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1 13:53荷兰在线

受大型监听项目“棱镜”揭发者斯诺登的启发,中国律师谢燕益(顶图左)近日向中国网管部门讨说法,要求网管部门公开互联网监控措。谢律师告诉荷兰在线,自6月25日递交申请以来,相关部门“有些回应,也有些干扰”。按照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部门需在15日内做出回应。

谢燕益表示,监控互联网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潜规则,关键的问题是,“国家监控如何限制在不侵犯本国和他国国民利益”。而在中国,“信息权利保障缺位,但互联网管理条例与实践却很多,限制了互联网和手机信息、以及通讯安全,给了政府不适当的权利”。也鉴于此,他向中国公安部发出了公开网络监控细节的申请,其中包括:

1、向申请人公布,公安部门为防止我国公民个人隐私、公民网络通讯遭受侵犯对互联网、手机安全隐患采取哪些具体应对措施?
2、向申请人公布,公安部门在对公民个人隐私、公民网络通讯进行监控时是否经过人大批准、受人大监督?
3、向申请人公布,互联网监控措施具体批准程序,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4、向申请人公布,对滥用职权监控行为的救济手段,如何启动侵犯公民通讯自由、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公安部的首次回应
据谢燕益律师介绍,公安部在7月3日对他的申请作出了首次回应。“态度非常不错,是认真对待事物的口吻。”谢律师告诉荷兰在线。公安部的工作人员要求谢燕益律师从新按公安部网站上专门的表格进行填写提交,而且是“一事一申请”。由于谢律师提出了4条要求,因此他须填写“4份表格”。

但“表格不能成为一个障碍”,谢律师表示。他坚持原来的诉求。

地方公安部门的抵触
谢律师透露:“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对这次信息公开的申请,取向是不同的。公安部就事论事,但北京市相关部门却此事有抵触”。在发出网络监控信息公开申请后第二天(6月26日)和第三天(27日),就有自称是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建外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要了解我的身份情况,包括申请信息公开的目的,还要到我的律师事务所来,说我的申请要以信访的程序进行处理”。但当谢律师要求这位警官出示相关手续之后,此事却“不了了之”。

谢燕益质疑说,自己的公开申请是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的,不可能在第二天就抵达公安部,这位建外派出所的警官所要求的,也不可能是公安部的意见。“监控信息公开,涉及到地方公安部门的具体利害关系。”

这其实并非谢燕益首次向网络监控讨说法。2009年他曾因中国全民被强制安装“绿坝”电脑软件,状告时任工信部部长。但他如斯诺登般的动作,却并未受到中国舆论同样的对待。在一片声讨美国政府进行全球大窃听、关切斯诺登安危的舆论报道中,除了环球时报海外版之外,却少有国内媒体对谢燕益的诉求进行报道。

电子信息权立法尚未成型
斯诺登亡命似的曝光美国监控项目,将电子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等再次提上全球舆论的浪尖。在几乎无人幸免的电子监控时代,一些国家已经立法将电子信息权列为基本人权。例如,荷兰在2012年提出修宪,将宪法13条中规定的隐私保护权延伸到电子通讯方面。这意味着,公民的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沟通、以及储存在“云服务器”里的个人资料都将受到宪法保护。此外,荷兰在2013年开始实行《网络中立法》,在商业和政府机构在监控公民电子信息方面作出了具体的限制。

中国在电子信息权方面的讨论也开始得十分早。据谢燕益律师介绍,他早在2004年,就向人大提出《信息自由保障法》。07年也有学者提出《信息自由法》的讨论。但都未能进入立法建议书。“真正的互联网立法,应该以公民权利为本位。”

谢燕益律师指出,要提高中国互联网的安全,人们的思想意识、权利价值要形成一定的力量。“政权是否还像互联网之前那样,有这么大的主导权,是值得反思的。”另一方面,他提出世界上互联网的大环境要进行改变。“现如今美国在监控其他国家,大家都没有安全感。国际上的正义力量要合作,要制定游戏的规则,设定限制。”

至于他对公安部信息公开的诉求,他表示持“谨慎的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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