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罪成,合併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

案件今日上午10時5分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審公開宣判。薄熙來身穿白襯衫,由法警帶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旁聽人員陸續通過安檢進入法庭。旁聽人員有被告人親屬 3人及陪同人員2人、新聞媒體記者22人及社會各界人士等89人,共計116人。

審判長王旭光宣讀一審判決。審判長首先讀出經查的被告受賄事實,貪污事實、濫用職權事實。對於被告和被告辯護人提出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法院認為不成立,不予採納。有關判決如下:

1.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貪污罪,判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3.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7年。

薄熙來三項罪名皆成立,法院決定數罪並罰,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提出上訴。

判決書宣讀完畢後,薄熙來隨即被帶走。法院稍後召開記者會,交代情況。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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