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位大二女生已经有了一段做村官的经历,令人惊讶的还不止于此:新近换届选举,在一些知情人不看好的情况下,她又再次当选村官。为了打造这样一个女村官,其家族为这个村投下了数百万元人民币。(1月31日《华商报》)

这样的案例被众人认为稀奇,说明它缺乏普遍意义,具有难以复制的特性。几百万人民币的价值“投资”一个村官的位子是不是“划算”?如果不是当事人,很难作出回答。

这女生的家族可以有自己特殊的价值偏好和预期收益。但是,这件事情从公共利益角度看至少不值得提倡推广。如果她的家族拿出几百万是做慈善事业,应该有个规矩,应该以不影响村官选举为底线。如果这几百万的投入分明就是要影响选举,就更应该讲规矩。类似“政治献金”如何使用,在那些普遍实行政务员选举的国家,都有一套规定,不能随便使用。

如果我们也为村官选举立下更详尽的关于竞选筹款的规矩,拿几百万“投资”一个村官的事情无论如何都不会发生。通常,慈善捐款、商业投资和竞选捐款是三类不同性质的资金,应严格区别使用方法。

我们也不应提倡有钱人拿巨资“捐”一个村官。古代中国社会捐官是为了回报,我们不应允许现在发生这种“远期交易”。

做一个坏村官,有千奇百怪的荒唐办法;但如果要做一个好村官,做得村民满意,所需要的条件其实很简单:

第一,把村庄的公共事务与其他私人事务和商业事务分开,让村官只负责公共事务,以减少村官岗位的“含金量”。私人商业事务(包括土地事务)要做到产权清晰,尽量让农民用市场化的办法处理。这样村官岗位就容易“干净”,反而会吸引很多志愿者做村官。这才是一个好的方向。

第二,村庄的宗法关系目前仍是一种资源,需要合理利用。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其中血缘纽带是维系社会的重要因素。适当利用这种关系,对于调节村民纠纷有积极意义,可以降低法治成本。所以,从村民中间产生村官也适合大部分情形。从更长远的趋势看,村庄治理的基本方面将与城市治理接轨。

第三,政府公共财政要做到城乡全覆盖。社会保障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投入政府要负起责任,尽量避免用村民“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资金。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简化村庄公共事务,引入政府对村庄财务的直接监督,防范村官腐败。公共开支由政府承担起来后,也就不必要求私人捐款来满足公共事务开支的需要。

做到这些并不难,有的方面我们正在做,效果也不错。基于这样一个判断,笔者相信,类似陕西“富家女”做村官这种现象绝不会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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