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回内地前,特地跟酒店大门口的垃圾筒合影留恋。在港一星期,这个垃圾筒成了“亲密战友”,有时三更半夜还不忘下楼探望它。原因无他,这是我在香港抽烟最多的一个角落。
尚未入关,就感受到香港禁烟的气势。临行前,并不知每位旅客只能携带19支香烟入关(否则就要交税)。慌乱间,只得把身上几包烟“送”给同伴,还拆开香烟盒,抽出一根分装。事后,有朋友告知,真有人因携带整条香烟入关,且未走红色通道,于是惨兮兮地在海关等人送钱来“捞人”。有人会问,那么把烟扔了行不行?不行。不交税行不行?更不行。
入关后,因身上没打火机,一路到酒店仍没办法抽烟。从早上8点多到下午3点多,整整过了7小时,这才在地铁里的便利店找到打火机。于是很豪爽地对店员说:给我来三个打火机。边上人问:你要那么多有什么用?其实,就是兴奋。可是且慢,有了打火机不等于就可以抽烟了。香港全面实行禁烟,违者最高罚款港币5000元。最后,我是走出了地铁,才在街角找到一个垃圾筒。这就是允许抽烟的地方了。
在入关后到酒店的车上,接待人员宣布的若干注意事项中,不可随地抽烟是被再三叮嘱的戒令。这一点,从垃圾筒张贴的告示便可领略一二。别以为只要是那种外观楞头楞脑的垃圾筒,就可以在边上抽烟。如果上面没有不锈钢烟灰缸,或者有烟灰缸却贴上封条,打了个叉叉,那也不许抽。而在可以抽烟的垃圾筒上,又有告示提醒你,不能把烟蒂扔到地上或垃圾筒内(当时我就崩溃了),否则罚款港币1500元。不过也用不着悲伤,另一告示又提醒,如果你把烟盒等垃圾丢在地上,最高罚款港币25000元及入狱6个月。
正是如此严厉的罚款手段,让人在香港不敢乱抽烟。但光这么讲,还未触及根本:一方面,这还得益于市民普遍具有守法意识,禁烟条例才能够那么顺利让人自觉遵守;另一方面,正因为执法严格,无可通融,相关法规才具备无可置疑的有效性。且不说香港市民,对于入港人士何尝不是如此。一旦敢于违法,下次办理通行证入港你就等着瞧吧。可见,在这一切背后,关键还在于执法的公正性。如果执法公正,让人无法躲避,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选择无条件遵守。
把这一套严厉的禁烟条例移植到内地行不行?我想象了一下,可能会发生这些问题:一是由于市民自觉性不强,导致法规打击面太大,条例可能无疾而终;二是,一旦有人犯禁,就会千方百计找七大姑八大姨,通过各种关系疏通,最终条例或因缺乏公正性而沦为空文。这其实也是内地一些好法规遭遇悲剧性命运的成因。
但这并意味着香港的控烟经验不可复制。香港控烟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动真格。动不动真格,效果真的不一样。政府动真格,市民才可能真格。市民动真格,法规才可能有效实行。执法者动真格,违法者也才会知难而退。所以,即便内地不可能实行如此高额的罚款措施,这种动真格的精神与行动却值得学习效仿。不知读者看过电影《志明与春娇》否,片中三五人聚集在街角抽烟,这在香港完全是真实的一幕。
这是一个烟民在香港自觉遵守禁烟条例的一点心得。当然,这里说的或许已不仅仅是控烟了。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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