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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表明了对老人精神赡养的重视。该法7月1号正式施行。

《常回家看看》这首歌自从1999年由陈红等演员在春晚唱红之后,十多年来,一直在中国大江南北广为传唱。这首歌以动人的旋律表现出父母与子女间的温馨与牵挂。现在,“常回家看看”已经不只是一句歌词,而已经成为法律的条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美国博尔州立大学荣誉教授郑竹园表示,将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其用意是好的,但是新修订的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少必要的规定:

“是两个星期回去一次呢?还是一个月回去一次?这个应该有个规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都不回去,那应该有个处罚。”

郑教授说,中国社会中万事孝为先:

“孝是NO. 1 啊 ,孝悌啊,不孝不得了!”

北京律师李静林表示,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是个进步,但可惜的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没有对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制裁:

“他把法律规范实际上当成了一种道德号召……. 法律的作用它不是道德,不是一般的劝人行善。”
李律师批评说,中国一些对老百姓有利的法律缺乏对违法行为的刚性制裁措施:

“(中国一些法律)很大程度上只是个宣言。”

不过,李律师说,对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行为规定明晰的处罚措施确实有一定难度。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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