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血案与愤怒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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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血案在微博上引起巨大争论。左派和自由派的一部分,在拼命表示愤怒、谴责,并寻找那些不同意见,大肆攻击。

   

暴力袭击平民,罪不可赦,对此,难道有什么分歧吗?根本不会有分歧。只是另有些人要求慎称恐怖,要求汉人反思。仅仅这么一点反思,便让左派们恼怒了,他们认为所有不跟他们一起谴责恐怖分子的,都是缺乏人性。

   

我对昆明事件的态度:
1,恐怖分子是人类公敌。2,将某人定义为恐怖分子,必须公开展示充足的证据。3,即便被定义为恐怖分子,也要允许其公开为自己辩护。


我们来看一下时间顺序:
31日杀人,32日谴责,33日宣布破案。也就是说,在案件尚未告破时,有人已经宣布行凶者为恐怖分子甚至是东突分子了。先定罪,后找证据。


我希望尽快看到证据,证明那些恐怖分子是东突分子。注意东突分子的由来:
1944117日(苏共十月革命纪念日),伊宁事变(大陆历史书称为三区革命)爆发,在苏联红军支持下,伊宁全城被占,东突分子四处残杀汉人。1112日,东突分子宣布成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某中国领袖1949年致信东突革命领袖哈斯木:“三区革命是全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运动的一部分。”


无论如何,昆明血案的死者都是无辜的,值得同情与默哀。对平民使用暴力者,必须受到严惩。问题是:在中国,对平民使用暴力的,只此一回吗?用秤砣打死小贩,用工程车压死村民,关押访民,强拆……不都是对平民使用暴力吗?为什么没有这么多人出来谴责呢?为什么不把那些施害者定义为恐怖分子呢?


有些人假装看不到公职人员对平民的袭击,却对底层的暴力表现出痛心疾首,因为他们知道,在类似昆明血案的时候谴责恐怖分子,是与公权力态度一致的,是很安全的。而谴责公权力,是有风险的。尤其是万恶的拆迁,纠集地痞流氓,开着推土机,强拆了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民居,那些今天义愤填膺的人,对强拆像今天这样痛心疾首了吗?他们只敢跟在公权力后面谴责所谓暴力,非常安全地显示自己很有正义感。


装天真,做无邪状,好像死几十人多么让他痛心似的。如今在昆明事件中表演起人道主义关怀的,往往是那些当年为
911事件叫好的。想对立的是,那些当年强烈谴责911恐怖袭击的人,也有很多在呼吁探求昆明袭击者的动机,而他们当年拒绝探求本拉登的动机,认为只要袭击平民,就只需给予谴责。都够分裂的。

   

他们在那里谴责恐怖分子,做热血正义状,我看到的,却是冷血和奴性。假如当初,我们每个人在应该愤怒的时候都站出来愤怒谴责,那么,就不会有那么高的税收、那么多的罚款、那么多的强拆


,甚至不会有昆明血案。

   

我们一定要谴责恐怖分子,同时,不能把这种谴责放大为对某一群体的谩骂。请尊重新疆人民。


我无意否认中国政府多年来为缓和民族关系所做的努力。但我们是否找到了合适的思维和路径,却是需要思考的。我们的政策,往往是居高临下地关怀,而少数民族更需要的,是被尊重;请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尊重他们选择制度的政治权利。


我们愿意相信中共有足够的智慧去提高民族政策的水准。


(该文为on.cc首发,在其他网站延迟一天发布)

 


链接:  《9·11见证中国人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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