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什邡民众的种种担忧和争议,尽管在表面上都指向处理方式、技术和标准,而实际上,其背后都隐藏着一种深深的不信任,对合约、标准和政策之贯彻实施能力的不信任,对事前评审和事后检测中信息真实度的不信任,广而言之,对保障权利不受侵犯的制度的不信任;不错,技术可以购买,标准可以制订,合约可以书写,但谁又能保证,评审过程没有猫腻?处理原料钼精矿的时候真的能够防渗漏且实现零排放?固体废物真的能外售综合利用?运行代价不菲的各种预防应急措施不会成为摆设?永久观测井日常监测的数据不会造假?万一监测结果不佳甚至造成严重伤害,诉讼会被受理吗?

 

 

困与解?——关于什邡的乱想

 

文/CharonWong (吉林大学)

 

 

从番禺的业主反对垃圾焚烧项目,到厦门的群体反PX事件,然后又到大连因为环境问题的散步,最后到现在的什邡,也是以环境问题为导火线,掀起轩然大波,以至于这个因为512地震而第一次被外界知晓的小城又一次名声大嘈。那么这个近年来越发引人注目的环境问题究竟是什么?这个症结的解又在哪里呢?

很多人都看了那个什邡市政府的公开信《冷静——是我们幸福的需要》,刨去百分之九十五的傻缺部分,还是有一点可取之处的。(写到这里我想再看一看这篇奇文,发现什邡市政府的网站已经把它撤掉了,顿时我眼前就浮现出两个弱智状少男少女夹着尾巴灰溜溜打脸的画面……然后在凤凰网又找到了原文。)

附上原文: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7/02/15720445_0.shtml

这篇奇文里面有一段话:

【“钼”与“铜”等微元素,都是我们人体及植物体内必须的元素,人体内各组织都含钼,肝、肾含量最高,又自然地从尿与胆汁中自然地排泄。难道我们要听人鼓动,将一切花木树木砍了,远离“钼”“铜”,最后再将我们自己人体消来了离开“钼”“铜”?】

作者很显然是故意混淆概念,把适量等同于过量了。我们先不讨论这个问题,批驳的人太多,我们来说一点可取的。

首先这段话提示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是不是真的要抵制石油化工业、金属加工行业等会产生污染的行业?

无可厚非,很多人对化工产品总是怀有莫名的恐惧,一方面出于追求“天然”的自然主义倾向,一方面也是出于对“致癌”一词的误解;其实,离开用途、浓度和剂量而谈论他们是毫无意义的,比如经常残留于洗涤剂中的二恶烷,证实其致癌作用的实验,是用二恶烷浓度高达5000ppm的食物,连续饲喂小鼠达两年,而在100ppm浓度下,并未发现致癌作用;问题是,许多低剂量下无害的物质在高剂量下都可能是有害的,试想,假如你用氯化钠饱和溶液连续大剂量饲喂小鼠两年,结果会如何?用纯酒精呢?用50%的醋酸呢?

扯远了,我们回到那个问题:是不是真的要抵制石油化工业、金属加工行业等会产生污染的行业?

 

 

有人认为什邡困局的主要原因是民众短视,想当然地追求天然,然后被煽动闹事。正如公开信里头仅仅是向民众科普了什么是“钼”和“铜”,然后告诫人们不要被煽动利用。很多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也侃侃而谈,一方面冠以“群体无理性”的名头,一方面给人科普污染不可怕云云的。

可是,什邡困局的核心真的在于污染吗?

显然不是。

我们都知道,文明现代生活离不开工业污染,这只是个“度”的问题。也许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不是建在你家门口,就是建在他家门口,总要有人来承担这些——这不是重点,重要的是——承担这些的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靠政府强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个决策是对当事各方都有利的。为什么有人愿意出租自己的房子给私人医生当诊所或者改建公共厕所?为什么他不怕别人在他的财产里进行污染?因为其主人能够因污染而获利,或者说其获利能补偿因为污染而受到的损失。

那么,为什么什邡人民要把钼铜厂这个所谓的污染企业赶出去?

我们都知道,污染是一种负面的外部性,然后这种外部性在零交易费用和产权充分划定的条件下是不会引起资源不当配置,因为带来污染的生产者和污染的受害者会受市场里的驱使进行谈判,进行互利互惠的交易,从而使得外部性因素内在化。

然而,虽然道理如此,但是为什么事实的结果却总是异常惨烈呢?我们回想起来近年的种种环境污染纠纷案例,污染当地居民和社区很难从司法途径获得救济,通常只有当事情恶化导致冲突、爆出来成为新闻时才获得解决。这很显然具有浓重的机会主义的色彩,这种解决方式既无法形成清晰的权利边界,也难以让这些污染的真实代价以市场价格的形式准确体现出来。

所以,什邡困局真正的问题不是建不建钼铜厂,而是在政府的僭越所导致居民权利缺失,最终使得成本外部化。

自愿才能导致双赢,自愿的交易总是对当事各方都有利的。举个例子,当初广东番禺的垃圾焚烧项目一开始因为政府擅自上马而遭到万人抵制,到现在经过多次谈判讨论基本平息民怨。

每个人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可能不在乎多一点点污染,有的人咬定青山不放松。那些不太在乎的人,可能会想用一点污染,或者仅仅是一点被污染的可能性,来换取另外一些经济利益。

就好比明知道河豚有毒,但是有人愿意饮鸩止渴;坐飞机可能会发生空难,有人仍然愿意搭乘飞机,来换取在路上的时间;坐动车可能会追尾,有人仍然选择暑假坐动车回家,而不是呆在学校里不出门。

对于什邡钼铜厂的污染问题也是类似。说实话,就现在中国的工业发展程度而言,越是大型规模的企业,越重视污染问题——虽然我们经常看到媒体曝光大企业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双汇的瘦肉精,肯德基的过期食品,蒙牛的什么什么……以至于人人自危。事实上,不是因为小企业比大企业更安全,只是它们的曝光率低,就像你不会在焦点访谈上看到我们学校北门的小饭馆天天淘地沟油。

所以换句话来说我们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有人说,小作坊的污染是一个多少问题,大企业的污染是一个事故概率问题。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就是说,不出事故的话,在大企业旁边也还是安全的。那么问题就在于潜在的被污染者是否愿意承担出事故的风险。换句话说,要怎么才能让他们心甘情愿承担这些风险?

很简单:谈。谈什么?利益。还能谈什么?不谈利益难道谈感情?要制造双赢的局面,需要潜在的污染者与潜在的被污染者自愿谈判,才能保证他们的协议能够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

从成本收益的衡量看来,污染为零并不是社会的理想状态。有时候污染也是一种获利途径——这个道理在财政学的开篇就有说过。可是什邡政府阻挡了普通民众从污染中获利的途径。

现实情况是这样的:开始的时候,政府是瞒着老百姓先招商引资,然后项目确定了企业建成了,再草草宣布一番,算是对群众交代了。群众虽然也获得一定的补助,但是这补助并不是交易双方通过直接谈判确定的,而是双方在隔绝状态下通过政府间接进行的非自愿交易。然后民众开始抗议,政府第一个反应不是组织谈判,而是组织维稳,驱赶抗议民众,用粗暴手段想把速速把事情平息下去。后来民愤着实压不住了,就直接宣布取消了钼铜厂的建设。

由始至终,什邡政府一手包办环境问题,禁止污染者和被污染者双方进行直接谈判,要么让被污染者白白被污染受无谓损失,要么让污染者停工关厂受无谓损失。

这样僭越的做法很自大,也很愚蠢。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中国的官僚对“民可使由之;民不可使知之”有着深深的认同,不然为什么一开始就不给群众说清楚呢?——说清楚项目的风险,然后再谈利益。也省的群众认定是官商勾结了——虽然我也觉得肯定有勾结。

每次闹出什么乱子,政府事后反思的报告里肯定会有那么一句:“政府部门未做好对外的信息公开工作”云云,虽然是这么说,但是相当一部分的官僚,甚至非既得利益者的一些人,也都觉得为了防止刁民们敲竹杠漫天要价,绝对不能放任他们谈判的。这无非是一种有罪推定——你事先假定人家是刁民了。好吧就算是“刁民”敲竹杠,那就换地方建咯。当地民众刁不刁,这并不能构成政府僭越的理由。天下这么大,就找不到能坐下来说理的人了?再退一步来讲,一个地方因为敲竹杠的太多,而无法招商引资,经济发展落后,那么这地方的其他人也会埋怨这些敲竹杠的,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正确的舆论。这些人也会知道收敛了,毕竟很少有人会和利益过不去。我再举个栗子,当初我家那里搞村村通的时候,公路修到一个村子,要经过一个老太太的几棵竹子,然后老太太敲竹杠要讹乡政府一笔,乡政府没钱赔她,就打算放弃在那个村子修路,以至于一帮村民把老太太一顿骂,老太太的儿子还亲自砍掉了她的竹子。

除了“刁民论”,还有一个“恐慌论”。长期以来,政府在处理类似的问题时,总是以为掩盖可怕的事情可以避免公众的恐慌;当然,如果你能永远全面彻底地掩盖危险,是可以避免恐慌的,但实际上,另外,许多部门喜欢把一切都遮盖在幕布之下,偶尔由报幕员透露一点剧情,还经常被发现与幕布脚下泄露出的形迹相矛盾,而信息爆炸的今天,大多数掩盖企图最终都会败露,一旦公众发现你屡屡掩盖,那他们对你的全部信任都将瓦解,这时,无论你如何展示技术之成熟、管理之精细、制度之严密,都没人相信了。

所以说现在的专家都被戏谑称为“砖家”了。

在这次的什邡事件中,好多网民都化身知识帝,引经据典,罗列了大量的数据和案例,对钼铜厂的污染和深远危害进行分析。尽管释放政府当即否认并宣称报道不实,但由于它并未对报道所罗列的事实和质疑作出具体回答,而其反应之迅速也表明这一否认不可能基于认真和针对性的调查,因而非但没有消除反而加深了公众的疑问和担忧。

我以为,什邡民众的种种担忧和争议,尽管在表面上都指向处理方式、技术和标准,而实际上,其背后都隐藏着一种深深的不信任,对合约、标准和政策之贯彻实施能力的不信任,对事前评审和事后检测中信息真实度的不信任,广而言之,对保障权利不受侵犯的制度的不信任;不错,技术可以购买,标准可以制订,合约可以书写,但谁又能保证,评审过程没有猫腻?处理原料钼精矿的时候真的能够防渗漏且实现零排放?固体废物真的能外售综合利用?运行代价不菲的各种预防应急措施不会成为摆设?永久观测井日常监测的数据不会造假?万一监测结果不佳甚至造成严重伤害,诉讼会被受理吗?

这种制度上的不信任,使得在类似污染排放等外部性问题上,潜在的权利受侵害者对于一切可能的权利重新安排,采取一概抵制的策略,结果原本可能达成的互惠交易安排,由于缺乏信息透明度和互信机制而无法达成。

或者也可以用行为经济学家的损失厌恶理论来解释。钼和铜没有被人们视为生活的当然组成部分,因而放弃钼铜厂虽然隐形代价高昂,却不被计入损失,而它带来的风险即便再小,也被计入了损失。

钼铜厂在什邡的遭遇,体现了民众在争取自身权利保障上的很大的进步,可惜的是,这仅仅是一概抵制策略的成就,而不是促成更多互惠安排的制度建设上的进步,居民不受污染的权利得到了捍卫,但采用先进技术发展的潜在收益却丧失了;并且,非制度化的抵制策略的盛行,难免会带来更多的纠纷和冲突;当事的利益各方,应把这些争议事件,利用作推进制度创新的契机才是——不过,我好像没看到有这样的苗头……

 

 

就真像韩寒说的:“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官方不断下降的道德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智商之间的矛盾。”随着这两者之间的剪刀差不断加大,这样的事情应该会不断发生,而什邡困局真正的解,在于政府权力的撤退和民间组织跟上。

按照市民社会的理论,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建构的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的市民社会,将使国家更加负责地行动并对社会的需要更快地作出反应,同时,市民社会的组织广泛地参与到发展项目中,可以极大地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并促进官民合作为特征的综合治理。有人说谈判是没有效率的,所以才要引入市民社会和民间组织的概念。他们决定着单个公民和正式的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因而发挥着潜在的关键作用。没有他们,环境谈判要么成为政府的花架子走过场,要么成为部分酷吏或者刁民敲竹杠的工具。

实际上,与环保问题一样,拆迁也是一场博弈,只要使用市场化公开透明的谈判方式,而不是黑箱操作,一定会有更好的结果。但是,利益决定一切,不愿使用市场化方法的人,绝非不懂得道理,而是不愿意放弃利益。而凡不愿接受市场化方法谈判的,一定有不可告人的利益动机。一切市场化的、公开透明的谈判,都必将置寻租腐败于死地,所以一切试图获取非法利益者,一定不会选择市场化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

所以说以上两点在目前的中国好像都是很难实现的。所以我才觉得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政府就是最大的外部性。我只是一个姿势水平不够的人,只能提出一点拙见。至于拯救万民于水深火热的光荣使命,只能看看谁会成为鲁鲁修了。

 

 

(采编:何凌昊;责编:黄理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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