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老周    来源:南京老周

今天,我来到这里,控告一个素不相识的人。
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的彭莉检察官,是马捷被控挪用资金一案审查批捕的承办检察官,本周一(3月4日),该院案管中心告诉我3月3日已经受理江苏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提请逮捕的案件,承办人为彭检察官。
从周一到今天,我无论是电话还是到检察院来,都找不到彭检察官,向案管、控申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书,据说都已经转交彭检察官了,他们也都转达了听取辩护人意见的要求,然而……
对公安机关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的办理期限只有七天,但距今将近七个月,仍然没有说法。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院提出,检察机关即应启动监督程序。
检察院受理审查批捕期限总计为七天,今天已经是第六天,承办检察官拒接辩护人电话,拒绝听取律师意见,拒绝告知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事实,实质上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沟通无效,唯有控告!
我和你无冤无仇!
控告你,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控告你,为了法律的尊严!
控告你,为了公平正义!
我在这里,等待检察长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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