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被控侵占公款人民幣五百萬元,南華早報昨天報導,這些款項原來是為時任大陸國家主席的江澤民興建別墅之用。

報導稱,薄熙來的罪名之一,是二○○二年擔任遼寧省長時侵占公款,而法庭的審判紀錄只說款項來自更高當局及用於大連的機密公共項目。

報導引述大連政治界兩個消息來源指出,中共中央辦公廳在江澤民的度假別墅興建完成後,把款項送到大連這個海邊城市。當時江澤民已接近退休,即將卸任大陸國家主席和中共總書記。

報導表示,這筆款項後來經由律師行轉到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手上,而且獲得薄熙來批准。

據報導,江澤民曾於一九九九年到大連紀念這個商業港口成立一百周年。他在當地停留了十天,時間頗長,是國家主席不常有的情況。報導引述消息指出,江澤民停留期間,表示很愛大連,而薄熙來為了討好江澤民,以利於升遷,於是決定為江澤民興建有關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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