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章转自网络,作者不详。将这篇文章与《越南改革何以后来居上?》放在一起来读,相信会给你带来很多思考。)
越南的民主改革始于1986年,经过20年的努力,越南的民主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越南共产党已经基本实现了党内民主:
一、是强化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监督。越共规定对重大政策主张、重要干部任免、大型工程项目等都要在中央委员会集体民主讨论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是越共在中央全会上实行质询制度,开创了党内民主的新形式。每位中央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在内的其它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集体提出质询,直到得到满意答复为止。
三、是提前公布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广泛吸收党内外智慧。这从1986年“六大”开始,提前两月公布,在全党进行充分讨论,对文件作了重大修改,正式提出革新开放路线,“七大”、“八大”继续这样做,到了2001年“九大”,越共首次通过新闻媒体提前两个月公布政治报告草案,不但在全党甚至在全国范围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越共“十大”前将《政治体制改革报告》交全民讨论,这不但集中了党心,还反映了民意,充分表现了执政党的责任心和自信力。
四、是实行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职务的差额选举和信息公开化。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有两名后选人角逐后,实行差额选举产生。选举前,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的所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家庭地址、电话等向全社会公开,便于党员干部和群众直接实施监督。省委书记及所有省级干部均需有10%差额比例,在全省干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还允许党员干部自荐参选党政群团领导职务。
五、越南允许共产党内有“内部派系竞争”,党内可以发出不同声音,也可容纳不同人物进而实现利益的平衡。
越南社会已经初步具有政治民主:
一、越共“十大”前将《政治体制改革报告》交全民讨论,政治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二、国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三、国会代表允许非党参选;
四、国会代表允许自报候选人参选;
五、国会代表允许竞选,候选人可以通过与选民会谈、接触或向选民报告自己如被选为国会代表后将怎样履行职责等方式进行竞选;
六、国会代表选举实行社会监督;规定候选人、社会团体代表或被委任者有权见证、监督检票和对检票提出申诉。报刊记者,电影、电视、广播电台记者,摄影记者得见证监督检票;
七、国会代表职业化,要求参选人要有履行国会代表职务、参加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能力和水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并得到人民的信赖;
八、国会甚至有权对由其选举或任命的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进行“信任投票”。国会代表可在国会会议上向包括总理在内的政府官员提出质询,质询场面向全国现场直播。
越南基本实现了依法治国:
一、司法基本独立;
二、为避免“党大于法”,越共规定,国会专职代表比例不得低于25%,排除兼职代表“既踢球,又吹哨”的弊端;
三、越共积极推动司法改革,最高法院可审理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预审判工作;
四、越南加强反腐,国会代表政府高官须申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