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企图恐吓和拘留仅仅从事自己本职工作的外国记者,而这种行为是对奥运会公平竞争理念的蔑视。不断骚扰和拘禁新闻记者的行为使得北京就新闻自由问题向奥委会所做的承诺更像是一场公关伎俩,而并非是真诚的政策行动。
人权观察亚洲部执行长亚当斯(Brad Adams)
(纽约)人权观察在今天发布的一篇报告里说,在离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一年的时候,中国政府就已违反了她向国际奥委会就新闻自由问题作出的承诺,至今仍继续骚扰,威胁和拘留外国记者以及他们的中国同行。
这篇长达四十页,题为《四面楚歌:中国2008年奥运前夕,媒体自由在遭受袭击》的报告称,尽管中国于今年元月一日起实施了一项暂行规定,以遵守她向国际奥委会所作的关于保障新闻自由的承诺,政府却仍一再阻挠外国记者的工作。该报告是根据今年六月份对36名中外记者的采访及他们所提供的信息而写成的。
人权观察亚洲部执行长亚当斯(Brad Adams)说:“中国政府企图恐吓和拘留仅仅从事自己本职工作的外国记者,而这种行为是对奥运会公平竞争理念的蔑视。不断骚扰和拘禁新闻记者的行为使得北京就新闻自由问题向奥委会所做的承诺更像是一场公关伎俩,而并非是真诚的政策行动。”
作为2008年申办奥运会活动的一部分,北京在2001年向国际奥委会承诺道,筹办奥运会期间,政府将放松其对外国和当地记者一贯采取的限制。承诺放宽媒体自由度,也是各奥运会主办城市为符合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宪章第51条的规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该条规定,国际奥委会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确保各类媒体能充分地进行采访活动,以便尽可能地向全世界的观众报道奥运会。”
已重申政府将在奥运会筹备期间承诺新闻自由的中国官员中包括总理温家宝。 根据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道,温家宝于今年四月份声称:“保证外国记者报道自由。”
作为向国际奥委会所作承诺的一部分,中国政府于2007年5月通过北京奥组委网站发表了《外国记者采访服务指南》,向派驻在中国注册的外国新闻工作者们宣布了新的自由。该《指南》指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既适用于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赛事及其组织筹备情况,又适用于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项。”《采访规定》在2007年1月1日与2008年10月17日之间有效,允许外国记者自由采访任何同意接受采访的中国组织或中国人民。然而,该项规定并不容许中国新闻工作者享有类似的自由。(欲查看人权观察对《服务指南》作出的回应,请访问: http://hrw.org/english/docs/2007/05/31/china16029.htm)
接受人权观察采访的一些外国记者说,自一月一日 以来,新规则的确拓宽了他们采访某些异议人士和平常不愿露面的政府官员的管道。但也有人说他们的采访活动仍然经常受到来自政府官员、警察和自称对新的规定一无所知或完全漠视的便衣暴徒的阻挠。
官方对外国记者的阻挠
外国记者往往在采访报道中国政府认为“敏感”的事件时遭到骚扰,拘押和恐吓。这些“敏感”事件,包括对政治异见人士、西藏、该国的艾滋病疫情的关注,以及“社会稳定”相关的问题,如暴动、示威游行及事后的余波等。
但官员们对外国记者合法采访活动的阻挠并不局限于那些在中国政府看来是“敏感” 问题范围之内。举个例子,当一名外国记者对一家国营工厂进行事先安排好的采访时,一位党的领导坚持说这家工厂是“国家机密”,并在整个采访过程中骚扰该记者。在另外一个案例中,外国摄影师和她的同事在报道一名判了刑并早已故亡的连续杀人犯的故事时遭到一群便衣暴徒一整天的跟踪和恐吓。
今年年初还发生了另外两起事件,在北京市中心,便衣人员(记者怀疑他们是便衣警察)粗暴地推撞,推倒,并企图扣留两名记者,而整件事情在身着制服的国家公安人员的眼前发生,但他们却无动于衷。这次袭击是在记者们试图报道来自农村的上访人向政府反映非法征收土地和官员腐败等问题时发生的。
值得使人警觉的是,据一些记者对人权观察诉称,中国外交部本身就有从事恐吓之嫌,以便阻止他们所不愿看到的报道问世。在一个案例中, 外交部向驻北京的某外国新闻机构大施压力,要他们废除该机构在国外的分社对一个“敏感”话题所做的报道。当遭到该新闻机构拒绝合作时,他们以拒发工作签证来当作一种报复。
人权观察说,这些和其他现存对暂行规定违反的行为不得不让人关注成千上万个前来中国采访奥运的外国记者的自由和人身安全的问题。
亚当斯说:“中国政府还有一年时间来改善这些问题。但是只有在官员们进行有意义的行动,非只是空谈的情况下,改善才会发生。全世界将拭目以待,观看北京是否会兑现自己向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作出的承诺。”
对中国记者的歧视
报告同时详载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筹备期间,那些为外国记者当助手、研究员、翻译和消息来源的中国公民所面临的严密监视和压力。报告探讨了中国政府是如何通过有意将国内记者排除在暂行规定所赋予的自由之外,以保持对他们活动的控制权,并严格审查国内报道活动以符合官方宣传的目的。
亚当斯说:“中国政府不允许中国新闻工作者拥有他们外籍同行能享受的有限自由是一种虚伪的行为。北京不能确保中国新闻工作者享有同样的自由不仅违反了言论自由,而且同时也是一种歧视本国公民,令人反感的行为,尤其是中国自己的宪法也保障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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