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布了一篇《关于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就香港、新冠肺炎疫情、新疆等问题列举了37项“谬论”一一驳斥,公布了所谓的“事实真相”。见下文:
针对这篇《关于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中国数字时代结合现有的新闻数据库,选取了部分(前15条)“谬论驳斥”,整理了大量的事实性新闻、评论以作回应,“用事实说话,用真相讲理”。以下的引文部分均节选自《关于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原文。c
谬论1:涉港国安立法将破坏香港居民人权和基本自由,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事实真相: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惩治的是极少数涉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保障的是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
谬论2:涉港国安立法可能列入定义模糊的罪行,并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滥用以压制民众。
事实真相: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远少于美英等国动辄几十项的国安罪名。有关法律明确约束国安执法,要求所有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还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其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事实核查:《香港国安法》的条文设置极为模糊,甚至对在港外国人及不在港香港人都形成约束,它试图防范与限制的对象显然十分宽泛,达到“全球范围”。以第29条第五项为例,网友调侃“习近平是不是已经违反了此条”。以第37条为例,“香港人不在香港也可以犯国安法”。以第38条为例,“外国人在外国也可以犯香港国安法”。
第29条(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第3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38条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谬论3:涉港国安立法令在港外国企业难以依照《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履行尊重人权责任。
事实真相: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很明显都不是在港守法企业或居民的行为和会参与的活动。守法的跨国企业都希望香港可以恢复稳定和秩序。法律实施后,将更有利于在港企业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
事实核查:《香港国安法》第54条提及了“中央国安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参与管理境外媒体和国际组织”,虽未提及具体的管理方法,然而这一条文已强调了“干预属性”,使得相关境外媒体及组织未来的独立性难以存在。
第54条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谬论4:香港警察过度使用武力而不受惩处(包括使用化学制剂对付抗议者、在警察局对女抗议者实施性骚扰和侵犯、骚扰医疗工作者等)。
事实真相:
◆在“修例风波”中,香港警队在持续数月时间里,面对数百场暴力事件,一直按照法律和警队内部指引执法。尽管香港激进示威者不断升级装备——从使用石块、铁棍到发射钢珠的弹弓和伞尖绑着刀的雨伞甚至危险化学品,香港警队一直保持最大限度的冷静、理智和克制,始终保持不主动使用武力。只在有人暴力冲击或作出违法暴力行为、危害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时,才使用相应武力加以制止,完全符合国际规范。即使面对严重威胁警员生命安全的危险武器和暴力违法行为,香港警队仍展现克制,文明执法,极为专业。在香港,没有一位示威者因警队执法而死亡,而截至2020年5月底,却有超过590名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受伤。
事实核查: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香港警方在执法过程中频繁滥用暴力,例如曾以三发实弹击伤抗议者,例如多次使用橡胶弹伤及示威者眼睛,例如驾驶警车冲撞抗议人群。而发生在2019年11月4日的周梓乐堕楼事件也被民众高度怀疑为警方暴力所致。有香港网民甚至建立了“香港警察滥权资料库”记录了大量的警方施暴行为,而截至目前,并无香港警察因滥用暴力被起诉。相较之下,却有数千名香港抗议示威者受到拘捕、审判,甚至面对长期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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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论5:中国政府镇压香港的抗议活动和民主宣传。
事实真相:
◆2019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一些激进示威者蓄意制造暴力事件,其行动完全超出了和平示威与自由表达意见的界限,演化为极端暴力违法行为。这些暴力行径明目张胆触犯法律,严重威胁市民安全,公然挑战国家主权与尊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恶劣。
◆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和平理性表达诉求是基本要求和应有之义,但行使权利必须在法治框架以内,任何主张都不能以违法方式表达,更不能诉诸暴力。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是保障香港长期稳定繁荣的基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法治精神的具体表现。对暴力与暴徒零容忍,才能捍卫香港的法律与秩序,使法治得到彰显;对暴力与暴徒的支持和纵容,则是对民主、自由和法治的公然践踏。
事实核查:香港反送中运动整体而言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2019年6月19日约两百万香港民众走上街头要求撤回送中条例,而对于民众的“五大诉求”,港府无一实现,仅提出暂缓修例,这也直接导致了后续民众抗议的行动升级,更多的“勇武派”走上街头,“揽炒”策略也被提出。而香港民众汲取了2014年雨伞运动的经验,抗争者之间即便理念、策略、行动有异却依然“不割席”,而是“兄弟爬山各有各做”。2019年11月,香港区议会选举泛民派获得压倒性胜利,翻转了过往18区皆由建制派把持的状况,这足以显示出香港人的“民意之所在”。事实上,中共官方一直采用“妖魔化”、“暴徒化”香港抗争者的宣传策略,“从墙内的反应来看,抹黑和孤立香港抗争者的宣传工作是相当成功的,但这也变成了激化矛盾的源源不断的薪柴。”中共及港府始终强调部分抗争者的“暴力违法行为”,却拒绝回应其政府权力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反对政府抗议活动发生时,政府唯一应该做的事情应该是交出权力”。
谬论6:涉港国安立法违反中方在《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承诺和义务。
事实真相:
◆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与《中英联合声明》无关。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
◆《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已充分体现在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中。中方有关政策宣示不是对英方的承诺,而且这些政策都没有改变,中方会继续坚持。
事实核查:即便中国外交部于2017年已将《中英联合声明》称之为“历史文件”,表示“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而2020年6月英国驻华大使馆在《关于香港问题的更正说明》中提到:
中英联合声明是在联合国登记在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国际条约,自1985年6月12日至今仍有效。这份中英两国之间的协议明确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权,除外交和防御等事项,其享有的权利和自由50年不变(到2047年)。声明称:“香港现有的社会和经济体系,以及生活方式将不会改变,”其中包括“权利和自由“。中方的承诺,包括对权利和自由的表述,独立司法和法制,是香港保持繁荣和其生活方式的关键。”
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每个国家都应该尊重并支持国际法。新国家安全法违背了《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国对国际社会的责任。《中英联合声明》保障了香港的行政、立法和独立司法高度自治,直至2047年。声明中英两国认可,且在联合国登记在案。直至今日依然有效。新国家安全法有进一步分裂香港脆弱的社会体系的风险。
谬论7:涉港国安立法是中国中央政府单方面强加于香港。
事实真相:
◆国家安全立法从来属于一国主权和中央事权。中国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根据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但回归近23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相关立法仍未完成。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局面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既有权力也有责任及时填补漏洞、弥补缺失。
事实核查:正如中国外交部回应所言,中共近年尝试在香港推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却受到抵制,所谓的“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实则是想在香港推行“一国一制”,令中共拥有对香港完全的掌控权,蚕食香港有限的自由。“回归近23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相关立法仍未完成”这恰恰说明国家安全立法缺乏香港民意基础。而民间普遍认为,此次国家安全立法源头上来自反送中运动,而反送中运动源头上来自《逃犯条例》,而《逃犯条例》源头上来自铜锣湾书店案,而铜锣湾书店案源头上来自《习近平和他的六个情人》,香港的自由“成为中国的最大要害和最大弱点”,也成为习近平的心腹大患,且在雨伞运动之后习近平就多次表示出“驯服香港”的决心。在反送中运动中,《逃犯条例》因全民抵制而延缓,这也促使习近平强行人大表决通过推行香港《国安法》作为反制,因此也被称作逆向版《逃犯条例》,将大陆国安组织“虽近必诛”强行设置到香港,比之“送中”更进一步。
谬论8:中方未就涉港国安立法与香港民众进行有意义协商,有关立法没有民意基础。
事实真相:
◆制定香港国安法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起草过程中,中央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听取了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文本形成后,有关方面认真研究香港特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特区实际情况,本着能吸收尽量吸收的精神,对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复修改完善,确保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中央有关部门在香港举办12场座谈会,来自香港政界、法律、工商、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宗教、青年、劳工等界别以及社会团体、地区团体的120名代表参加并坦诚表达了意见。短时间内,香港中联办收到36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190位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200余份意见书。香港各界人士还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登录中国人大网等方式反映意见。
◆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公布后,香港各界代表第一时间表达支持态度。近300万港人联署“撑国安立法”签名行动,超过128万港人参与“反美国等外部势力干预”网上联署。
谬论9:涉港国安立法意味着“一国两制”终结,剥夺了香港高度自治权。
事实真相:
◆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开宗明义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法律第一条也再次阐明这一方针。涉港国安立法目的是堵上香港国家安全的致命漏洞,筑牢“一国”之基,最大限度确保香港在坚守“一国”之本的同时更好发挥“两制”之利。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不受影响,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受影响。“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法律制度不会变。
事实核查: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票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签署主席令后才予以公布(官方媒体的发布时间为30日23时左右)。即香港国安法是在投票通过之后才全文公开,在人大投票通过之前其草案完整条文内容香港民众毫不了解。此外,从某种方面上来说,香港作为一个国际自由港,它的自治程度同样需要得到他国评估与认可,才可以以香港而非中国香港市参与国际贸易与交往,香港的自治程度近来一直被认为“受到削弱”直至“被剥夺”。
谬论10:涉港国安立法危及香港繁荣稳定。
事实真相:
◆恰恰相反,涉港国安立法将更有利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2019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港独”、“黑暴”活动重创了香港法治和经济民生,也严重破坏了香港营商环境和国际形象。涉港国安立法正是为了扭转这个局面,这对于香港保持良好营商环境,巩固提升香港的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外来投资者信心有利无弊。涉港国安立法决定通过后,汇丰、渣打、太古、怡和等在港外资集团纷纷表态支持,认为这有利于香港长久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纵观全球,无论是纽约还是伦敦,没有哪个国际金融中心的营商环境会因为实施国安法而遭破坏。香港美国商会近期调查显示,超过7成的受访企业明确表示不会撤资离港,逾6成受访者表示不会离开。没有企业会与机遇和赢利作对。
◆澳门特别行政区2009年按照基本法第23条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从2009年到2019年,澳门GDP增长了153%,游客数量增长了81%,总体失业率降至十年内最低。
事实核查:澳门在通过基本法第23条后,社会自由度全面收缩,中共对于该城市的治理模式已与大陆城市无异,例如在澳门推行手机实名制、在澳门引入国安机构、在澳门展开“洗脑国民教育”、对澳门博企进行爱国教育培训。近年澳门在一些国际组织的自由度调查中,仅经济自由度被单独列出,而新闻自由度、民主指数等未被单独统计,被视作“中国大陆的一部分”。此外,澳门经济是以博彩业为核心的外向型经济,依赖周边经济体的繁荣而繁荣,特别是中国大陆和东南亚等国。
谬论11:中国试图掩盖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全球超过一千万人感染病毒。
事实真相:
◆中国政府在最短时间内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措施,把疫情主要控制在了武汉,有效切断了病毒传播链。
事实核查:2019年12月30日,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内部通知称该市出现了27例病毒性肺炎案例。2020年1月23日,武汉、黄冈等多个城市宣布封城,期间已用时近一个月,武汉新冠肺炎因此已错过最好的防控期。期间,武汉官方训诫了李文亮在內的8名“传谣者”并对外宣称“无明显人传人证据”。1月中旬,新冠病毒开始在中国境外传播,而此时,尤其是中国民众对于该病毒的情况了解极为有限。对于新冠病毒“披露的不及时”,武汉市长周先旺对外界甩锅暗示责任在中央:“它是传染病,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止法,它必须依法披露。那做为地方政府,我只获得这个信息以后,授权以后,我才能批露。”
谬论12:武汉采取“封城”的强制措施控制疫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事实真相:
◆湖北省武汉市作为最早报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城市,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依法临时实施人员进出管控措施,主要是暂停运营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时关闭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等通道。这是严格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染链,有效防止传染病大面积扩散的重要举措,减少了病例向中国其他地区和国外输出,对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武汉人口超过1100万,对这种超大城市实施人员进出管控,挑战是巨大的。中国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尽可能减少了各方面影响,保障了民众必要的出行、重点物资的运输,更是优先保障了民众的生活物资。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在疫情期间亲赴武汉,专门考察当地社区,了解民众生活情况,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
事实核查:中国政府的封城举措虽然所谓“高效”,却因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漠视,“防疫模式”极为粗暴。例如许多地方实行小区封锁、强制所有人佩戴口罩、隔离湖北籍回乡人员、禁止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限制人员流动限制商家经营等。一些不受约束的地方权力以“防疫”为名制造了大量的“人权灾难”。此外,由于政府管理能力的薄弱,社会自组织能力的缺乏,在“封城”的强制措施之下,发生了大量的次生灾难。
谬论1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政府报复在网上行使言论自由权的记者和医务工作人员,导致信息不透明。
事实真相:
◆在中国,任何人不可能因为仅仅发表言论就受到处罚或刑罚。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犯罪,被定罪的前提必须是触犯了刑法。极少数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造谣称他们在中国“因言获罪”,经不起事实推敲。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防疫工作公开透明,取得成效有目共睹。中国是法治国家,无论是在平时,还是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公安部门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事实核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李文亮、艾芬等医务工作人员因传播真相而遭到警方训诫、医院纪委约谈,而参与武汉疫情事实报道的公民记者陈秋实、方斌、李泽华等陆续失联被维稳。由于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报道者存在,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官方新闻报道严重缺乏透明度。
谬论14:中国拘留李文亮医生等“吹哨人”。
事实真相:
◆李文亮是眼科医生,不是“吹哨人”,没有被拘留。呼吸科医生张继先是第一个报告疫情病例的人,并因此受到嘉奖。
◆12月30日(张继先医生报告可疑病例3天后、武汉发布通报前一天)下午,李文亮在同学微信群转发信息称“确诊了7例SARS”,并请不要外传。该微信截屏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恐慌。武汉警方于2020年1月3日请其前往派出所谈话,以训诫书方式予以劝导。1月中旬李文亮医生不幸感染,1月31日确诊为新冠肺炎。2月7日经抢救无效病逝。当日,国家卫健委对其逝世公开表示哀悼。国家监察委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武汉,就有关李文亮医生问题开展调查。3月19日,调查组公布调查结论并召开记者会。同日,武汉市公安局通报了有关处理结果,认为训诫李文亮一案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撤销训诫书。
◆3月5日,李文亮医生被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4月2日被评定为烈士,4月28日被授予第二十四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李文亮是好医生,也是中共党员。给李文亮医生贴上对抗体制的“英雄”“觉醒者”等标签,是对李医生及其家人的极大不尊重,是极不道德的政治操弄。5月30日,针对美国议员提案要求将中国驻美使馆一路段改名为“李文亮广场”一事,李文亮医生的妻子付雪洁在微博发表声明表示,“文亮是一名共产党员,深爱他的祖国。他若有知,一定不会允许有人借他的名义来伤害他的祖国。”
事实核查:“吹哨人”一词源于英国,原指警察在发现罪案时吹哨,以引起同事和民众的注意。后指组织成员对组织内部的腐败、浪费、欺诈等非法或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揭发。(来自于官媒南方日报的解释)而李文亮医生完全符合“吹哨人”的几大特征:内部人员、警示公众、披露事实、有利社会利益。事实上与李文亮同样遭到训诫的医生还有7位,即共有8位“吹哨人”,而更早得知内情的艾芬医生则被媒体称作“发哨人”。此外声援李文亮等而被喝茶的网民还有很多,但官方对他们的处罚却并未被撤销,对于李文亮的训诫撤销与烈士追授等更多是官方对汹涌民意的忌惮。有迹象显示,官方试图限制李文亮微博下(中国哭墙)的网民评论,并将一篇采访李文亮妻子付雪洁的文章在墙内删除。
谬论15:中国借疫情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大规模监测,侵犯公民隐私权。
事实真相: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拥有14多亿人口的中国正处于素有“人类大迁徙”之称的春运期间,疫情防控空前困难。中国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中国智造”,创造性地采用“健康码”智能防控技术,成为规避感染风险、便利交通、复工复产的好帮手。“健康码”还走出国门,在海外上线第一天便收获数万用户。我们注意到,不少其他国家在抗击疫情中也借鉴了中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和作法。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一直致力于完善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法规。中国《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一直对有关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大规模电子监控和个人数据搜集行为,以及侵犯国家主权和人权特别是隐私权的行径表示严重关切。中国倡议联合国采取切实措施阻止有关国家在全球范围实施大规模电子监控和个人数据搜集行为。非法或任意监控通信以及收集个人数据,不仅侵犯公民隐私权,还影响公民行使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享有知情权等权利。由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技术具有高度全球化特征,大规模电子监控不仅侵犯本国公民人权,还肆意践踏他国民众人权,严重损害他国主权,违背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
事实核查:2020年5月,中国杭州市推出了“健康码”应用,打着“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旗号,以“便民”的名义对公民隐私信息展开进一步采集和利用。“如果用简单易懂的话来解释杭州卫健委正在做的这件事,那就是:杭州要升级改造在新冠疫情期间搜集到的个人信息,以这些海量数据为基础,开发新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电子病历、抽烟喝酒等个人生活方式数据,然后对这些大数据进行色相评价,判断个人、楼道、小区乃至企业的健康状况。”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在新冠疫情期间用于跟踪居民健康状况的接触跟踪技术将许多城市可能长期化和永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