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关系整体是非对抗性的,但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的争议的局部对抗性矛盾依然存在。如今,日方拒不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争议和曾经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而企图以军事实力、日美同盟制约中国。这就使钓鱼岛这一局部争议,影响到两国关系的全局。在甲午战争120周年之际抚今思昔,对钓鱼岛问题追根溯源,了解这一领土争议的来龙去脉,从日本对华战略演变角度分析中日钓鱼岛之争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甲午战争;钓鱼岛;中日关系;安倍晋三;日本政治右倾化

   2014 年是中日甲午战争120周年,而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主权争议正是这场甲午战争的直接产物。因此,钓鱼岛列岛(下简称:钓鱼岛)虽然是由一些无人小岛所组成,但却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两国之间许多相当复杂的因素。诸如,领土问题与民族感情;历史积怨与现实利益;地缘战略与安全保障;海洋权益与能源资源;政府尊严与国内政治;美国因素与台湾问题,等等。因此,如果钓鱼岛问题处理不好必定会使中日关系受到严重影响。正因如此,20世纪70 年代中日两国老一代领导人曾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对钓鱼岛问题采取了“搁置争议”的延宕之策,优先恢复和发展两国关系。21世纪以来,伴随日本政治右倾化及对华政策调整,钓鱼岛问题再度成为中日之间绕不开的障碍。中日关系与钓鱼岛之争相互影响,成为东亚安全形势的“热点”问题,引起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

   钓鱼岛列岛至迟从中国明朝的1372 年至清朝的1895 年,一直是未被日本窃占的中国领土。在这约513 年中,中国与琉球国(1879年被日本吞并,改为冲绳县)之间从来不存在任何领土争议或所谓“无主地”,钓鱼岛毫无争议地属于中国固有领土。回眸中日钓鱼岛之争的历史脉络,大体可以看到以下几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1895 年至1945 年,伊藤博文内阁通过甲午战争于1895 年1月秘密决定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其后又利用《马关条约》殖民统治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50 年。1895 年1月14日伊藤博文内阁书记官起草的文件中,只写有把“久场岛(笔者注:黄尾屿)、鱼钓岛(笔者注: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而未写入赤尾屿。日本霸占台湾后,从1896 年9月起才将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先租后卖给古贺辰四郎家族进行殖民开拓,而赤尾屿在1921 年才首次被纳入日本的所谓“国有地”,从未交由私人开发。

   第二阶段:1945 年至1972 年,根据日本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钓鱼岛应连同台湾一并归还中国,但美国军事占领琉球后通过1951年《旧金山和约》单独托管琉球约20年。钓鱼岛从来就不是琉球属岛,但被美国托管琉球期间占领,黄尾屿、赤尾屿甚至被美国海军用作靶场。在战后这27年中,琉球脱离了日本的统治。新中国政府始终反对美国托管琉球,认为《旧金山和约》排除中国,是非法的、无效的。1958年中国政府公布领海声明,反对美国在台湾驻军,宣布将以适当方式适时收复台湾。

   第三阶段:1972 年至2012年,美国通过《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行政管辖权擅自交给日本,遭到中国海峡两岸强烈反对,美国表示钓鱼岛主权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中日双方围绕钓鱼岛立场对立,但在1972年邦交正常化和1978 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中方提出搁置争议,日方默认,从而达成谅解和共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门由此开启。在这40年中,由于日本政权更迭和右翼势力干扰,日方时而出现登岛等破坏搁置争议共识的行为。对此,中方表明了严正立场并于1992年将钓鱼岛纳入中国的领海法,坚决捍卫领土、领海主权。

   第四阶段:2012年野田内阁宣布“购岛”至今,中日钓鱼岛争议进入新阶段。日本政府拒绝承认中日之间存在领土争议,否认两国曾就搁置争议达成共识,通过对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等单方面非法措施,强化日方在中日钓鱼岛争议中的立场。对此,中国政府采取多项反制措施,宣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实现了对钓鱼岛领海执法巡航的常态化。安倍晋三执政后,一方面继续拒绝就钓鱼岛争议同中方对话,加大国际宣传力度;另一方面针对中国增强军事力量,对两国关系全局带来严重影响。

   一、钓鱼岛问题与中日甲午战争的相互影响

   (一)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发生争议的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和分水岭,是1894 年7月日本在朝鲜半岛针对中国不宣而战地发动的甲午战争

   日本政府无法否认,1895 年之前钓鱼岛与日本无关。钓鱼岛被日本窃占,实质上是日本1879年吞并琉球国后向中国台湾扩张的延续。在甲午战争期间,伊藤博文内阁成员于1895 年1 月21 日完成了在1 月14日内阁秘书官起草文案上的签字程序,秘密决定把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其后,日本又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殖民统治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50年。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无论是否被写入《马关条约》,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占中国钓鱼岛的事实俱在,不容抵赖。因此,钓鱼岛同样属于《开罗宣言》规定的日本必须归还中国的从中国窃占的领土。

   日本明治政府是在甲午战争中以武力为背景窃取并霸占中国钓鱼岛的。而甲午战争爆发的原因可以追溯到1592 年至1597年丰臣秀吉为侵略中国而入侵朝鲜半岛。丰臣秀吉失败后,其第四军首领、萨摩藩主岛津家久归顺德川幕府,并于1609年入侵琉球国,把对外扩张的矛头转向西南。丰臣秀吉侵略扩张的思想也被18 世纪的佐藤信渊(1769~1850 年)、19 世纪的吉田松阴(1830~1859年)等人相继传承,成为日本军国主义“大陆政策”的思想渊源。佐藤信渊在《垂统秘录》中曾提出侵略中国的计划:从青森、仙台出兵入侵黑龙江;把武器、大炮运至朝鲜之东海;自琉球诸岛取台湾,直至浙江,经略台州、宁波;直取中国江南地方,速占南京应天府,作为日本临时“皇居”。[1]佐藤还在《海防论》中建议,以琉球国为犄角,偷袭吕宋(菲律宾),建立基地再进攻爪哇(印尼)。这些思想受到明治维新领军人物大久保利通等人的推崇。吉田松阴在《幽囚录》及其他书信中主张,迫使琉球、朝鲜臣服;北割满洲之地;南收台湾、吕宋诸岛;“进逼中国,进而君临印度”。[2]而策划窃占中国钓鱼岛、发动甲午战争的罪魁祸首山县有朋、伊藤博文正是吉田松阴执教的“松下村塾”的得意门生。

   1872 年日本开始吞并琉球,把琉球国改称日本的“琉球藩”,同时向朝鲜大举渗透。1876年2月,日本在武力威胁下迫使朝鲜签订《日朝修好规约》,即《江华条约》,取得在朝鲜的若干特权。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分别向钓鱼岛方向和朝鲜半岛方向进行军事扩张。1882 年8月,日本利用朝鲜发生的“壬午兵变”,迫使朝鲜签订《济物浦条约》,同意日本派兵在1年内临时守卫公使馆。1884 年12 月,日本军队支持朝鲜“开化党”金玉均发动流血政变,与清朝断绝关系,史称“甲申政变”。

   当时,时任驻汉城清军主管袁世凯立即率清军平息政变,金玉均被迫逃亡日本(1894年3月被朝鲜刺客诱骗到上海暗杀)。此后,日本利用公使馆受汉城市民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对中朝两国施压。1885 年1月日本外相井上馨迫使朝鲜签订《汉城条约》,向日方道歉、逞凶、赔款,允许日本增加驻朝士兵;同年2月日本派出全权代表伊藤博文到中国,与李鸿章谈判,要求中方惩处参与平息叛乱的军队将领,并从汉城撤军。同年4 月18日,双方签订《天津条约》,规定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军,日后必要时一方进入朝鲜需事先告知另一方;允许日本军官为朝鲜训练军队,这为日本从军事上向朝鲜渗透埋下伏笔。与此同时,日本明治政府把对外扩张的触角伸向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据日本外务省编撰的《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记载,1885年9 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内务卿山县有朋曾密令冲绳县派人调查,并委托外务省调查,结果均从不同侧面证明钓鱼岛并非无主地,而很可能属于中国,而且中国报纸已对日本企图占领钓鱼岛提出警示。在外务省和冲绳县相对慎重的建议下,山县有朋只好暂时作罢。

   (二)甲午战争前10 年日本政府通过秘密调查,已知钓鱼岛是中国命名并熟知的岛屿,未必与中国无关,若要占领涉及与中国谈判日本政府一直宣称,“自1885 年以来,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方式再三进行实地调查,在慎重确认这些岛屿无人居住,且并未发现清国统治痕迹的基础上,于1895年1 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在当地建立界标,正式纳入我国领土。”[3]日方的这一立场基本上延续了山县有朋和伊藤博文执政时期错误观点。然而,事实证明,这一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没有事实依据的诡辩。

   1. 冲绳县第一次口头秘密调查结果:1885 年9 月21日,冲绳县官员石泽兵吾根据曾在前往中国途中目击钓鱼岛的大城永保口述,写成一份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9 月22日冲绳县令(后称知事)西村捨三在提交内务省的调查报告中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所接受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将此等接近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等群岛之无人岛隶属冲绳县下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也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4]

   这份报告至少说明,日本冲绳县地方政府当时已经确认,这些岛屿可能是中国的领土,并担心占领行为会刺激中国。然而,内务卿山县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所谓的主要理由是,这些岛屿“并未发现清国所属痕迹”。目前日本仍沿用这一错误主张作为占有钓鱼岛的借口。

   关于大城永保提交的调查报告,据1900 年考察钓鱼岛的黑岩恒记载,大城永保明治18 年(1885 年)9 月14日曾向冲绳县厅提交了有关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的报告。[5]据该报告称,钓鱼岛上“岭上松木、樫木及其他树木繁茂,山中有流水,海边有开阔的码头及船舶之碇所。诸鸟群飞至船上,与人接触、捡食,并不怕人。船头潮下,鲛鱼、鲭鱼等鱼群聚集,用绳套挂住鲛鱼之尾往上一拉就能捕到。”[5]这段话非常重要,证明了一个关键事实:早在1885年之前,钓鱼岛岸边就有“开阔的码头及船舶之碇所”,这很可能是中国人开发钓鱼岛留下的痕迹。其实,早在1722年,中国清政府巡视台湾监察御史黄叔璥视察台湾各岛后就有如下记载:“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波澜,可进杉板。”[6]所谓“山后”系指台湾东部地区。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台湾东部大洋的北面有岛,名为钓鱼台,当时已有可停泊十余艘古代大型木船的船舶碇所。中日两国历史文献都说明,1885年日方所谓钓鱼岛没有清国统治痕迹的说法不成立。尽管钓鱼岛是无人岛,但中国早已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和管辖,无人岛绝不等于无主地。

2. 外务省秘密调查结果:1885 年10 月21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的信中称:“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亦附有岛名,且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等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促清政府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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