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死囚和一部法律的诞生

文 | 罗洁琪

1

这是第三次,张媛决定把灯打开。灯亮了,趴在她身上的男人急忙翻下床,跪在地上,向她求饶。他说,是她的丈夫半夜输了钱,让他来睡她抵债的。

这样的事已经发生过两次,前两次的男人是谁,张媛也不知道。他们都是在她熟睡时,用钥匙开了门,摸黑进来,爬上床和她发生性关系。她才新婚三个月,对丈夫的身体还不熟悉。那是1998年前后,在河北的农村,还不流行婚前同居。第一次,她以为是丈夫。过了一段时间,又有男人深夜进来,好像和上次不同,她开始感觉到异样。

丈夫嗜赌如命,是河北省一个化工企业老板的儿子,纵然如此,也不够钱挥霍。他深夜赌钱,彻夜不归。张媛害怕,就在枕头底下藏了一把剪刀。

第四次,她确认了,是她丈夫。她问,“前几次是谁?”他回答,是赢了钱的人。丈夫强行要跟她发生关系,愤怒、屈辱的张媛极力反抗,混乱中拿起了剪刀,尖刃划破了她丈夫的动脉,血流如注。急救车赶过来时,男人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

几个月之后,全国妇联维权处处长徐维华的办公电话突然响起,国务院妇儿工委的一个领导说,“维华,河北发生了一个丈夫强暴妻子,反被妻子杀死的案子,原因很复杂”,她指的就是张媛一案,那时,一审法院已判处张媛死刑立即执行。简单讲述了案情,领导叮嘱,“那个妇女太冤了,你看看,我们怎么样为她发声,能让法院枪下留人?”

了解了案情之后,徐维华判断,“丈夫把老婆当筹码,找人强暴自己的老婆,就是严重的性暴力!”张媛既是杀夫案的被告,也是强奸案的受害者。如果撇开强奸案,单独审理杀夫案,就无法查明事实真相,更加不能适用死刑。

徐维华将张媛亲属给妇联的求助信和材料分别转给河北省高院刑庭、最高法刑庭。她提出“请查清案发原因,背后真相,根据案件具体事实,若亲属反映属实,应慎用死刑”的要求。同时,她联系了最高法的刑庭法官,积极地表达全国妇联对这个案子的关切。她认为,妇联虽然是权力边缘部门,可是嘴巴还是很厉害的,就是给各个部门做协调工作。“积极发声”——这是徐维华的口头禅。

她发现,张媛婚内遭受性暴力而杀死丈夫,一、二的判决显然对杀夫案的关键因素没有彻查清楚,认定事实有误,量刑失当。于是,她继续和最高法的法官沟通,请求慎用死刑。2007年以前,死刑复核权还在省高级法院,尚未回归最高法院。最高法的一个法官对徐维华表示,一定向河北高院转述妇联的关切,在案件报备的过程中,最高法会尽职依法。

在二审判决前,徐维华要去香港参加一个会议。她特意给最高法的那个法官打电话解释,“等回来再继续联系”。7天后,电话再接通,张媛已经被执行了死刑。死的时候,新婚不足一年。

“她是被冤死的,她的在天之灵,不会放过那些人”,2009年春天,张媛去世20年后,徐维华仍然叹息,“每次想起她们,都于心不忍”。

“她们”,是徐维华在全国妇联工作时协调过的几个家暴受害者,她们都曾像张媛一样反抗,最后也都成为死囚。徐维华多次想枪下救人,然而,失败居多。她说,“那个年代,很多公检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常识几乎为零,更加不知道什么叫受虐妇女综合征”。

2

徐维华今年70岁,短发花白,精干爽朗。她穿浅蓝色牛仔裤,休闲的T恤和夹克。她喜欢背着双肩包上班,笑容温暖,有很强的亲和力,举手投足之间,常常带着对旁人的关切。

徐维华学法律出身,曾经当过警察,也做过高校里的法学教师。1983年,她调入全国妇联维权处,在那里工作了20年。她说,妇女的困境给予了妇联以使命,为妇女工作,既是幸运,也是命运。

妇联的工作,说得最多的是保护妇女的安全和健康。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妇联组织起草《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出台。在立法者的眼里,家庭暴力并不是紧迫的妇女困境。那部法律对家庭暴力,只用了几个条文进行宣示性立法,即禁止、预防和制止家暴,连家庭暴力的定义都没解释,更加没有规定救助措施,证据规则和对施暴者的限制等。受虐妇女的心理创伤,更是一片被忽略的空白。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那次会议改变了很多妇女权益研究者对家暴的理解,包括徐维华在内。

会议很隆重,参会人士来自189个国家,将近6000名的政府代表,约5300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召开了数千个分论坛。盛况空前,人头攒动,各种肤色的面孔都有,在众多论坛中,徐维华被安排去了一个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的论坛。

会务组严格控制人数,参加论坛的都是重要的专家,还有顶尖的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主编助理郭建梅在会议上采访,听了希拉里的演讲,旁观了与会者的讨论,被议题的人权魅力深深吸引。参会者交流着各自国家妇女的境况,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这个名词和相关理念,从那次会议开始流入了中国。

中国传统的思维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甚至在当下,很多判决书里仍把家庭暴力表述为“家庭纠纷”。在那次会议上,徐维华听到一种声音:家庭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文化的暴力,它不是个人问题也不是家务事,而是需要公权力介入的人权问题,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世界妇女大会以后,全国妇联和国外的机构合作调研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其中一项就是关于家庭暴力。结果让人惊讶,在离婚案件中,有超过30%的婚姻存在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调查问卷覆盖有限,徐维华认为,实际数量肯定会大得多。

“培训是第一位的”——这是全国妇联的第一个反应。她们开展了关于反家庭暴力的培训。医务人员、基层妇联干部、公检法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婚姻登记处的人员,是接触受家暴妇女的一线人员,被列为重点培训对象。

那是中国反家暴的启蒙期。几乎所有妇女问题研究者都知道,那个时候出现了一个卓有成效的民间组织——“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妇女报》等都是这个网络的会员,还有很多学者、律师和社工等个人会员。那是一个富有热情和行动力的反家暴社区。世界妇女大会结束后,第三个月,郭建梅就从杂志社辞职,筹建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开展民间妇女法律援助,免费为弱势妇女代理案件。从1996年开始,徐维华在业余时间支持郭建梅,一起合作。2003年,54岁的时候,她提前从全国妇联退休,去了反家暴网络担任办公室主任,为重大的反家暴个案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各类培训。

一年半之后,她应邀去了郭建梅创立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中心。她还成立了北京徐维华律师事务所,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案件。

俩人既是故友,也是旧同事,郭建梅曾任职于全国妇联法律顾问处。她们多次合作办案,最惊险的,是为四川受虐妇女李彦杀夫分尸案做辩护。

徐维华在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讲述曾经代理过的以暴制暴案件。摄影:罗洁琪

3

2012年,死囚李彦命悬一线。

李彦生于1971年。2009年3月,她和谭勇结婚,俩人都曾住在安岳县蚕桑局的宿舍楼里,相识多年。李彦是再婚,她有一个孩子,在寄宿学校读书。谭勇比她大几岁,曾离婚三次,有两个儿子。很多邻居对李彦说,三个老婆都是被他打跑的,他品性不好,脾气烈。

可是,李彦觉得他好,前夫长年无业,也不干家务活,她想找一个比自己大的人,懂得照顾自己。谭勇在追求她时,常常买菜做饭,甜言蜜语,说他也四十多岁了,坏毛病早就改了,以后会对她好。李彦的父母和姐弟都不同意,父亲更是气得要断绝关系。李彦一意孤行,相信了谭勇,结婚时,还向亲友借了两万多块钱,和谭勇一起买房买车,让他开车营生。一个老邻居说,她是“睁眼跳下了崖”。

婚后三个月,她回娘家,在同一个宿舍区的对面楼。妈妈发现了她身上的伤痕,就去了谭勇的父母家,希望能劝谭勇改掉打人的脾气。谭勇记恨,从那以后,不让李彦回娘家,也不让接娘家人的电话。

2010年6月5日,李彦在日记里写着:“今天是五月初四,也就是端午节的头天晚上。妈打电话叫我到她那边拿几个粽子。洗完碗后,我对谭勇说,去妈妈那里拿粽子,20分钟就回来。他没开腔。回来后,他大骂。我解释几句,招来又是一顿毒打,打得血像滴屋檐水一样。我赶紧跳下床,他还是继续打,一点不手软。鼻血往下滴,嘴巴里也一口口往外吐。这就是我的生活。”

在日记里,她隐去了一些觉得羞辱的事情。殴打后,常常在她脸上还滴血的时候,谭勇就强迫她发生性关系。

谭勇还限制李彦和其他人的交往,每个月只给20元的电话费,包括了月租。只要谭勇在场,李彦都不敢谈电话,匆匆两句就挂断。

婚前,李彦帮姨妈经营一个小卖部,有收入。婚后,谭勇就不允许她出去干活了。谭勇一般只给100元的家庭生活费,无论买什么东西,哪怕一根葱,李彦都必须记账。账不对,就遭来拳打脚踢。有一次,她买了超市的打折内裤,两条不到30块钱,谭勇拽着她的头发就往墙上撞。打了之后,把她关在阳台上,不让吃饭。这样的打骂越来越频繁,每个月都有几次,都是发生在夜里。有时候,邻居会看到李彦整夜地躺在楼梯前的走廊上。尽管她的妈妈就住在对面楼,她从来不敢回去。

李彦爱面子,不想被别人笑话,觉得再婚不容易,凑合过日子就是。

2010年8月的一个下午,李彦在隔壁邻居家里打麻将,谭勇突然出现。在众目睽睽下,抓起李彦的头发,往家里拽,用力很大,头发被扯掉很多,膝盖也磨掉了一大块皮,鲜血直流。邻居们听到拳打脚踢的声音,还有李彦喊天叫地的求救。楼上的老职工听到了,对谭勇的侄子说,“快下去,下面出事了”。谭勇的侄子下了楼梯,在门口想进去拉架,被谭勇推出去,把门关上。另一个邻居就想从后门进去,被谭勇一脚踢在腰上。最后,谭勇还把李彦的东西往楼下摔。

李彦和她的妈妈都曾找过社区干部反映情况,对方建议她们找妇联。

安岳县妇联接待的记录显示:2010年8月3日,李彦到妇联反映,结婚一年多,遭毒打,想离婚, 谭勇性格偏执,不听人劝。婚前共同买的房子,在亲戚那里借了2万多元。妇联建议:找社区干部或者最信任的亲朋戚友,做一些劝导工作。保留好家暴的相关证据,以备起诉离婚时用。

安岳县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显示:2010年8月10日22时32分,李到派出所反映,当晚被丈夫打了,并且说,谭勇经常打她,有家庭暴力。派出所建议:向妇联反映。如果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从社区到妇联,从妇联到派出所,派出所把皮球踢回妇联,妇联又把皮球踢回了社区。社区干部对李彦妈妈说,谭勇太厉害了,怕他以后找上门来,还是去找妇联吧。由始至终,没有一个机构曾上门找谭勇进行过训诫。没有反抗,也没有公权力的约束和惩罚,谭勇继续肆无忌惮。

既然派出所建议去司法局,于是,李彦就找好朋友陪她去过一次司法局,司法局的人说,“要结婚两年后才能离婚”。李彦觉得无望,就求谭勇离婚,给她一条生路。俩人协议离婚,谭勇要面包车,负责偿还15500元的家庭债务;李彦要房,负责25000元的债务。次日,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时,谭勇反悔了,并且威胁她,“如果再提离婚,就让你家破人亡”。

李彦害怕,再也不敢提出离婚了。不过,从那以后,李彦也开始留心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2010年8月2日晚和10日晚上,李彦被殴打后都去照相馆拍了照片。照片显示,头、颈部有数处长达数公分的瘀紫伤痕。

偶尔,她还悄悄地写日记。“我心里很乱,也很矛盾……别人都说我变了,我变得我自己都快认不出来了,没有亲人,没有朋友,像一个囚犯,没有一丁点自由。处处小心,还要被监视……我好想坐下来心平气静和你商量沟通,我想绝对没有好结果,讨来的保证是一顿饱餐暴打….过二天就是中秋节了,我不愿让我的姐姐、弟、女儿看到满身伤痕的我,给我留一点点面子和尊严。”李彦在2010年的中秋前夕写了一篇很长的日记,字迹清秀。至于谭勇对她的性暴力,哪怕在日记里,她也只字不提。

谭勇严格控制李彦的人身行为,自己却在外面沾花惹草。有一天,有人告诉李彦,谭勇和一个女人在茶楼幽会。她很生气地打车过去,却被谭勇带回家。他问,刚才是用哪个手指着那个女人?李彦说,是左手。他再问,是哪个指头。李彦伸出了左手中指。谭勇站在李彦的左侧,右手拿起菜刀,一刀把她左中指剁掉一节。在医院包扎时,医生说可以去成都的医院接指,谭勇不同意。

谭勇要求李彦对外人说,手指是砍猪脚的时候砍掉的。断掉的那节手指装在一个小瓶子,用福尔马林浸泡着,在一个鞋盒里,和她的日记本一起藏在阳台的杂物堆。

李彦的日记。在侦查期间,她回答审讯时也说,是爱谭勇的,二婚不容易,盼望着好好过日子。 摄影:罗洁琪

 

李彦的日记。她的母亲就在对面楼,但是谭勇常常禁止她回娘家。摄影:罗洁琪

李彦的日记。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日记的内容只是“家庭纠纷”。摄影:罗洁琪

李彦的日记。她曾经想过起诉离婚,离开谭勇,终究不敢。摄影:罗洁琪

李彦的日常开销账本。谭勇每次给100元,若账本对不上,就会拳打脚踢。这些经济控制,是家庭暴力的一种,一审、二审法院仍然认为,只是“家庭纠纷”。摄影:罗洁琪

4

谭勇以前是开面包车的司机,有几个兄弟姐妹,妹妹在当地的报社工作,妹夫在政法部门。他和第一个妻子生的儿子在解放军某个部队服役。李彦认为,在当地,他们家算是有势力的家庭。

2010年9月左右,谭勇在安岳县柠都新城二期工地监管工人施工,李彦在旁边开了一个小卖部。虽然他们买了婚房,为了方便经营,就住在工地旁边简陋的平房里。一个木板床,放着棉絮,厨房里架起一块板,放着锅碗瓢盆和一口高压锅。每天晚上,李彦会用高压锅烧好开水,第二天一早,工人买方便面时要用。

11月3日的傍晚,谭勇的工友黄某来了小卖部,对李彦说,今晚多做一份饭,还有个工友要去吃饭。当晚,谭勇在看工人浇灌混凝土,黄某也告诉他了。深夜12点多,李彦在厨房洗碗,喝得醉醺醺的谭勇把花生米放在她头上的窗户,用气枪对着瞄准。李彦叫他不要在那里打,会打到她的脑壳。

谭勇说,“不打你的脑壳,就打你的屁股”,用枪对着李彦的屁股上。李彦哭着求他,他笑着走开。洗完碗,李彦用盆子打了洗脸水,蹲下来伺候谭勇洗脚。他坐在床边上弄枪,逼问李彦和黄某是什么关系。李彦回答,“你的老婆是啥样子的人,难道你还不清楚吗?”

“老子骂你几句,你还犟嘴”,谭勇一脚踢在李彦的左侧大腿上,再用枪管使劲砸李彦的右脚大拇指。

李彦痛得尖叫起来,“你不是要打吗?晚点我用棒棒跟你打。”

“你打嘛,你打嘛”,谭勇说。

“我打了哦”,李彦顺手拿起床边地上放的枪管,就砸向了谭勇的后脑勺。他的眼睛恶狠狠地瞪着。李彦害怕他万一站起来,会继续毒打她,就又补了一棒。这次,脑袋流血了,她慌忙用床上的被子捂着伤口,用枕头垫高。谭勇全身抽搐了几下,几分钟后就没反应了。

她呆坐在旁边的地上,不知道过了多久,她事后回忆说,“整个人都蒙了,大脑一片空白”。

她曾想过报案,又怕报案后对自己不利,就想把尸体弄出埋了。可是,尸体太重了,她弄不动,就想到了分成几部分,再拉出去。她把谭勇的头砍下来,觉得面部表情很吓人,就赶紧把头放进了旁边的高压锅里,随手还合上了盖子。锅里有开水,是她为第二天准备的。天快亮了,才分解完。把东西堆进脚盆里,用纸板盖住,冲洗了厨房,再简单整理了房间。天亮了,有人来买东西,她就把门打开,开始营业。

上午,她把谭勇的衣服和家里的血都洗了,坐在门口绣十字绣。她平时很少有笑容,没什么表情,所以,当天小卖部的客人都看不出她有什么异样。下午,她想着回蚕商局宿舍拿拖鞋,就把谭勇的内脏和生殖器官用一个塑料口袋装着,打了一个三轮车回去。找不到地方扔,就丢到公共厕所里。

她心里非常恐惧,很想想找个人说一说,问问应该怎么办。她想起了老朋友杨,他曾进去过看守所。她认为,可能他会懂。她先去给手机充了值,下午两点多打通了电话,叫他来安岳县。在电话里,她没解释原因,只是叮嘱他,到了以后,用路边公共电话回复给她。晚上9点左右,杨租了一辆面包车来到工地旁边的柠都大道,李彦在路口等他。

上了杨的车,李彦说,“我把谭二娃杀了。”他问原因,李彦只是沉默。

杨说,快去自首。她还是不说话。

杨说,那我去报案。

“你随便嘛”,说完,她下车走了。

等到夜里过了12点,警察还没上门。谭勇被砍下的肢体和肉块已经洗过,放进了三个白色编织袋。李彦一个人呆在屋里,觉得很害怕,决定用竹篼一点点地背出去。

公安系统在不同路段的天网监控视频显示:2010年11月5日凌晨12点多,四周静寂,昏暗的路灯照着砂石道路,旁边是工地的吊机。李彦背着一个竹篼,独自走出安岳县岳阳镇柠都新城二期工地的小卖部。她从柠都新城的工地走到岳阳镇政府,经过南门桥,走到县武装部,财政局后,顺着人民医院,走到城南河边,到达解放堤段。她把竹箩的编织袋拿出,从河边捡了两块石头分别装进编织袋里,把两个编织袋丢进河里,沿路返回。过了一会儿,又背着竹篼,沿着同样的路线,用同样的方法丢进河里,最后返回。

凌晨2时左后,杨带着几个警察开车去了工地,小卖部的门锁了。突然,在前面房子的角落,有一个人影晃了一下,就不见了。警察赶紧跑过去,围着房子,追到后侧,发现有一个人站在墙角,用手电筒一照,是李彦。

警察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她什么也没有说,只是重重地叹气。

5

2013年2月,徐维华和郭建梅第一次会见李彦时,她已经是故意杀人罪的死囚。在四川省安岳县的看守所,她的手脚戴着镣铐,身穿囚衣马甲,留着长发,神情淡漠。她在玻璃隔板里面坐下,拿起了电话,和律师交谈。

2011年7月22日,资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她的案子。当日,谭勇的亲戚朋友在法院门口拉起横幅,强烈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们还围堵坐车去法庭作证的证人。那些证人是李彦的邻居,本来要去证明他们曾经目睹耳闻的家庭暴力,可是遭到谭家亲友的威胁。

一个月以后,法院就作出判决,李彦故意杀人罪成立,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为,李彦因家庭纠纷持枪管故意击打他人头部致人死亡,后又对尸体进行分割、烹煮、抛弃,构成故意杀人罪。她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伤情诊断、照片,只能证明她曾受伤害,但是不能证明是被谭勇伤害;她向派出所、妇联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登记,都是她独自反映,妇联、派出所没有对二人进行调解,她的反映并没得到谭勇的印证,因而,家庭暴力的证据不足。李彦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法院。

二审开庭时,谭勇亲属手里捧着遗像,集体在法庭里喊口号,要李彦杀人偿命。法官反复敲法槌,但没有惩罚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场面有点失控,法官就口头提示律师,尽量简短,最后,律师只发表了部分的辩护观点。李彦也只能自我辩护了几句话,甚至都没有机会作最后陈述。整个庭审非常潦草,不足一个小时就走完了过场。

二审法官曾分别召集李彦的家属和谭勇的家属进行了座谈,听取意见。李彦的弟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但是希望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法官当场表示,这个问题没证据。谭勇的家属坚持要法官判处李彦死刑立即执行,并且说,“如果达不到愿望,我不敢保证他们家会发生什么”。

谭勇亲属还给四川省高院提交了联名信,写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警世人!!”。上面是密密麻麻的手印,落款是“正义的安岳人民”。尽管,谭勇家人对李彦受家暴的事情知情,多次听李彦说起,并且看过伤痕,但是,他们在联名信里否认了家暴的存在。

谭勇和前妻的所生的大儿子谭某某在部队服役。案发后,他所在的人民解放军某个部队的政治处就给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致函称,谭某某很悲痛,严重影响了工作与训练,为了安抚受害人家属,让谭同志能在部队安心服役,请检察院尽快提起公诉。

在汹涌的仇恨中和多方位的压力下,李彦的父母,家暴受害者的家属成了抬不起头的人。2011年8月8日,李彦父母也给法院写了一份《情况反映》,列举了他们亲眼目睹的谭勇施暴行为,认为李彦自从和谭勇结婚后,遭受家庭暴力,辱骂、毒打、虐待,无宁日。李彦有姐姐和弟弟,她是父亲最疼爱的女儿。父亲退休后,让李彦去顶替了他原来在蚕桑局的工作。他在李彦和谭勇结婚时,极力反对,在李彦出事后,很快就去世了。

一年后,2012年8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两级法院都没有认定李彦遭受了家庭暴力,而是认为李彦因家庭纠纷而杀人。

李彦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一旦被核准,就交由一审法院在七天之内执行。

李彦的弟弟拿着案件材料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求命。他曾在一份报纸上看到千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另一个以暴制暴的案子,得知律所创始人郭建梅在妇女维权领域赫赫有名。在离开北京前,他打通了电话。

“明显量刑过重了!”一位年轻的律师在电话里说。这句话,极为偶然地影响了李彦的命运。李彦弟弟看到了一丝希望,他把次日的机票退了,赶到千千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手续。他还委托了四川当地的律师万淼焱。

2013年2月19日左右,徐维华和郭建梅正在去河北出差的汽车上,郭建梅的手机响了。有人告诉她,李彦案有可能进入了死刑复核的关键时刻。

郭建梅和徐维华马上坐飞机去成都,坐汽车赶去安岳县。当她们赶到安岳县法院,工作人员说,最高法的法官也是刚刚到达。

最高法的法官在看守所提讯了李彦,问了她和谭勇是如何认识的,家庭收入,为什么离婚等。李彦听到,一直有人催着法官快点,因为还要赶着去成都。提讯只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次日早晨,徐维华和郭建梅也去看守所会见了李彦。作为专业的反家暴律师,徐维华和郭建梅慢慢地安抚李彦的情绪,鼓励她说出了在婚姻中难以启齿,最受折磨的性暴力。“我们都是女律师,请你把在于谭勇婚姻之中的伤痛记忆如实地告诉我们,我们不是猎奇。我们如实记录,不作定论”。

李彦讲述了婚后一直遭受的性虐待。她常常被烟头烫,被不锈钢衣架打,甚至在做完刮宫手术的当晚也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烟头烫在脸上时,谭勇就威逼她对外人撒谎,是做菜的油炸到了。她曾很隐晦地告诉社区干部,她的阴部有伤,但是没人在意,也没有人施以援手。

她也告诉过谭勇的姐姐,“谭二娃是那样的人哦,打我打得那样凶还要跟我过性生活”。对方笑了起来,“你要注意哦,二娃子打起了头就煞不了格(四川方言,指结束)”。她就再也不好意思和别人讲了。

这些内容是认定家庭暴力的关键新证据,在此前的审判中,无论法官还是律师,都没有人提及,甚至李彦自己也羞于说出来。徐维华认为,这部分是案子的严重漏洞。

2013年5月,最高法死刑复核庭的法官约见了徐维华和郭建梅,听取了意见,并接收了律师收集的新证据,包括关于性暴力的新供述和相关的证人证言。后来,最高法没核准死刑,发回二审法院重审,理由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尚不够确实。

2014年11月13日,重审开庭的前一天晚上,汽车在黑暗中行驶。徐维华坐在副驾上,两侧偶尔闪过灯火,摇摇晃晃地碾过一些砂石泥坑。她刚从北京飞过来,万淼焱律师接她去酒店,准备第二天的开庭。徐维华有点累,沉默地坐着,眼睛看着窗外,没有什么东西真正进入视线。

汽车继续行驶,万律师突然用右手肘捅了一下徐维华说,“刚走的就是抛尸路线”。黑暗的车厢里,陡然渗入了一丝凉意。

案卷里的现场照片。摄影:罗洁琪

案卷里的分尸现场照片。摄影:罗洁琪

6

重审开庭那天,李彦被法警押进了法庭。她面朝谭勇的亲属,双膝下跪,对自己残忍的行为表示了悔恨,请求谅解。但是,并不被接受。

徐维华说,重审法官是有女性权益保护理念和意识的善良法官。开庭前,法官提出专家证人出庭的建议,由专家证人解释家暴受虐妇女的心理机制。这是很专业的审判思维,想借此查清李彦因长期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心理极度恐惧脆弱,行凶时符合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特征——在循环的家暴中,求助无门,而习得恐惧,无助,对暴力有着超常的敏锐度和感受力,若真切感到威胁和刺激,一时激愤,出于强烈的自我保护,才将施暴者打死,主管恶性不大。

最后,法院没有批准。

在庭审中,徐维华让李彦把被剁的左手中指举起来给众人看。当断了一节的中指高高地举在法庭上,全场瞬间沉默了。不过,家属辱骂律师的声音很快就像潮水涌来。徐维华说,她听不懂安岳的方言,不知道他们在骂什么。不过在视觉上,“那一刻,暴力的后果被戏剧性地在法庭展现”。

李彦在2010年杀夫,2015年2月才得到终审判决。判决书称,原有的判决没有认定家庭暴力,是事实认定错误。李彦判处死刑,但是应缓期两年执行。

案件跨越的5年,恰好是中国起草《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时间。李彦案引起国内外很多媒体,甚至联合国机构的关注。在为李彦发声的同时,徐维华、郭建梅和万淼焱律师还掀起了一场关于家庭暴力的公共讨论。这些关注和讨论推动了立法的进程。

2014年12月,李彦的律师写信给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转达了李彦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李彦从自身的遭遇呼吁,家庭暴力应该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侵害。对于前配偶和亲密关系同居者,也应该参照这个定义。警察应该对受害人,加害人,证人使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应当对家庭暴力的双方定期回访。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开始生效,其中数个条文体现了李彦的立法建议。例如,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在律师写给国务院法制办的信里,引用了李彦的话,“如果早几年有这部法律,我就不至于今天在看守所了”。

7

立法只是破壳,在徐维华眼里,《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以及相关案件的数量和审判现状并没有明显的变化。

在新法实施两年以后,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媒体报道监测发现,2016 年 3 月 1 日到 2017 年 10 月 31 日这 600 余天中,中国境内家暴导致的死亡案件 533 起,导致至少 635 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其中有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 1 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这只是被媒体曝光的数据,实际数量会更多。

在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司法人员在审理以暴制暴案时,很少考虑家庭暴力的因素。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收集了在2009年到2013年判决的48个关于家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案件的报道。冯媛是该机构的共同发起人之一,也是“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的负责人之一。她做过一个研究,在那48个案件中,近60%的妇女被认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或者重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个案很少。

“以暴制暴,一直都有,数量仍然不少。只不过,这种案件再也不能像李彦案那样被媒体曝光,引起广泛的关注”,郭建梅说,李彦案恰逢国家起草《反家暴法》,现在关于以暴制暴案件的公共讨论,很难有这样的力度了。因公益案件经费的原因,千千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也减少了,对以暴制暴案件的参与程度不如从前了。

徐维华办理的最后一个以暴制暴的案子发生于2014年,在山东省淄博市。

当事人叫小芳,是年轻的80后,育有9岁的儿子。婚后,丈夫经常打她,也打孩子。丈夫力力身高1.73米,身型很瘦,经常犯头疼失眠,要吃安眠药。他在枕头下和车上,都放着刀,曾割伤了小芳的乳房、肚子,还掐她的脖子。

2012年夏天,小芳和丈夫力力一起回娘家。两口子吵架,在众人面前,力力用力打了小芳一个耳光,用力踹了胸口一脚。小芳没有还手。

事后,娘家人曾召集她的丈夫和公婆开了协调会,建议小芳离婚,先回娘家住一阵子。后来,她丈夫带着孩子登门求她回去。十几天不见,孩子瘦了,她就心软了。

打骂仍然继续。2014年3月,出事前的十几天,力力又打她,打得耳膜穿孔了。小芳告诉了姐夫,但是不敢让母亲知道,因为丈夫威胁要杀她全家。但是,那一刻,小芳就决心,“找机会弄死他”。

2014年4月10日晚上8点多,她给丈夫熬中药时,只穿着胸罩和内裤,他用手机拍照,要发朋友圈。小芳为此和他吵架。他要她弄洗脚水,小芳不同意,他就一脚把她踹到地上。从卧室里拿出一把仿真枪,抵着她的右侧太阳穴骂,还扣动了扳机,里面没有子弹。把枪放回卧室后,他继续用脚踹她。

小芳不得不给他倒洗脚水,蹲下来给他洗脚。他继续踹,并且威胁要杀她全家。那一刻,小芳又下决心,“要在中药里放下家里所有的安定片弄死他”。

当晚的中药有大约40粒安定片,五分钟后,他就睡着了。小芳担心安定片弄不死他,怕他醒来继续打她。于是,把他捆绑后,用枕头捂了大概20分钟,他不动了。

当天晚上10点半,她打电话给情人姜某叫他过来她家里。她要他帮忙处理尸体,他说“违法的事情不能做。”她把他推出了门。

两天后,小芳自首。

2015年4月13日,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但是因家庭暴力而起,被害人有过错,所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那一年的3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个文件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妇联、邻居和亲属等收集涉及家暴的处理记录。为了摆脱家暴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若行为具有防卫因素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也依法放宽减刑幅度。

在李彦案之后,某些省份仍然有以暴制暴案件的死刑判决,也有一些省份出现了有期徒刑或者缓刑的判决。在不同的地方,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有比较悬殊的差异。立法本身,也是宣誓性的条文较多,追责条款欠缺。反对家庭暴力,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令人欣喜的是,在保护妇女权益领域,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速度是最快的。郭建梅认为,这得益于决策层的重视,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了千百年来,在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家务事”。

2019年,李彦仍在女子监狱服刑。依据司法实践,曾是死囚的李彦,纵然获得减刑,依据法律,服刑至少17年以上,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20年以上。这意味着出狱时,李彦已是将近七旬的老人。

2010年8月,李彦被殴打数次,她去照相馆拍了身上的伤痕。可是,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不认定这是家庭暴力的证据。摄影:罗洁琪

(本文部分人物为化名)

—— 完 ——

题图:2010年8月,李彦被殴打数次,她去照相馆拍了身上的伤痕。可是,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不认定这是家庭暴力的证据。摄影:罗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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