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李英贵一家三口人,原住在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园的自家房屋。

2005年10月26日,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南开区法院强拆了李英贵家住房。

房屋被强拆后,李英贵一家无处可住,南开区法院执行庭将拆迁工地一间办公房给他们暂住。李英贵妻子是双目失盲、双耳失聪残疾人,当年他们的女儿才上小学四年级。

李英贵在养老院看望妻子

李英贵一家三口人就在这间断水又断电的临时住房里居住了四年时间。

到了2009年11月4日,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李英贵家居住的临时住房是违章建筑为由,组织一百多人进行强制拆除。

当天,李英贵多次拨打电话报警,警察到达现场不处理。城管队员粗暴野蛮地强拉李英贵妻子,同时又破门、破棚强行进入屋内,李英贵忍无可忍拿出斧头挥舞,失手把城管队员划成轻微伤。

李英贵被警察控制带走后,城管队员强行推倒房屋,拉走他家种植的花木盆景,还放火把物品全部烧毁。

被带走后的李英贵,随即被南开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南开区看守所。

2009年11月17日,李英贵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李英贵被逮捕后,我接受家属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

2010年2月22日,李英贵妨害公务案被起诉到南开区法院。

案件一直不开庭审理,期间,南开区法院两次申请延长案件审限。

2010年6月18日,南开区法院对李英贵妨害公务罪案公开开庭审理,我为李英贵做无罪辩护,李英贵也做无罪自辩。当天,还来了很多拆迁户围观,声援李英贵。

庭审走完了全部程序,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审判长称择日宣判。

第二天,《中国青年报》以“一家三口遭两次强拆”为题作了报道。

https://finance.qq.com/a/20100619/000886.htm

报道出来后,据说引起了天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重视。

2010年6月29日,就在第二次延长审限快到期限时,南开区法院第三次做出延长审限决定,理由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因检察人员发现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该案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自2010年6月29日起至2010年7月28日止”。

第三次延长审理期限到期后,在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9月18日期间,南开区法院应是又申请延长了审限,但没有给李英贵送达延长审理期限决定书。

2010年9月19日,南开区法院给李英贵送达一份延期审理决定书,这是李英贵收到的第四份延期审理决定书。

决定书中称“因公诉人对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该案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期限自2010年9月19日至2010年10月18日”。

此后,李英贵再也没有收到过延期审理决定书。

到了2010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取保候审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本院正在审理的妨害公务一案的被告人李英贵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

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一天,即2010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刑事裁定书》,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2010年12月2日,案件被中止审理

至于遇到了什么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裁定书中没有做出说明。

一年之后,即在2011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但落款日期写的是2010年12月2日,与一年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日期相同,且文号也完全相同。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如从时间上看,还以为是当天作出取保候审,当天又解除了取保候审。

案件在2010年12月2日中止审理后,李英贵曾多次找案件的审判长要求恢复案件的审理,审判长不给说法。

李英贵向南开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1月29日,检察院答复称,“您申请的国家赔偿,经与南开法院沟通,该案尚未审结。如需申请国家赔偿,待该案审理终结后,到义务赔偿机关提出申请。”

案件没有审理终结,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案件没有审理终结,不知有罪还是无罪,被羁押一年零一个月的李英贵难以获得国家赔偿。

到了2014年6月2日,李英贵向南开区法院递交恢复庭审的书面申请,也是置之不理。

当天,《澎湃新闻》做了报道——《取保候审后案件不了了之,被告人申请法院恢复审理》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48824

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没有引起南开区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重视。

2016年1月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李英贵已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18日被刑拘羁押在和平区看守所,他通过辩护律师向南开区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南开区法院仍是置之不理。

李英贵

这些年来,李英贵一直在反映强拆房屋赔偿与安置问题。2014年时,他拦截市委书记车队被行政拘留10天。2015年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他给南开区政府官员“拜年”,又被行政拘留10天。

2015年4月18日,李英贵与多个维权民众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6年7月28日,和平区法院以李英贵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7年4月17日,李英贵从监狱被释放。

自2010年12月2日取保候审出来后,因为没有房屋可住,李英贵住过澡堂子,住过区信访办值班室(一年时间),住过小旅馆,后来,租了民房的一间小屋居住。她的妻子一直住在养老院(李英贵被第一次被抓后,他妻子无房可住,由信访部门送进养老院)。他女儿考上大学前也住养老院。女儿毕业之后,虽然找到了工作,但工资收入买不起房,平时“回家”(养老院)与母亲住一起。

2018年9月17日,李英贵第二次给南开区法院递交要求重新审理妨害公务案的申请书, 南开区法院不给他任何答复。

李英贵的妨害公务案,从2010年12月2日被南开区法院中止审理算起,到2019年12月2日止,时间长达九年了。

这起案情极为简单的“妨害公务”案,还会继续中止审理下去,也不知要等那一年才会有结论?

当年,我担任李英贵辩护人是在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执业。如今,我的律师执业证都被注销了,李英贵案件还没有最终结论,让我感到十分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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