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起,司法院基於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的尊重,指定全國九所地方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第一件判決於三月份出爐,台東地方法院原住民法庭援引國際人權兩公約及憲法等,判一排灣族原住民私自持有打獵用的槍械案件無罪。國內律師、會計師、學界也一直呼籲在行政法院中比例最高的稅務案件應該成立專業法庭、培訓真正專業的稅務法官來審理,因為長期以來人民的賦稅人權無法得到伸張,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判決傾向行政機關,行政法院被譏為敗訴法院,人民勝訴率不到10%。就算人民贏了,法官也不敢自為判決,又重新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人民等於沒有贏,案件重回稅務機關,彷彿掉進永無止盡的司法絞肉機當中被凌遲!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黃士洲副教授表示,他曾做過研究,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書內容,和稽徵機關的答辯書內容非常雷同,他經過長期觀察發現,主要是因為台灣缺乏專業法官制度,行政法院法官缺乏完整足夠的稅法訓練,如稅法中就有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等林林總總專業而複雜,只有短短十幾小時的訓練,這麼短的時間根本無法了解,但卻要去判稅務案件,結果法官開始擔心不懂稅法,也沒有信心做正確的判決,最保守的做法當然就是相信稅務機關。黃士洲也提到,很多法官都有偏差的錯誤觀念,認為如果判納稅義務人贏,就表示國家損失了稅收,反之如果判稅務機關嬴,就是國家增加了稅收,因此人民一直居於弱勢。他認為這是不對的觀念,這是去侵害到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一個所謂『法官』的責任是在解決問題」黃士洲表示,但是行政法院法官一百個有九十九個都會說一句話「算稅額是由原機關的責任」,而不敢自為判決,他認為這是法官心虛,因為今天如果算錯,法官要扛起這個責任,所以他們就把責任再推回稅務機關身上。「這在ㄧ般的法治國家是不對的」,黃士洲曾經拿這個問題問好幾位德國稅務法庭的法官,他們聽了都笑笑說,他們每個法官都會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就是稅務律師或是國稅局的高級官員,受過相當專業的訓練。

  法官不懂稅法、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到底造成多少的人權侵害現象?更多的節目內容,在本週日(5 /12)晚間六點到七點,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FM89.3快樂聯播網),歡迎大家踴躍收聽,關心自己的權益。 20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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