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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芙蕊

随着一起拐卖妇女旧案和一部赞颂被拐妇女成乡村教师的旧闻重新得见天日,郜艳敏这个名字在短短几天里被网友无数次提起。1994年,18岁的郜艳敏被河北省下岸村的一户人家以2700元的价格买下。其后,她多次尝试自杀和逃跑均未成功,包括后来与亲人取得联系也并未逃脱,直至1999年,她当上了村里的教学点老师,开始了她转而“回报山村”的平静生活。

对于仍留在村里做教师、不愿离开的郜艳敏,有些人显然不能接受。他们翘首以盼一个“走向自由新生”的振奋结局,有热心之人四处打听如何捐赠或救援“深陷水火”之中的女主人公,不理解她为何不走出大山,而选择“认命”。

于是在铺天盖地网友的评论中,有这样的一种声音:郜艳敏是可悲的,她屈服于罪恶的、陷她于凄惨境地的羸弱法律和拐卖犯,配合了无良媒体的扭曲价值观。她是善良的,但这“善良”是愚昧的善良。甚至有人讥讽她为“圣母婊”,感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分析出她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她的依赖导致了她无法扭转悲剧的命运。

但是,郜艳敏是个懦弱的人吗?

她不堪人贩子的折磨和凌辱,不惜自己补齐钱让前来买媳妇的老人把自己买走;“她跑过一次,自杀过3次,洗胃,灌肠,脑子也受刺激了”;她也奋力争取回到老家,问父母“我能不能不回去了”……

对于被拐妇女来说,人贩子经常是比买主更可恶,留下更多不堪回忆的人。郜艳敏配合“购买”自己的过程讽刺又绝望:从她被拐的一刻起,她便无法做自己身体和生命的主人。她能做的,只有抓住从一种已知的绝境进入到另一种“可能的”绝境的稻草,摆脱眼前无法忍受的痛苦煎熬。她也曾回到自己的家,她的父母呢?面对被拐走的女儿,他们并没有欢迎和接纳她回家,因为“公公婆婆也很可怜”,因为“在咱们这个地方,结过婚的女子,再想找个好对象就难了”。而在一个“买媳妇”并不那么稀奇的地方,整个村子的人都是控制被拐妇女的合谋。

郜艳敏的故事昭示着一个残酷的事实:对于一些女人来说,生活中从来不存在什么“更好的选择”。

郜艳敏也并非没有走出去的机会。她曾可以外出工作,但最终留了下来,作为“整个村子文化水平最高的人”做起了教师。在这看似“顺从”的背后,是郜艳敏的“抗争”。这不是懦弱和屈从,恰恰是女人能动性和力量最大的体现

到现在,“下岸村的外地媳妇已经跑掉了一半”。当然,这些女人出逃之后的命运,没人知道。

“别的外来媳妇走了,她既肯定她们的勇气,‘她们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反正当初都是被迫来的,如果不是被迫,谁也不会来到这个地方’,又担忧‘她们扔下的孩子怎么办?’留下来的媳妇,她体谅‘她们也有许多无可奈何之处’。”被拐的妇女想要出逃,绝大多数必须要割舍孩子,她们既得不到任何的制度上和经济上的保障,又要同时承担情感与道德的巨大压力。

当年采访过郜艳敏的记者这样说:“郜艳敏不走,是她做过无数次艰难的权衡,最终做出的选择,而并不是有些网友想象的那样——能走也不走,善良到了愚昧的地步。”

而这样对受害者的责难并不少见。每当有家暴事件发生,人们最爱问的问题之一就是:她为什么不离开?在现实中,女人遭遇暴力或者陷入其他困境时所拥有的选择,往往比旁观者想象得要少得多。阶级的受限、经济的受限、情感的无法割舍、社会和文化的支持少得可怜……摆脱受暴的处境绝不是离开那么简单。将“不走”称为病症,看不到造成困境的根源,其实就是对受害人的变相责备,“你之所以落得这样就是因为自己不争气”。对受害者来说,这也是极大的不公正。因此看到并理解女性个体的真实处境,相信她们也有生存策略与智慧至关重要。

承认受害者不是永远被动和受害,不代表不再追究失职的公权力。在郜艳敏被拐的村子里,从外地买来的媳妇就有三四十个,政府和公安睁只眼闭只眼。除了被害人自己的反抗,没人来制止这种集体的犯罪。在郜艳敏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没有出现;在看到她的宣传价值后,又转而歌颂“大爱”。该讨论的不是郜艳敏的去与留,而是导致她和无数被拐妇女陷入困境的制度不作为和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如何改变。

“被买女”的身份是郜艳敏个人噩梦开始,又是她之后持续受到歧视的挥之不去的阴影。甚至当她以为自己可以摆脱这个标签,在教书育人中获取自身价值与他人肯定之后,旁观者却不肯放手,时刻提醒着她过去悲惨的经历,给出数不尽的同情怜悯。

“本来已经平静了,又来揭我的伤疤。”郜艳敏说。实际上,她的教书也是在为拐卖妇女现象的消除而默默努力。“村里还没有一个初中毕业生。有几个正在念初中的。我觉得,没有文化就没有出路,只能像他们的祖辈一样,放羊、买媳妇。”

如艾晓明所说,“郜艳敏的善良不因为国家阴谋而贬值,她的出路之狭窄才是国家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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