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市场监管机构即将推出的新规定,投资银行在帮助企业在香港上市时,将面临比以往严格得多的监管。

香港证监会(SFC)希望让首次公开发行(IPO)的保荐人对其帮助上市的企业所陈述的虚假信息承担刑事责任。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表示,这项改变将“推动保荐人提升水平,鼓励保荐人正确拣选和适当管理上市项目,从而为投资者及参与IPO的各方减低风险”。

该方案需要获得香港立法会的批准。根据这项方案,刑事责任将取决于相关保荐人“是否明知或罔顾后果地批准发出载有失实陈述(包括遗漏)的招股章程,而那些失实陈述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具重大负面影响”。

欧达礼表示,他对这项法案及时获得通过、赶上明年10月1日的最后期限抱有希望,届时该监管机构将出台其它改革措施。

上述变化将迫使投行在企业能够提交正式上市申请之前,先完成尽职调查。投行代表企业提交的招股章程草案将得到公布,类似于美国的做法,从而把审核过程中的责任更多地分摊到交易保荐人身上。

香港证监会还将出台有关上市申请2个月之前必须委任保荐人的规定,过了这一期限就不能委任新的保荐人。退出一笔交易的保荐人,将必须向监管机构解释其决定的原因,就像审计机构辞去一项审计任务时必须做的那样。

香港进行重大监管改革之际,投资者对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质量日益感到担忧。

欧达礼表示,证监会希望确保“香港股市仍是优质市场”。

这一提案出炉之际,香港作为一个上市中心正迎来一个转折点。今年,香港在全球IPO筹资排行榜上的名次降至第4位(此前3年香港均高居榜首),由于市场需求疲弱,交易趋于枯竭或者被延迟。

得益于中国保险公司中国人保(PICC)的31亿美元上市(该股在上周五开始交易),香港在榜单上以微弱优势领先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

随着一连串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上市告一段落,预计香港市场将迎来更多的中国内地民营中小企业。

香港证监会在提出上述建议之前,在今年早些时候启动了一段咨询期。欧达礼表示,尽管银行业在刑事责任问题上有一些抵制,但对于现行保荐制度存在问题这一点,各方并无真正的纠纷。

拉胡尔•雅各布(Rahul Jacob)和珍妮弗•休斯(Jennifer Hughes)香港补充报道

译者/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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