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校﹕首要服從 不能講民主

【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昨日公布《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表示將依法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犯罪、保護國家軍事利益。當中「軍人叛逃罪」一項,規定軍人出逃境外、投向反動組織、發表叛國言論,都屬刑事罪行。有軍中學者對本報說,解放軍的紀律首要就是「服從命令聽指揮」,「在這個問題上不能講民主,不能講自由」。

解釋《刑法》條款 詳列立案情形

內地《刑法》中有一章「軍人違反職責罪」,而今次的《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簡稱《規定》)是對《刑法》條款的解釋,詳細列出應立案情形。其中第11條「軍人叛逃案」,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規定》列明,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境外,公開發表叛國言論,或投靠境外反動機構組織等行為(見表),軍人若涉嫌其中之一,都應立案。

根據對應的《刑法》第430條,犯「軍人叛逃罪」者,可處5年以下監禁;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監禁,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者,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最高可判死刑。

「軍人叛逃罪」倘嚴重 可判死刑

《規定》中還有多條與戰時有關的規定,包括戰時抗命、投降、臨陣脫逃、消極作戰、傷害平民等,雖然之前在試行草案中都有,但今次是以條文正式確定下來。國防大學教授劉明福大校對本報解釋,新條例出台是為解放軍打勝仗提供法律保障,針對軍中過去曾出現、今天仍存在或是將來戰場上可能出現的問題,為從嚴治軍提供法律依據。

劉明福還說,解放軍歷來有傳統,就是在臨戰準備、開赴戰場時,要宣布戰場紀律,所以這個條例的頒布,「是準備打仗的一個主要舉措」。對於「叛國言論」以及違抗軍令等要立案,劉明福指,解放軍的紀律首要就是「服從命令聽指揮」,假如中央軍委決策要打仗,「軍人就要堅決打勝仗,在這個問題上不能講民主,不能講自由,世界各國軍隊都是如此。」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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