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力:中国应分类处理南中国海问题
(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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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力
南中国海问题将伴随中国崛起的全过程。处理得好,这一问题有可能成为中国崛起与东亚整合的促进剂;而处理不好,将成为中国崛起与东亚整合的绊脚石。目前有向“绊脚石”方向发展的苗头:中国与东盟(亚细安)五国之间围绕南中国海问题的合作进展缓慢,对抗势头在增长,侧身其间的区域外大国越来越多。这并不符合声索国的整体长远利益。
在和平框架内解决争端
南中国海问题事关中国大陆、中国台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等“六国七方”。过去20年里,各方的应对策略是:受岛内政治的影响,中国台湾总体上表现为“守势不作为”;中国大陆秉持“处理时机尚未成熟”的心态,坚守“当事国双边谈判”立场,能源开发限于珠江口、东沙群岛水域与海南岛附近水域,南沙油气开发尚在酝酿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与文莱均采取“闷声发财”的方式,油气产量高,其部分油气田已经进入九段线内;菲律宾日益趋向于“高分贝政治运作为主,辅以能源开发”的策略,但其油气产量居于“东盟五国”下游;越南采取“制定‘东海’(越南对南中国海的称呼)总体发展战略、高分贝政治运作与高强度能源开发并行”的战略,在引入区域外大国上最为积极,但不排斥某些水域与中国的合作。各方应对策略执行20年的结果是:“东盟五国”从“得利不得势”转向“既得利又得势”,中国则从“得势不得利”转向“即不得势也不得利”。因此,中国非常有必要反思南中国海政策,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南中国海总体战略,并确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步骤。为此,笔者提供几点建言:
一、非武力原则。中国已经33年没有卷入大规模战争,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也不大可能卷入。这在崛起国中是罕见的,显示中国在身体力行“真正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这意味着中国已经放弃以战争手段解决非核心利益上的争端。南中国海问题就其重要性而言,不属于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有些方面属于重要国家利益(如主要岛礁,也可能包括油气资源),有些方面属于一般国家利益(如渔业资源),有些方面则属于次要国家利益(如旅游资源、鸟类及其排泄物)。此外,中国发展海上力量是必要的,但在南中国海争端中采用武力解决方案将得不偿失。因此,南中国海争端适宜在和平框架内解决。
采用多种谈判框架、软对抗与巧合作
二、双边与多边谈判并行。和平解决的方式有多种:双边谈判,多边谈判,第三方裁决。第三方裁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国际机构(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国际法院、联合国海洋法法庭)裁决,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主持或协调解决方案。但中国政府已经在2006年8月明确声明,在领土争端中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东盟五国则在1994年宣布,在南中国海争端中采取集体对外的方式。
因此,双边谈判适用于东沙群岛,三边谈判适用于中沙、西沙群岛。但对南沙群岛,在“六国七方”框架下谈判解决是打破现行僵局的现实途径。中国应该尽早采取这一政策。中国奉行新安全观、开始接受多边框架解决争端等,均滥觞于与东盟的合作,迄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南沙海域的多边合作,将成为测验中国是否真正奉行多边主义的又一试金石。中国要想在外交上真正崛起,除了正面应对这一挑战,别无他途。中国坚持“一对一”的双边谈判立场,客观上成为东盟五国引进区域外大国的一大动力。倘若“东盟五国”不主动“招引”,区域外大国想插手也难以实现。
三、软对抗与巧合作。中国在南中国海争端中,可以避免硬对抗(如战争),但却无法避免软对抗。软对抗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各方既有日益增长的军事竞赛苗头,又有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非声索国不断增强在这一地区政治军事安全存在,声索国之间却难以围绕利益共享达成可操作的行为准则。软对抗将伴随南中国海争端的始终,中国必须做到巧应对:在软对抗中有进有退,纵横捭阖,慢慢积累信心与势能,同时也让其他几方体会到与中国合作利大于弊;通过10-20年的努力,把南中国海争端引导向总体共赢的结局。巧应对旨在实现巧合作,实现巧合作要求至少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 提供公共产品实现巧合作。中国外交的一大软肋是,在多边场合“长于说不,短于提出替代方案”。这显然不利于妥协的达成,也不是领导者的应有风格。在南中国海争端中,应尝试改变这种风格,不断提出各种合作的建议与实施方案,让比自己弱小的其他各方切实感受到中国的诚意,充分意识到合作利大于弊,不合作弊大于利。以南中国海争端的重心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为例,中国可以在多方主张高度重叠的未开发海域确定一个合作项目,以最大的诚意与让步邀请有关各方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共同开发。如果有关各方无意参与,中国再进行国际招标或自行开发,但始终把合作的大门向其他各方敞开。以这种“先软后硬,软硬结合,适时转换”的方式,有理、有力、有节地推进南沙合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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