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胡适误把“communism”翻译成“共产主义”?

是胡适误把“communism”翻译成“共产主义”?

1825年,被恩格斯称为早期“乌托邦共产主义”者的英国慈善家罗伯特·欧文参考恩格斯的著作《社会主义从乌托邦到科学的发展》中有关罗伯特·欧文的一段历史。在著作中,恩格斯提到了“欧文式的共产主义”,恩格斯肯定了欧文的成就,把他称为早期“乌托邦共产主义”者。(Robert Owen,1771—1858年)在美国印第安那州创建了一个公社,而且他给这个公社所取的名字竟然叫做“新和谐”(New Harmony)。于是,美国第一个“乌托邦共产党”便以建立新和谐社会为目标。

这一个惊人的历史事实不由得使我们对 “公社”(commune)和“共产主义”(communism)进行思考,这两个词的法语对应词是“commune”和“communisme”。在英语和法语中,它们都和“community”(community/communite)一词联系在一起,即“和谐的社会”而不是中性的社会。

举例而言,在英语中,一个人吵闹骚扰了邻居,不参加邻里活动,或者不愿为邻里设施出一份力,这样的人便被认为是缺乏“社区精神”(community spirit)的人,所以社区这个字就包含了和谐的意思在内。两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一些政治家们为这两次大屠杀感到震惊,于是建立了欧共体(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其明确的目标就是把欧洲建设成一个不会有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和谐家园。

实际上,仅在法律的意义上与集体所有制(collective ownership)相关的组织仅会称自己的组织为一个“集体”(collective),而不会寻求和词语“公社”及其附带的社区和谐有什么联系。马克思深刻领会到了这一点,因此在《共产党宣言》里他这样写道,中世纪的资产阶级已经建立起了自治的公社。请读者注意,资产阶级提倡私有制,这与集体所有制的精神截然相反。因此马克思在提到中世纪的资产阶级时,说他们组成了一个“公社”,这表明对于马克思而言,“公社”绝不意味着“集体所有制”或“共产”,这个证据直接挑战了“communism”被翻译为“共产主义”的传统说法。

事实上,首批自称为“公社”的组织是中世纪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市区团体,当然这并不是指这些城邦中的公民共同享有财产,而是反映出公民如何将他们本身视为一个社区,或者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恩格斯早已经注意到了这些事实,因此他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个注脚中写道——“这就是意大利和法国市民从封建领主手中获得自治权后,给他们的城市团体起的名字。[恩格斯:1880 德语版]……‘公社’是法国一些新兴城镇所用的名字,甚至早在他们征服封建领主以前……就用这个名字了……”[恩格斯:1888英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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