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乳液集团联手“涨价”

三大乳液集团联手“涨价”,虽然幅度很小,却严重透支“知恩图报”诚意。

元旦前后,原本在应该主打“促销牌”的时段,众多乳业巨头却纷纷打起了“涨价牌”,让网友纷纷质疑起其“成本推动论”。而更让网友愤愤不平的是,涨价是否意味着“高质”?在屡屡出现质量问题被曝光之后,乳品企业在“理直气壮”涨价的同时,是否也应“HOLD住”质量?(1月3日《北京日报》)

我国奶粉过去“群雄逐鹿”格局已经打破,自从三鹿奶粉遭遇“氰胺门”,强生奶粉遭遇“毒素门”,雅培奶粉遭遇“死虫门”等,法律毫不客气让不轨奶粉退市、退场。我国蒙牛、伊利、三元奶粉失去了这些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销售市场一片飘红,利润更是财源滚滚,不涨价也能收获金山银山;不该见利忘义抱团变脸涨价。

这次涨价虽然幅度很小,却严重透支“知恩图报”诚意。应该看到,三家奶企滚滚利润很大层面是“政策利润”,如果不是法律铁拳伸张正义把纵多不合格奶粉“格杀勿论”,就很难有三大奶粉“财源滚滚”。在这种法律铁拳关爱下,三大奶企更应该为国争光,为民服务;一见机会就磨刀涨价,不仅辜负了执法关爱,也辜负了法律正义。三家奶企价格“说涨咱就涨”,不是不要法律了么?

我国《反垄断法》第六条明文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七条进一步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而第十一条又总结性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这说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三大奶企价格上涨并不能自己说了算;而要征求物价部门、工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的意见,最后才能确定出炉公允的涨价幅度。一旦违规垄断操作,国家发改委就要进行反垄断调查,有关部门就要没收非法所得。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大奶企“垄断涨价”,《反垄断法》不该旁观,有关部门应该高举“正义棒”,把不轨涨价打回去,回归奶价法治管理。同时,执法部门还要对三大奶企的质量调查、整治进行到底。蒙牛的“致癌门”还没有“探底”,伊利、三元有没有恪守规矩,都同样都要“体检”。因而三大奶企最紧要的不是涨价,而是“涨质量”,这样才能站稳市场、永久获利;如果只顾“涨价”,不顾“涨质量”,“三聚氰胺奶粉悲剧”就会复制到自己身上,这是赌不起,也伤不起的。

注:《大家谈中国》的文章不代表BBC的立场和观点

欢迎大家投稿,请把文章发送到:按键 tougao@bbc.co.uk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