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发表在 以案说法
由全国模范法院——盐城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早于2012年调解结案了。但案件执行过程却一波三折,去年,债权人经历了6年的艰难奋争,最终经盐城中院裁定支持。该案于去年10月16日对已查封的债务人资产启动第三方司法拍卖程序。令人惊诧的是,30天的拍卖公告期已过28天、81人设置的拍卖提醒、3760人围观的一场拍卖,却在开拍前2天被东台法院强行叫停,拍卖标的物突然离奇的下架,煮熟的鸭子飞起来了。
这煮熟的鸭子是怎么飞起来的呢?拍卖案的幕后又有怎样的推手和交易呢?局外人当然不得而知。让我们用四个实例来看看这“全国模范法院”光鲜彩裙下的秘密吧?
实例一:“民间政法书记”的丑闻
不久前“东台人论坛”爆出,东台抓了个“民间政法书记”据说此案已交盐城接管,该文链接地址: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52&id=12942258
此人几十年的神通广大既不必表,被抓前在居住小区内自称“刚刚带法院去重庆学习的”,明白人一听便知,显属吹牛,法院去重庆学习怎会没有领导带队?但我们还是要问一问,法院组织去重庆学习,“民间政法书记”韩黑子为何同行?他去重庆干了什么?接触了什么人?都干了什么事?
的确,这个“民间政法书记”是真去了重庆的,但东台人民至今没有看到有关此事件的公开的回应。我们相信纪委不可能查不淸这个事实,也不可能不给东台人民一个交代。
实例二:一快一慢两种效率的背后
作为一起民事案件的债权人,6年艰辛,一朝见天,煮熟的鸭子却飞了起来。但前几天我们作为另一起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却遭遇了“模范法院”的“模范速度”。
我们第一天提出“级别管辖异议”,法官满口答应向中院打报告,第二天即登门催促我们交了“级别管辖异议”诉讼费。而第三天却上门直接送达裁定书,火速驳回了我们的申请,48小时的办案速度足显“全国模范风范”。
更不可思议的是:这起租赁期20年、涉及被告上千万投资的互为债务合同纠纷,其中还涉及到东台市政府违约强拆导致的原被告双方违约(该事件曾被评为“2009年度中国十大冲突事件”与当年被评为第二大“冲突事件”唐巧珍强拆自焚案,共同推进了行政法规“拆迁条例”到“征收条例”的改革,推动了中国的法制进步。),东台市政府理应作为共同诉讼参与人。面对如此复杂案情,东台法院却直接快速驳回被告“级別管辖异议”的申请,草率至此,实属罕见!也由于此案案情复杂,东台法院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应该30天举证期,而东台法院却适用了15天的举证期,更有甚者,法官竟然又人为地将举证期限违法压缩成10天。
一个模范法院为了办案“效率”,不顾程序违法;而6年的案件,已经交予了第三方拍卖平台却说停就停,同样无视程序公正。这两种效率的背后有没有隐形推手?不知道这回是有官方的抑或是又一个民间政法书记在作法呢?
实例三:创新的“死灰复燃案术”
“煮熟的鸭子飞起来一案”,于2012年审结,这从东台市法院2013年查封被执行人资产的公告可以看出,一直到2017年的5年期间,东台法院执行系统的少数人就如“将长嘴插进泄殖腔里的”冬眠的戴胜鸟儿,自得其乐的从立案到结案的自循环。
“一事不再理”作为一项司法惯例和审判原则本是法律人都知道的基本常识,但到了全国的模范法院就有了创新的“专利”了,已经是庭长的刘某自然不肯放弃这“专利人”的好事,明知起诉者“变通的”诉求,更不顾5年前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径行判决,从而创造了司法界的又一奇迹。
而模范法院的执行局不愧为一个“执著”的执行局,大概是不怕官只怕管的缘故吧,面对盐城市中院去年8月份的执行裁定书,采取观望态度,只等着本级法院的判决结果,直至本级法院的判决结果被盐城中院撤销,却还是不恢复启动“执行中止”的拍卖,不知道这模范法院葫芦里在卖什么药???
模范法院的重复审判专利被盐城中院否定。
正如模范法院的一位执行人员跟我说的一句玩笑话,“放心吧,这个执行案件不会再拖7年的”,那我们就请全国人民来围观一下“神奇”法院,“离奇”的执行案还要拖多久才会给债权人一个交代吧。
实例四:程序正义 视同儿戏
再说说模范法院刚刚开庭的一件“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案”吧,原被告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另立协议,原告委托被告建设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给被告的房屋,完工后由原告向被告支付建设费用,此前原告与东台市建设局签订有协议同意建设,并且该协议有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在协议上签字同意,但在租赁房屋即将完工时又遭到城管强拆,至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房屋未果,被告因此拒付原告租金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原被告“房地产租赁合同”到期后,原告诉至东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租金和违约金,而被告提出: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房屋已被东台市政府摧毁,而且承租的土地又被东台市政府侵占一部分,遂向法院提出申请,为便于案件事实调查清楚,请求增加“东台市政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要求回复。东台法院向被告邮寄的是为期一天的开庭传票,该案开庭前,被告没有收到法院答复是否同意增加“第三人”参与诉讼。
东台法院普通程序的案件上午开庭竟然由一人审理,被告对第三人申请没有答复前就开庭提出质疑,承办人却糊弄被告说开庭是要审理被告提供的增加第三人的证据是否充分和能否得到法庭认可。在被告提供确凿证据后,法庭却没有对是否增加第三人作出裁定,而是下午一直继续进行审理。程序公正是绝对的!实体公正是相对的,这是法律人的公知,假如连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都没有出庭,案件的事实能调查清楚吗,这样的审理有意义吗?所以当事人当庭提出抗议,在法庭作出是否增加第三人参与诉讼前,拒绝答辩,直至愤然向审判长提出退出法庭。
不久前,东台法院一法官伪造当事人签名,制作虚假法律文书,致当事人另案败诉而露馅,其枉法程度令人发指!笔者之前曾研究的几起案件更是深刻体会到了东台法官的任性,将另行曝光,供网友和法律专家评说。
回头再说本案吧,十八大前,笔者曾以《一个老政协,何以要赴京?》一文向东台法院院长陈情,随文附件提供了东台法院多起欺骗当事人搞虚假结案、一案多次报结的证据。院长也曾动情批示。但在东台法院,煮了几年的鸭子竟然飞起来了,我不禁试问“全国模范”的东台法院的院长,已经启动司法拍卖的程序,你们面对的是全国人民,竟敢说叫停就叫停,法律依据何在?要不要给全国人民一个中止理由?要不要下个中止裁定?要不要给债权人一个交代?听闻中止理由是有提供了担保物,那担保物是什么?查封拍卖资产足够清偿债务,还要担保物干什么?其价值有否经过评估?是不是想让债权人再交一次评估费然后再申请拍卖担保物?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不得阻却评估拍卖”的裁定意见,在你这个“全国模范”的基层法院就丧失效力了吗,中级法院对此案的三份裁判都推动不了一个模范基层法院的执行案吗?
法院本是一个中立裁判机构,是一方净土,但如果其外部总是不断有权力干预和利益勾连,其内部又总是听凭法官随性枉法,那就难逃“不干不净”之嫌了。东台法院作为“全国模范法院”,肯定有几许必然的亮点,但如果总是这样“不干不净”,那你这块“全国模范法院”的招牌就必然会蒙上难以洗刷的污点!建议“全国模范法院”还是要撩起彩裙,洗洗并不干净的屁股,不知全国的网友会怎么看?但愿新一轮的省委巡视组能揭开东台法院这个“模范”底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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