董德刚:“姓社姓资”问题的多维解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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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 互补 非社非资   
董德刚  

  
  【摘 要】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名称百年未变,但具体内容却有很大差别,呈现为多种形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历史的变化的,应当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名实关系。社会主义有好东西,也有坏东西,资本主义同样如此,需要具体分析。应当认真研究和确立科学合理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可以互补,还有大量事物属于“非社非资”的人类共同文明成果。我们应当学习资本主义,超越资本主义,反思社会主义,创新社会主义,努力促进中国社会更好发展。
  
  【关键词】 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 互补 非社非资
  
  模糊不清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概念还要不要用?完全不用恐怕也行不通,它们是历史形成的、长期使用的重要概念,而且已经写进了我国宪法和党的重要文献,因此还是可以用的,但要认识到它们的局限性,谨慎使用,尽量明确其具体含义。譬如,如果要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进行比较,就需要具体说明这里的社会主义是指哪种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又是指哪个资本主义,这才有实际意义。否则,就很容易把多种不同的东西归并一处,把主观想象和客观实际、理想和现实混为一谈,造成混乱。应当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概念用到该用或不得不用的地方,但不必拘泥于它们。还是应多研究些重大的、实际的问题。将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样的概念,可能人们用的会越来越少,因为它们比较笼统,不足以清晰地说明问题。
  
  四、社会主义有好东西,也有坏东西,资本主义同样如此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概念所指称的都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的综合性体系,并且形态各异。它们虽然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浓厚的价值意味,但它们本身并不是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有好东西,也有坏东西,资本主义同样如此。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①]可见,仅就名词而言,社会主义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一种美好理想,因此是好东西;然而,就实际存在的社会主义来看,又不能说都是好的、优越的。
  例如,邓小平说过:“要研究一下,为什么好多非洲国家搞社会主义越搞越穷。不能因为有社会主义的名字就光荣,就好。”[②]显然,“越搞越穷”的社会主义决不是什么好东西。
  再如,邓小平坦承:“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③]那时的中国,人民生活普遍贫穷,数亿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其间,主要因为实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极左政策,造成1960年前后的所谓“三年困难时期”,导致上千万人口的非正常死亡,酿成世界史上罕见的人间悲剧。“文化大革命”期间,更有众多干部群众(包括所谓“走资派”、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有“历史问题”的人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以及他们的子女和亲属)受到迫害和株连。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分割、等级身份制,使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实际上成为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贱民”阶层、三等公民。在那些年代里,不要说公民的政治权利不受尊重,甚至连人的生命也贱如草芥。而在此前的1957年,将50多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分子”,实行毫无法律依据的“专政”,使他们及其亲属受到长约二十年的残酷迫害,不少人家破人亡,其中很多人都是青年才俊、社会精英。这样的社会主义,不是坏东西吗!同样,高度集权专制、肃反严重扩大化(实际主要是清洗党内持不同意见者)的苏联式社会主义、波尔布特领导下的柬埔寨社会主义,毫无疑问也是坏东西。
  普通群众实际也是这样看的。对于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主义,群众中流传着这类“顺口溜”:“社会主义好,就是吃不饱。”“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都往资本主义跑。”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东南沿海地区尤为显著。在此背景下,有的领导同志问老百姓,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哪个好?老百姓的回答是:你说现在是社会主义,我说社会主义好;你说现在是资本主义,我就说资本主义好。
  人们常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仔细推敲,这两个论断都不够确切。历史事实是,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实现国家独立和基本统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成果,准确地说,是新民主主义救中国。1957年以后,我国基本照搬苏联模式,造成长达20年的停滞,表明是苏联式社会主义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很快,取得巨大进步,不是一般的、抽象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而是变革苏联模式并吸收西方文明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了中国。[④]  许多人都说,苏东剧变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是苏联模式的失败。这等于承认了苏联模式是不好的东西。邓小平也说过:“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⑤]所谓僵化,就是把只适用于一定时期(如战争年代和战后恢复时期)的体制,当作普遍适用于其他时期(如和平建设时期)的体制来加以固守,不作变革。邓小平还对波兰领导人说过:“我们两国原来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看来这个模式在苏联也不是很成功的。”[⑥]实际上,新中国建立后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基本都是从苏联来的,同样也是不好的东西,因此必须改革它。
  顺便指出,有人反驳邓小平“政治体制是从苏联模式来的”这个观点,说我国现在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在1949年和1954年建立的。建立时中国的经济并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当时的社会结构并非单一的社会,而是多元的社会,是存在着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大阶级的多元社会。……这套政治制度的优越性长期没有发挥出来,主要是因为它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受到很多限制,以及封建主义家长制、官僚主义等影响的长期存在。”[⑦]这段话似是而非,主要是用当时的情况掩盖了后来的变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第一,我国后来的政治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化,直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不断加强党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一元化”领导,主要权力集中到各级党委特别是其书记手中,各级政府实际沦为党委的下属机构,所有社会组织、单位都隶属于党委和政府,所有人都是“单位人”,我国的民主党派名存实亡,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人民政协更是可有可无的点缀。长期进行的“造神”运动,使得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达到狂热的程度。这些情况表明,我们长期实行的基本上是苏联政治模式。第二,正是由于政治体制的变化,致使1957年以后的20多年时间里,我国公有制经济占据绝对主体地位,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民族资产阶级被人为消灭,作为小资产阶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也实现了合作化,同时又强化思想舆论的严格控制,所谓“新民主主义经济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市场经济体制”、“四大阶级的多元社会”并不存在。这同苏联政治体制的社会基础环境是相似的。所以,尽管我国政治体制具有自己的某些特点,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否认它同苏联模式大同小异,必须坚决进行改革。不能用中国特殊论作为延缓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借口。
  苏联和中国等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要教训即坏东西,可简要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是忽视民主,奉行为民作主。列宁和斯大林强调,只有无产阶级特别是其先锋队即共产党才能全面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因此,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实际上是用共产党领导代替了人民当家作主,奉行的是为民作主、“官主”。在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共产党专政,进而又变成了领袖个人专制。社会核心调节机制、动力机制是共产党特别是其领袖的动员组织。因此,党中央和领袖的决定就成为社会发展的最重要事件,执政党发展的周期和节律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周期和节律。在这样一种为民作主的体制下(有人称之为家长制、父爱主义、官家主义),领导者像封建大家庭的父亲一样包办国家和社会事务,把“子女”即国民都管束起来。其主观动机大多是为国家和人民好,但对好的理解却以父亲为转移,不大考虑国民的意愿。如果领袖人物的认识和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利益,社会就发展和前进,倘若相反,人民就要遭受苦难。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长期忽视发展生产力,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应当说还是“官主”,因为老百姓都希望过好日子,本能要求是发展生产、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只有领导人、官员由于拥有一定特权而不乏生活保障,才感觉不到群众日常生活的艰辛,其权力又不受制约,因而能够贸然把他们的价值偏好、政治追求置于首位,轻率发动名目繁多的“阶级斗争”、政治运动。当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已有一定变化,但不良传统的影响仍然不能低估。
  二是忽视法治,盛行人治。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在很长时期里基本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党高于法、权大于法,掌握主要权力的政府特别是执政党游离于法治之外。尽管这些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实际上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执政党领导人却不是由人民选举的,人民既不能选择也不能罢免他们。执政党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庞大的组织体系,需要消耗巨额国家经费维持运转,但又均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其主要领导人,时常随意决定重大事项,甚至轻易改变制度和法律。所以邓小平才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法治方面已有较大进步,但至今宪法及法律的权威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很多人对它们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对“领导讲话”和“红头文件”的重视程度。
  三是忽视个人权利。社会主义国家经常把集体和个人简单对立起来,把集体强调到绝对的地步,宣扬所谓“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习惯于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名,忽视、侵蚀甚至完全否定个人权利、个人利益、个人自由。本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崇尚自由,并把理想社会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却长期忌讳自由,经常把自由当作贬义词,和许多负面社会现象硬捏合到一起,如自由主义、自由散漫、自由化等等。忽视个人权利包括个人自由的结果,既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合理权益,又造成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不足,延缓了社会发展。
  以上,我们侧重谈了社会主义中的坏东西。问题的另一面是:自从马克思主义问世以来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是否完全失败了,毫无值得肯定之处?当然不是这样。历时一个多世纪、席卷至少十几个国家、世界三分之一人口的社会主义,实际也是人类对发展道路的一种探索,它不可能一无是处,不可能不留下某些有价值的东西。那么,社会主义有哪些可以在人类发展中长期起积极作用的好东西呢?换言之,它为人类留下了哪些优良资产?这里,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作一简要概括:
  在理论层面上,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即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这个世界观的主要观点——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辩证观点、历史观点等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它所揭示的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社会存在(实践)决定社会意识(认识)而社会意识又有相对独立性和反作用的规律、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规律等,不断被世界历史所证实。这个世界观的精华包括两方面的要素:一是科学的思维方式:讲究科学理性,尊重事实,尊重实践,尊重规律;二是进步的价值取向:强调人民利益至上,追求人类解放,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往社会主义国家的失误,就实质看,不是坚持这个世界观的结果,而恰恰是违背这个科学世界观造成的。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没有结束真理,西方国家的哲学思想中也有很多科学的、进步的东西,某些方面甚至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但是,上述主要内容却大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创,并且具有基础公理的意义,它不仅对于我们,而且对于其他国家,都有长期的价值和意义。
  在实践层面上,主要是四个东西:第一,注意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注意社会发展计划或规划,注意宏观整体平衡,注意突出重点目标,并且在掌握较多公共资源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为此提供保证。此即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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