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未落實人權公約 國門大搞門禁

130位外國人政治因素禁入境

〔記者楊芙宜/台北報導〕根據移民署統計,從二○○八至二○一二年的四年間,疑似因政治理由─「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者」,被禁止入境的外國人超過一三○位。丹麥非政府組織「台灣壹角」質疑,馬總統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未完全落實,讓台灣背負了對外國人不友善、侵害集會遊行等基本人權的惡名。

非政府組織批馬讓台揹惡名

德籍青年何丹霖(Daniel Helmdach)去年三月來台訪友,到桃園機場才被告知禁止入境三年,主因被控參與兩年前一場他並未參加的「反核」遊行。持續關注台灣民主發展的台灣壹角(Taiwan Corner)主席丹尼爾森(Michael Danielsen)表示,何案凸顯在台外國人的基本人權受到侵害,只行使民主基本權利、單純參與和平集會遊行也冒著被境管禁止入境的風險。

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像何案般遭禁止入境例子其實「沒有那麼多」、「不多啦」,何的處分已撤銷;另一位日籍人士田邊憲司禁止入境時間從五年縮短至三年,現已失效;他說,時代在進步,立法院已有修改「移民法」提案,只要通過修法,移民署也願參照美、日、歐洲各國處理外籍人士參與集會遊行的做法辦理。

丹尼爾森批評,馬英九總統在二○○九年自豪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卻並未完全落實,該公約賦予外籍人士完整的集會遊行權利,台灣現行法令仍然不允許短暫停留的外國人參與,而國際專家去年對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評估報告也點出了不少問題,顯示「只簽署是不夠的,還需要遵守與執行」。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台灣當前法規顯然已落伍,跟不上公民、人權、環境與政治議題的跨國發展現象,例如台灣要加入WHO(世界衛生組織)、或在紐約發起加入聯合國遊行,不也極力爭取外國人士的支持?反觀自己,我們是否也應思考讓短暫停留的外國人也能參與公共議題的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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