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耀杰 | 评论(1) | 标签:张耀杰, 做“健全的个人”

记者 胡乐 见习记者 胡琼兰

文载《株州晚报》2012年06月18日A14版。

网址:http://zzwb.zhuzhouwang.com/html/2012-06/18/node_202.htm,

昨日,由本报与湖南工业大学、新浪湖南联合举办的“湘江大讲堂”第三期在湖南工业大学报告厅如期开讲。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知名文史学者张耀杰作了“胡适的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演讲,对胡适主张的“健全的个人”的价值观念进行了阐述。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报告厅两侧也坐满了听众,除了本地听众,还有不少来自湖北、上海、江西、长沙、湘潭、衡阳的“粉丝”。

警惕“正义的火气”

避免人格悍化和思维极端化

  1917年7月,胡适乘坐轮船跨越太平洋,回到了阔别7年的中国。但在回国前,这位不到27岁的年轻人,已在国内激起了“波澜”。

  这年1月,应陈独秀邀请,胡适在《新青年》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提倡白话文。接着,陈独秀更进一步,发表《文学革命论》,把胡适推到文学革命第一人,并在文末喊出了杀伐之音:“予愿拖四十二生的大炮,为之前驱!”影响中国历史进程至深的“新文化运动”,就此开始。

当时远在美国的胡适看到《文学革命论》后,一开始其实并不同意陈独秀把“文学革命”的纸上谈兵等同于战场上的相互炮轰。“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但陈独秀在回信中否决了胡适的态度,称:“改良文学之声,已起于国中,赞成反对者各居其半。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受此鼓励,胡适不再坚持,继而发表了全盘否定文言文的《建设的文学革命论》。

1935年,胡适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武断”。他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中说:“我在民国七年四月发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我们一班朋友聚在一处,独秀、玄同、半农诸人都和我站在一条路线上,我们的自信心更强了。……我受了他们的‘悍’化,也更自信了。在那篇文章里,我也武断地说:‘这二千年的文人所做的文学都是死的,都是用已经死了的语言文字做的。死文字决不能产出活文学。所以中国这二千年只有死文学,只有些没有价值的死文学……”

张耀杰解释说,胡适所说的“悍”化,其实就是野蛮化、强悍化、极端化、专制化。“胡适基于西方文艺复兴的成功经验提倡白话文,是符合历史潮流。但是,他与陈独秀、钱玄同、刘半农、周作人、鲁迅等人,采用全盘否定文言文的态度来提倡白话文,却是反民主、反科学的。在今天,我们依然要警惕这样的‘悍化’、极端化。”

1959年3月12日,晚年胡适在《容忍与自由》一文中,再次对此表达了深度反思:“现在在四十年之后,我还忘不了独秀这一句话,我觉得这种‘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的态度是很不容忍的态度……我现在常常想我们还得戒律自己:我们受过实验主义的训练的人,本来就不承认有‘绝对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在这篇文章,胡适提出了“正义的火气”的概念:“不容忍的态度是基于‘我的信念不会错’的心理习惯,所以容忍‘异己’是最难得,最不轻易养成的雅量。”

1961年10月10日,胡适在致苏雪林信中又谈到“正义的火气”:“‘正义的火气’就是自己认定我自己的主张是绝对的是,而一切与我不同的见解都是错的。一切专断,武断,不容忍,摧残异己,往往都是从‘正义的火气’出发的。”

  

   真的“个人主义”

既要敢于独立,也要敢于负责

  

张耀杰认为,胡适通过自我健全而逐步形成一整套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是他中年以至于晚年的事情,期间,经过不断地修正。

1918年6月,负责编辑《新青年》“易卜生号”的胡适,采用了一个概念:“健全的个人。”

1930年12月,胡适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一文中对“少年的朋友们”教导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1935年5月12日,胡适在《独立评论》第150号上发表《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强调说:“我们当时曾引杜威先生的话,指出个人主义有两种:(1)假的个人主义就是为我主义(Egoism),他的性质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群众的利益。(2)真的个人主义就是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他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这后一种就是我们当时提倡的‘健全的个人主义’。”

文明社会的公共权力

应服务于个人主权和个体私权

张耀杰认为,胡适提了一辈子的价值观但没有一个系统的架构。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以人为本价值观,其实也就是中国执政党这几年来一直强调的以人为本、权为民所赋的现代文明价值观。按照西方社会从古希腊、古罗马以来逐步形成的以人为本的文明观念和价值谱系,胡适所提倡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主要包括五个层级的实质内容。

第一层级是主体个人以人为本、自由自主、财产私有、权责明确的自我健全。

第二层级是个人平等。甲乙双方进行私权交易过程中以人为本、自由自主的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权责明确、公平竞争。例如,签合同的时候是契约平等,商量之后,即便吃亏也要承认。交易平等的第一准则是主体个人的意思自治,而不是交易结果的平均分配。“均贫富”是不文明的。

第三层级是民间社会的公民自组织,建立在以人为本、自由自主、意思自治、契约平等的基本前提之上的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议事和民主公决程序上。文明社会的公共权力,永远是服从并且服务于个人主权和个体私权的。

第四层级是民主宪政国家建立在以人为本、自由自主、意思自治、契约平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前提之上的权为民所赋。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治官安民、宪政限权、法律至上、服务大众的现代政治制度。

再进一步说,在国与国的和平交往过程中,最为基本的普世原则,应该是以人为本、自由自主、意思自治、契约平等的大同博爱。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中,最为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人与自然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生态平衡。

  ■声音

  

我今天第一次来湘江大讲堂,感觉气氛很好,听众多,比较活跃,作为一个公益论坛,很不错。这也说明了株洲在思想文化上的开明和活跃。希望今后主讲嘉宾能提供更多知识和观点,为株洲乃至湖南的思想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佩刀书生”(衡阳网友)

讲座结束的时候,有一个十一二岁的男孩提的问题让我印象深刻,他问,中国人现在素质比欧美人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震惊了。给人思考,这让我感觉到这个讲座的意义所在。

——王立铭(知名漫画家)

(感谢株洲逸景华天大酒店对“湘江大讲堂”嘉宾学者提供下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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