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


2019年1月28日,维权律师王全璋,涉及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王全璋被判监禁4年半、剥夺政治权利5年。(Public Domain)

农历新年前夕,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人权律师王全璋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5年被当局绑架的王全璋曾在三年多杳无音信。在“709大抓捕”中失去自由的律师几乎都受到酷刑虐待。酷刑的手段包括殴打、长时间剥夺睡眠、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恐吓家属和孩子、长时间单独羁押等等,而且广泛使用电视认罪进行公开羞辱。除了仍被关押和仍处于失踪状态的周世锋、高智晟、余文生、陈武权、唐荆陵、李昱函、江天勇等律师外,更有五十多名人权律师在最近几年内被吊销律师执照。

针对律师的扫荡只是习近平反法律战争的一个方面。大量的民间维权组织被查抄、被驱赶、被关闭;数以千计的人权捍卫者被抓捕、失踪直至被判刑;家庭教会被关闭,牧师和信众被抓捕和判刑,最近的例子是对秋雨圣约教会的残酷迫害;在新疆,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超过100万维吾尔人、哈萨克人被强行关进集中营进行洗脑;当局对学校教材进行清理整顿,一些含有西方宪政内容的《宪法学》等教材被下架;大学里出现针对自由派法学教授的文革式举报。

2019年1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出台。开宗明义,目标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条例》强调“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细化和强化党的各级政法委的权力,乡、镇、街道要配政法委员,公、检、法、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部门都要绝对服从共产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其实没有这个《条例》,中共仍然在事实上可以完全掌控司法。而这个条例是在明确昭告世人:不要企图在中国推行三权分立、司法独立那一套,中国仍是红色党国体制,一切服从共产党,全党服从中央,中央则服从元首一人。

这让我想起40年前的“64号文件”。1979年9月,中央发布《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对文革期间破坏法制的乱象进行拨乱反正,并正式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在毛泽东那一套大规模群众动员、砸烂公检法的极权恐怖统治难以继续的时候,中共不得不恢复法律的日常统治,进行某种程度的党政分开、党企分开。公检法和律师制度被恢复,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市场要素逐步取代计划经济,再后来1990年代中期出现了互联网;一些司法改革和行政改革措施也在逐步推进,甚至把“保护人权”字样写进宪法。

这也是2003年兴起的民间“维权运动”的重要背景和条件。法律人士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公民权利和自由,并利用有限的空间——法律渠道、互联网、市场——来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他们诉诸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利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条款,探索和利用有限的制度渠道和言论表达空间,为强拆受害者、环境受害者、酷刑受害者、受迫害的信仰团体和异议人士等争取权利。律师、记者、异议作家、自由化学者、女权主义者、网民、环保活动家、家庭教会等等,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为权利而斗争”;不但如此,法律维权运动,在不断打压的艰苦环境下,竟形成了街头化、政治化和组织化的趋势。

这正是让中共当局感到极度恐惧和愤怒的地方。外交部发言人的一句“法律不是挡箭牌”,道出了他们的真心话。共产党从来不会允许任何力量发展到可以挑战一党制的程度。共产党对法律的战争并非习近平首先发动,但却反映了中共在政权受到威胁时的某种共识。时隔40年,中共中央的两份文件,看起来截然相反,但反映出的党对法律的工具性态度却相似:在毛式极权把党带入危机时,党不得不把法律当作挽救政权的救命稻草;而当中共认为民间维权和自由思想可能威胁政权安全的时候,习式极权就毫不犹豫地向法律全面开战。这样看来,党对法律的战争不会停止;而这场战争,也同时是专制对自由、民主和人性尊严的战争。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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