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引发争议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引发争议

中国第11届人大五次会议星期三(3月14日)上午10点在北京举行闭幕式,备受争议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付诸人大会议表决。

该草案在3月8日正式提请人大会议审议后,日前作出5方面修改,但其中广受质疑的第73条未在此次修改之列。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进行了首次修正,这是时隔16年之后,刑诉法的再次大修。

该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并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

修正案将在周三举行的人大会议闭幕会上进行表决。

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第73条引发各界关注。

“第73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公安机关可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人权组织批评该条法案增加了民众”被消失“的风险。若该草案通过,将意味着异见人士被秘密拘捕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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