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复建不应从文保经费列支
文/魏英杰
近日,北京市文物局宣布将投入巨资重建6处北京城标志性历史建筑。此举引来了一些质疑。批评者认为:不该拆的“真文物”被不明不白地拆掉了,为何又要花巨资新建“伪文物”?
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同时启动的两项大规模名城保护工程,一个旨在重建古城地标,另一个重在保护和修缮现有文物遗产。北京每年计划投入的文物与历史名城保护专项经费10亿元,并非全部用于标志性建筑的复建,还将投入到“百项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现有六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等。
10亿元文保蛋糕并非全部切给文物复建工程,而是和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打包在一起。这一说法有助于厘清社会公众的误解。只不过,复建文物与文物本身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复建文物即便建在遗址上,仍不过是一处新建筑,并不具备文物价值。例如,杭州近年新建的雷峰塔并非文物,被罩在塔底的遗址才是文物。从这个角度看,有些人对花费大量文保经费搞文物复建工程感到不理解,也属正常。
既然文物复建和文物保护修缮不是一回事,不如对10亿元文保专项经费进行明确划分。究竟这10亿元有多少钱将用于文物复建,又有多少钱将用于文物保护修缮,不妨明明白白地告诉公众。这样的话,公众或不至于把二者混为一谈,复建工程招来的批评声想必也会少一些。此番北京计划每年投入10亿元文保专项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堪称大手笔。倘若这笔经费被认为都花在了“伪文物”上,这不仅对文物部门不公平,也不免让人感到遗憾。
更要看到,10亿元专项经费固然不算少,但对于遍地都是文物的北京来讲,仍是捉襟见肘。认真算一笔账,把全部专项经费都用于“百项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和六大世界文化遗产上,落到每处文物头上的经费恐怕还是杯水车薪。何况,北京城内还有许多具有文物价值却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范畴的遗址,对这些文物进行保护,显然比复建工程来得更加迫切(至少是同等重要)。前阵子梁思成故居被拆掉,就从侧面反映了现阶段文物保护工作的尴尬之处。这意味着,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实有必要把10亿元文保经费尽量用在刀刃上。
至于文物复建工程,除应从专项经费中单独列支外,还可进一步发挥社会作用,甚至不妨让市场主体参与进来。如上所述,复建文物并不等于文物,但它具有一定观赏价值和商业价值。许多地方对标志性历史建筑进行重建,不光是为恢复城市人文景观,还是基于开发利用文物这一目的。因此,复建文物不妨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必要的商业化运作。这样做的话,政府部门必须确保的是,遗址保护与文物复建不得相抵触,复建文物要与历史文物具有一致性,以及兼顾复建文物的公益性,等等。
每年投入10亿元文保专项经费,足以显示北京在保护古都文物上的决心。对若干标志性历史建筑进行复建,也体现了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理念的转变。但有必要认识到,文物保护和文物复建工作的范畴和意义有所不同,不该混淆在一起。曾几何时,由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失误,造成了大量文物损毁。这是一个历史的教训。文物遗址具有不可移动性,一旦拆毁了就无可挽回,就算是原址复建那也只是仿古建筑。这些历史教训提醒人们,保护才是文保工作的首要原则。因此,文物部门的工作重点,必须围绕着保护文物这一核心工作开展。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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