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有人顺从,有人离婚,有人逃跑,甚至付出生命,直到被时代改变命运。

撰文 / 陈少远(谷雨特约撰稿人)
插画 / 李茵豆
编辑 / 秦旭东

陈树芬花了三万元,才摆脱婚姻,在她生了一个男孩后。

个头高挑、面庞姣好的外表背后,她的身份是童养媳。陈树芬16岁出嫁,丈夫是脑子有些“迟钝”的养家“哥哥”。他们从小一起长大。

她不知道自己生于1984年还是1985年,只知道自己属鼠。7岁时,生父母离婚,她被生父卖到莆田,价格是800元。

“我们从被送出去的那一刻起,就决定了我们是物品。”陈树芬白净,丰腴,双眼含笑。说这话时,她哭了,眼里晃着两汪水波,亮盈盈的,衬着她泛红的鼻头也闪着光。

“我们”是指在莆田数以万计的弃女“阿乐”(参见《莆田弃女》)。她们现在小的年龄二十多岁,大的五十多岁,其中多数是被莆田人买来作童养媳的,有的当时脐带都没掉。

在莆田山区、沿海贫困地区的村庄,这种现象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持续了近四十年。这些弃女早期来自福建长乐,因此得名“阿乐”,尽管后来有来自其他地方的,“阿乐”成了她们在莆田的群体性蔑称。

童养媳长大如果嫁给养家的哥哥,当地称为“留在家里”。 莆田“阿乐”规模数万,其中“留在家里”的童养媳有多少,目前也没有定论。“留在家里”的“阿乐”的成长和婚嫁,多有创痛和屈辱记忆,也不乏贫而多艰的现实无奈。

困境在新世纪初渐渐被打破。随着莆田人在全国铺开民营医院、木材贩运和打金铺子等经营网络,财富流入莆田,加之时代变迁,莆田乡土社会也发生改变。有童养媳开始摆脱宿命,可以外嫁他人,或者离婚寻求自由,比如陈树芬。

在莆田逐渐积累财富的光面之下,这是一段不该被遮蔽的历史。

离婚的

 
陈树芬数了数,迄今33年的人生中,她被当作物品交易了三次,才赎得现在的生活。

陈树芬至今记得生父的名字和他给自己取的名字。第一次交易时,她还叫王丽娟(音),被生父王庆林(音)交给朋友,卖到莆田埭头镇一个村庄。加上报户口花的200元,养父母在1992年一共为她花了1000元。

陈淑芬知道,自己比其他“阿乐”更贵,她不像刚出生的女婴可能养不活。养父母起初不想要她,他们想买个童养媳,从小养起来,不容易跑。是她一路跟着养父回了家,扒着井口,嚷着如果他们不买她,她就跳下去。她不愿意继续待在人贩家,他老摸她。

养父见她可怜,带她体检,证明身体正常后,买了。莆田民间尚多子多福,养父有三个男孩,两个女孩。

陈树芬的生父曾在福州开扁食店,还当过学校的保安。离婚后,生父找的女朋友待陈树芬不好。她去生母的新家庭,也不被待见。

莆田的村庄遍地茅草,风吹草低,陈树芬想,自己没人要了。她跟着第一户穿过草浪来买她的人家走了。

莆田“阿乐”。

虚岁16岁被要求嫁给属蛇的小哥哥时,她第二次觉得自己是物品。

陈树芬从小就知道自己要嫁给年长6岁的他。她机灵,成绩靠前,但养父母只让她读到了五年级,怕长了见识会跑。而小哥哥幼时高烧烧坏了脑子,长大了不好讨媳妇。

辍学后,陈树芬守着家里几亩田,天没亮就起床,下田种花生地瓜,割麦子豆子,戴月而归。哥哥嫂子出门打工,她又帮着看孩子。婚前,她连埭头镇上都没去过,她想去村里亲戚办的鞋厂打零工,养父母也不让。

等她出落成娉婷的少女,养父母张罗起婚事。她反抗过。她和小哥哥从小吵到大,“在一起生活不会好的”。养父母却数着村里其他人家劝她,谁家两“兄妹”以前也“不好”,“结婚了就好了”。亲戚们也一个接一个来劝。她争不过他们。

“大人说的话必须听。”她眼里水波晃荡,鼻息也起了波澜,想解释自己当时为何挣脱不了,“你根本不懂,反驳也没用”。

“我们从小都没出过门,也没有地方去。”陈树芬把脸埋在手里哭。她结婚的21世纪初,村里长大的童养媳逐渐外嫁,只有她“留在家里”,和成了丈夫的小哥哥大事情闹,小事情吵。她从来没问过他是否愿意和她结婚,“他一点自己的主意也没有”。

婚是腊月二十七结的,第二年十月,儿子出生,他们还是吵。老老少少住在一个屋檐下,怎么也调和不好。儿子长到七八岁,养父同意他们离婚,条件是她要付三万元抚养费。

这是陈树芬觉得的第三次交易。这次的目标是走向自由。她先拿了一万,搬出束缚了她快二十年的家。

剩余的钱,她陆续给,甚至没有质疑过这笔钱是否该付。儿子哭着告诉她,爸妈离婚了,同学都笑他没妈妈。她心疼。

“不离婚的话,孩子是比较幸福,可是自己就会苦。”陈树芬哭着说,鼻头越来越红。

二婚丈夫是她相亲选的,老实厚道,现在在外地工作,他们每天都微信视频聊天。

陈树芬离婚不是孤例。在裁判文书网上,以“莆田”“童养媳”作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从2014年至今有超过60个离婚民事判决案件。

对此,“阿乐”们各有看法。有人认为,童养媳长大后有了阅历,识破了结婚时的那些谎言。结婚时,养母劝“阿乐”,嫁出去可能遇到恶婆婆,不如留在家里,什么都不用干。很多没读过书的“阿乐”,繁重的农活从小干怕了,稀里糊涂就答应了。

她们中不少人结婚时还不满18岁。上户口时,养父母一般会把孩子年龄多报几岁,为着长大了能早结婚。还有长期“黑户”的,要结婚了,带一张健康证,结婚时随意报个年龄,顺便办身份证。

有“阿乐”说,少女时期,自己也幻想幸福的婚姻。但她被生父母遗弃,又被养父母“按着”,扔进了寡味的婚姻里。

童养媳在莆田本地俗称“新妇仔”。《莆田县志》记载,在1953年贯彻新婚姻法前,乞养童养媳的行为“城乡均有,农村尤多”。原因种种,有人担忧日后没钱给儿子办婚事;有人因为儿子天生有“危唇、眇目”等生理缺陷;有童养媳被抱养来则是为了补充家庭劳动力不足。

按莆田官方资料记载,在1953年前的几年,莆田山区乞养和虐待童养媳现象严重,有的乡童养媳之多,占至全乡男女婚姻关系的30%—40%。而上世纪70年代以后,抱养童养媳现象又在农村“稍微抬头”。 这是莆田官方资料对1949年后的童养媳群体少有的记录。

有“阿乐”说,选择离婚是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两人没有感情基础,丈夫在外面养人,童养媳在家苦哈哈伺候公婆和拉扯孩子,不如离了。

同在异乡的“阿乐”同命相连,她们互称姐妹。陈树芬的离婚尤其让她们叫好。“自己找的,比大人做主的好。”2018年3月初,陈树芬这样比较自己的两段婚姻,她搂着和现任丈夫所生的11岁的小儿子,宠溺地亲他。

逃跑的

 
二十年后,逃跑的金燕玲给两个养家哥哥盖了两栋房子,事情震动了乡里。

16岁时,她在一个黑夜里跑了。养母去世后,大哥和两个姐姐要她嫁给二哥。金燕玲不愿意。

二哥6岁时发烧,落下了智力障碍。1982年,养父母花280元钱买入金燕玲时,几个月大的她,已经被转了几手了。她自小聪慧,怕她跑走,养父母没让她读过一天书。

才七八岁,邻里的大人就戏弄她和二哥,“这是你的小老公,这是你的小老婆,你们现在可以一起睡了。”二哥听不懂,呵呵傻笑,金燕玲每次都躲开,恨不能找个地洞钻进去。

金燕玲要跑。家里一贫如洗,经常没米下锅。贫穷是一点点积累下来的,她一进家门就生病,养父母四处借钱,费了不少劲才救活了她。她5岁时,养父死了,第二年奶奶又病逝。养母一人养五个孩子,操劳了十年,在金燕玲十五岁时也走了,留下一屁股债。

逃跑那夜,她一头扎进漫天的黑,跑出待了快十六年的村庄。她只有一个念头——找到亲生父母,如果可能,请他们帮二哥讨一个老婆。金燕玲心疼二哥,因为弱智,他从小就挨村里其他孩子打。

逃跑后,金燕玲打工之余,花了两三年自学了普通话和识字,跑去长乐寻亲。她在长乐找了工作,攒了点钱,开始一个村庄一个村庄找父母,几乎走遍了长乐的十八个乡镇。为抓住一星半点线索,她心甘情愿掏钱给那些人贩子,前后数年花了十多万。

“哪扇门才是我的家?”她在这个可能的出生之地流浪了十年,涉过数次险。21岁时,为了赚钱寻亲,她轻信人言,去了阿联酋,想一个月賺三千美金。结果是骗局,经国内的朋友报警营救才回国。还有人给她介绍工作,她一个人去了,被锁进宾馆房间,几个小时后,窗外洗空调的工人救了她。

她是“阿乐”里寻亲最疯狂的一个。找得越狂热,逢年过节“一个人”的孤凄就越分明。金燕玲形容自己,就像一只断了线的风筝,随风飘摇,在找父母的十年流光了这辈子所有的泪。

在二十岁出头时的日记里,她记录了自己的心路—

花季少女、青春年华可以说是人生最有阳光与快乐的时光,而我却无法感受到快乐。

命运中刻上“童养媳”的称号,好比把我推进绝望的世界。也许离开才能决定一生、改变人生。

27岁时,她结了婚,和丈夫一起打拼做生意,日子越过越富足。生了孩子,她带着孩子继续找生父母,还是找不到回家的路。

后来,金燕玲放弃了。她带着孩子挤在热闹的寻亲场合,有人提醒她,不要没找着父母却丢了自己的孩子。她才惊觉,快忘了自己也是一个孩子的妈妈。

2011年,她回去找了养家的哥哥姐姐。她一直没有忘记他们。她和丈夫辛苦打拼,钱越赚越多,上酒店吃好的,想起哥哥姐姐一辈子也没吃过这样的好东西,她边吃边哭。

金燕玲帮家里还清了七八万元债,那是养父和奶奶治病欠下的,又还了二哥结婚的欠款。她走后,大哥打欠条,东家借一百,西家凑两百,帮二哥娶了媳妇。

她给两个哥哥各盖了四层小楼,照顾起还挣扎在温饱线的养家哥哥姐姐。他们连鸡不下蛋都来找她。

金燕玲说,养家给了她第二次生命,他们共度艰辛的日子,也是她在童年感受到的仅有的稀薄的亲情。找不到生父母,金燕玲把风筝线牵了一根系在养家身上。她不想再飘了,“我们本身缺乏爱,哪怕给我们一点点爱,都觉得很满足和感动”。

能像她这样逃跑的童养媳,是少数。70后的“阿乐”,多数“留在家里”了。一个1974年生的童养媳,刚十二三岁,就被养父母要求从两个哥哥中选一个。她哭着求他们,嫁她出去吧,她有多少彩礼都拿给哥哥娶老婆。养父母不肯,用手比着脖子,告诉她,如果不选哥哥,就选根绳子或选把刀子。

她选了三年,选了脾气好一点的大哥结了婚。18岁时,她生了一个女儿,还要继续生,后来一共生了四个孩子。如今,她44岁,已经当了奶奶。丈夫待她很好,可她总觉得怪。提起过往,她眼眶泛红,如果当初可以读书,识了字,她肯定就跑了。现在,她只能说几个普通话的词,孩子大了,孙辈也出生了,她也不可能跑了。

还有一个70后“阿乐”,被养母从打工的地方喊回来,发现亲戚们热闹地围聚在家里,才知道那天是她和哥哥的婚礼。她嚎啕大哭,亲戚们挨个劝她,把哥哥推进屋子,再把门一关,婚就这样结了。

一个1988年生的“阿乐”,聪明、漂亮,十五六岁就被强迫和有智力障碍的养家哥哥睡在一起。初夜后,她砸了家里的东西,什么都没带就跑出了门。几天后,她跑回来了,就这样嫁在了养家,没有婚礼。

从小一起长大的两兄妹,“过夫妻生活都很痛苦”。陈树芬刚结婚时就不让丈夫碰,丈夫碰她一下,她打他一下,两人因此经常吵架。

哥哥变老公,其中的尴尬细节,“阿乐”们不愿多提。这些70后、80后的女人回忆初嫁时叙述平淡——

“(睡)在一起,我也说不出来(什么)感觉。”

“刚开始很尴尬,现在差不多。”

“有了孩子,现在也挺好的。”

“渐渐培养了感情。”

“是尴尬,但没有反对过,因为在莆田这是正常的。”

不这样,那又能怎样呢?

离婚前,陈树芬经常哭,想逃,但不知道能去哪儿,“哭也没地方哭,没娘家,去哪儿哭呢?”她认为,如果自己不是“阿乐”,三十岁前就不会过那样的生活。她验了DNA,放入寻亲的DNA库。她觉得能找到父母的希望比其他“阿乐”更渺茫,他们现在应该各有家庭。

她哭着提起生父,声音颤抖,“他都狠心把我卖了,我找他干吗?”她离开家乡那天,被牵着坐车离开,生父没有出现。

婚姻不顺的“阿乐”,很多也不敢离。养母说一句,离了就不要回来了,无家可归的童养媳就被“按住”了。有的童养媳跑走了,结了婚,生了孩子带去看养父母,想把养家当娘家回,兴冲冲敲开从小长大的家门,门后却是冷言和恶语。金燕玲是鲜有的个例。

被杀的

 
被杀的童养媳叫朱秀美。2003年2月,她丈夫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她。

1974年,朱世文出生在东海镇坪洋村。四岁时,父母就抱回了儿子未来的妻子。亲事定下时,朱秀美刚出生四天,从福建闽侯辗转被卖至莆田。

29岁时,朱世文已经是另一个镇乡村小学的教师骨干。他有了外遇,酒后打死了25岁的朱秀美。

因为朱秀美的童养媳身份,这起凶案当时震动舆论。朱世文称,自己和妻子都是“童养媳”这个怪胎的牺牲品。

这个血案,把很多媒体带到了偏僻的坪洋村。他们发现,这个村九百多户逾四千的居民中,有近千名童养媳。仅1987年和1988年两年,全村就抱养了六百多名童养媳。

2018年3月初,朱世文被囚十五年后的坪洋村,依旧偏僻,它位于海拔600米的坪洋山顶,盘山公路回环,从山脚驱车近半个小时才能抵达。

朱世文父母守着家里敞亮簇新的连排二层楼房,对旧案不愿多提。他们在家务农,抚养朱秀美留下的女儿。在他们口中,儿子杀妻,只是酒喝多了失了手。

乡亲们对杀人者印象模糊,对被杀者也知之甚少。在他们眼中,朱世文一向沉默寡言,不爱说话,而他和朱秀美寡味的婚姻,在村里太正常了,很多人家都是这么过来的。

但在朱世文的描述里,这样的婚姻“只是为了生活和繁衍后代,没什么感情可言”。婚前,他和妻子以兄妹相称,婚后争吵不断。杀妻前一年,母亲曾劝他,实在过不下去就离吧。

坪洋山位于几个城镇群间,像个贫瘠的孤岛,山下的女人不愿嫁上山来,坪洋村“全村到现在还有108个光棍”。

1949年前,坪洋村人就从山下的村庄乞养童养媳。从外地买童养媳,则是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的事。坪洋村一位老人回忆,从长乐等地买童养媳,是因为“便宜”。当时,一头毛猪值四十六块两毛二,一个女婴才五十元。抱个孩子回来,每户还可以多分些田,家务和农活也有人帮着干了。

上世纪70年代,坪洋村男人娶老婆,彩礼要四五百元。村里一户人家一年赚不上几十块,地里种的庄稼只够糊口。漫山遍野的茅草可以割了下山卖,但100斤只卖得8毛钱,割完一茬,要苦等着草长高才能再割一茬。

沉默的婚嫁像茅草一样,在村里一茬接着一茬长。第一批被买回来的“阿乐”长大了“留在家里”,也早早买了“阿乐”来做女儿。她们盘算,如果“阿乐”长大了,儿子看不上,当不了童养媳,还可以去其他人家换亲,小姑换嫂子。

坪洋村。

一位今年70岁的坪洋村女人,生父当年用她给儿子换了一个童养媳。她长在坪洋村,又嫁在坪洋村。上世纪70年代初,她在莆田市区旧阔口车站附近的贩婴市场,又为儿子买回一个童养媳,花了62元。如今,这个48岁的童养媳也已经当奶奶了。

一位今年66岁的坪洋村童养媳,是1952年被从山下被抱进村的。结婚后她不能生育,1974年亲自去长乐车站抱回一个女婴,“只花了70元钱”。

和坪洋村一样,1960年代后,在莆田贫困地区的其他村庄,获取童养媳的方式从乞养变为买卖,长乐等地的弃女如潮水般被购入,她们的婚姻在襁褓里就定好了。

朱世文杀妻案曝光时,有媒体质疑当地人的童养媳属于“黑收养”,莆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科有关负责人则反问来访记者:如果不让他们抱养童养媳,你能帮他们找到老婆吗?

买童养媳的风在坪洋村吹了三十多年。该村一位90后大学毕业生透露,在他出生的1990年代,他的童养媳母亲还抱着给他或弟弟抱童养媳的意图,从附近村落抱回一个妹妹。而就在前几年,他的一位90后“阿乐”同学,还嫁给了养家哥哥。

三十余年间,村里也出现过抗婚悲剧,却像风吹茅草,起了些声响,又归于岑寂。 曾经有一个15岁童养媳和邻家17岁男生恋爱,怀了孩子,但养父母坚决不同意。

她喝农药自杀,尸体从楼梯上被拖下来。埋土时,有人大声骂,这种人死得好,不如烧了撒一把灰,以后别投胎了。还有一个执意要外嫁的童养媳,出嫁那天,村里有人背后诅咒她嫁过去怀不了孕。

杀死童养媳妻子的朱世文在十五年前说,如果是自由选择的爱人,他决不会将她打死。他后悔和她结婚,但没有离婚,因为“受传统思想影响,总觉得对不起父母,想维持这个家庭”。朱世文1993年毕业于仙游师范学校,杀妻时已是学校教导主任。

也是在那个年代,坪洋村人一个带一个,下山到全国各地做糕饼生意,营生好了起来。之后长大的童养媳,逐渐有人不再“留在家里”,很多买回来的“阿乐”,也被当成了女儿养,不再重复上一辈“阿乐”的命运。

自愿的

 
“你觉得什么是爱情?”杨静怡被这个意外的问题问愣了,怔了几秒回答说,“我到现在还不懂。”

她32岁,留着精神的短发,面容清丽、身材高瘦,在人群里比较打眼。1986年刚出生,她就被卖到莆田。养母之前买了一个童养媳,夭折了,又买来她。杨静怡19岁结婚,嫁给养家的三哥,生了一个女孩一个男孩,大的已经13岁了。

她曾有接近爱情的机会,都被自己斩断了。一次是在厦门上技校时,有个兵哥哥约她出去玩,她没有去。一次是同学哥哥的朋友,托人传信到厦门,说找了她三年,想见她。她想到辛劳的养母。养母多病,她不可能把她扔在莆田。“一个女人撑起一个家不容易。”

养父在她十岁时过世,留下三个儿子,没有留房子。第二年,她大哥结婚,聘金花了两万三。又过几年,二哥结婚,花了一万二。在上世纪90年代末,这是两笔不小的彩礼。两个哥哥务农,没什么积蓄,养母省吃俭用,又四处借亲戚的钱,帮他们讨老婆。

怀三哥时,养母感觉像女孩,打算养大了换亲,解决一个儿子的婚事。杨静怡五六岁时,家里又买了一个童养媳,她帮着带,但养到两三岁,夭折了。

到了三哥要结婚,养母从厦门叫回杨静怡,对她说,“你也看到了,家里现在是什么情况。”

养母拿不出更多的钱了。杨静怡没有多说什么,三哥也沉默着。她户口簿上和户主的关系是“养女”,家人到派出所开了她和哥哥非血缘关系的证明,没有办喜酒,他们就这样成了夫妻。

莆田“阿乐”。

杨静怡知道,谈恋爱的男女有说不完的话。但她和丈夫要聊天,却怎么也聊不起来。进入青春期后,三哥出门打工,他回家的日子,她就躲在学校磨蹭到很晚才回家。养母想让他们亲密起来,常让她喊他吃饭,话头却老抛不出去,抛出了也扔不回来。

不管作为哥哥,还是丈夫,她从来没和他交流过,他是否曾喜欢过什么姑娘,打工期间有没有交过女朋友。

尴尬在生了孩子后一点点缓解,波澜却还是兴不起来。当了十多年夫妻,散了饭,他们的消遣仍是他玩手机,她在电脑上处理淘宝生意,彼此无话。

“比较有遗憾。”杨静怡说起没有尝过爱情的味道。少女时期她只觉得有人追求是件好玩的事。

等到夫妻的日子不咸不淡地过了十几年,她又想,如果在厦门多待几年,见了世面,能力也长了些,她就不会听话地“留在家里”了;或者养父没有早逝,哥哥们的婚事有人操持,可能一切都会变。

毕竟在她结婚的年头,“留在家里”的“阿乐”已经越来越少。

“她留在家里属于责任感。”另一位“阿乐”评价杨静怡的心思。杨静怡点头,“是责任”,她眼里起了一层水雾。她承认,“是为了报恩才嫁的”。童年家里困窘,但养父对她很宠爱。她不知道自己哪天生的,要选一天当生日,她会选户口本上那个日子,因为那是养父选的。

同样因为“责任”选择“留在家里”的,还有1981年生的林丽菁。她17岁时,养父病重,去世前把她叫到病床边。他要走了,希望她以后“留在家里”。他怕儿子以后到外面讨亲,如果娶到恶媳妇,妻子要挨欺负。

养父哭着求她,林丽菁不忍拒绝。她跟着哭,想着自己的命就这样了。她曾幻想过找一个中意的人,嫁出去。当时村里逐渐有80后“阿乐”外嫁。但养父都这么说了,她很乖,哥哥也很乖,事就定下来了。

很多童养媳婚姻的产生并没有经历激烈的挣扎,选择“留在家里”多和养父母有关,因为——

“怕老妈伤心”;

“老妈说如果嫁出去,做鬼也不会放过你”;

“老妈说以后嫁出去,你婆婆对你不好,你不要回来。我吓怕了,就留在家里了 ”;

“养父母问我愿意吗,看他们也很期待的样子,糊里糊涂就嫁了”;

“养父养母非常疼我,比自己的子女还要疼,前面也不肯,最终还是松了口”;

“上面的大嫂对她不怎么样,他们不怎么见怪就说让我留在家里,我看他们也是蛮可怜的(就答应了)”……

新世纪前的莆田,成村成村的“阿乐”都留在了家里,童养媳婚姻成了正常的事。即使是想抗争的60后、70后,也不敢打外嫁的主意了。如果她们吵和闹,会被骂“没人性”,她们的命都是被捡回来的,应该对养父母“感恩戴德”。

确实有“阿乐”为了回报养父母的恩情,留在了家里。这在2005年莆田某乡镇党委书记回应《半月谈》采访时,曾有印证——当时的年代,长大的“童养媳”自由恋爱的已经较多,但也有为报答养育之恩和“哥哥”结婚,对此他们没有权力干预,“只要她们口头表示自愿,我们就要给她们办结婚手续”。

时任福建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郭延同期接受《半月谈》采访则认为,“童养媳”现象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有关条款,侵害了妇女儿童权益,“对人性是一种摧残”。基层组织也应加强对“童养媳”尤其是未婚“童养媳”的教育,鼓励她们婚姻自主。“作为‘童养媳’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不要用一生的幸福来报答养育之恩。”

不过,现实残酷的是,就算相亲嫁出去,“阿乐”在莆田也比别人矮一截。“阿乐”要外嫁,就要拿了彩礼给哥哥娶媳妇,但她们在婚姻市场“不值钱”,想外嫁出去不容易。

随着莆田人在全国把生意越做越远,外出的哥哥赚够了彩礼钱,不愿娶童养媳妹妹了。80后、90后的“阿乐”外嫁的情况,随年份推移而增多,并呈地区差异。在乡民专务莆田系医院的东庄镇、垄断全国九成木材交易的忠门镇、打金门店包揽全国三分之一零售份额的北高镇,“阿乐”外嫁的情况就开始得较早。

60后、70后的“阿乐”羡慕80后、90后,时代不一样了,她们的日子过好了,有的选了,可以嫁出去,也可以选嫁给谁。而留在家里的“十对有八对不幸福”,像是在熬日头,“随便过过就可以,像过家家似的”。童养媳的婆家也是娘家,但没有娘家人撑腰,老公在外面也会“放荡一点”。

莆田人现在离乡离土的营生方式,比此前的时代更容易“化解尴尬”。女人留在家里带孩子,孝敬既是公婆又是养父母的老人,男人则出门做生意,近年关才回来,过了元宵就出门了。他们一年见不上多少日子,打电话就聊聊孩子和老人,日头一天一天过,孩子大了,老人老了,他们也忘了早年的尴尬。

坪洋村那个有童养媳母亲的大学毕业生,曾把家乡这种婚配方式告诉外省同学。同学惊呼,这不是恶劣的贩人行为吗?但他从小所见,村里这样的家庭遍地都是,生活并不像《盲山》里演的,“拐了外面的女人来,整个村庄都在维护刁民”。

“只能说我能理解,当然现在的年轻人不能接受。”他说,母亲没接受过什么教育,父亲从小长在村里,思维见识都有局限,他们的婚姻和那个年代的其他农村家庭一样,都是“为了生活”。即使母亲也为他抱回了童养媳,他理解这并非个体的迂腐,而是她长在那样的环境里,在当时看不到未来,以为村庄还会一直穷下去。

而一位受过不少教育的“阿乐”,聊起在中国近代史上受尽苦难和轻辱的妇女。她说,“我们和她们一样,也没有人记录我们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