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因好奇而探究了一下究竟何为“国民素质”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79478,发现国民素质(quality of
nation
)应当指一国普遍的价值选择,既然关乎一国,就涉及到与他国的比较,应指“
关乎特定的个人之间或者特定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责任”之伦理,而非“关乎广泛的人类之间的关系和责任”之道德,虽然两者还是有许多共同之处。


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国民素质不适合民主社会,既然民主乃来自西方的政治文明,因此有必要探究一下中国之伦理思想与西方是否有差异及差异何在。


本人并非伦理学人,我还是采用快餐办法,百度一下中国的伦理思想http://baike.baidu.com/view/772394.htm和西方的伦理思想http://baike.baidu.com/view/4402334.htm,粗略地了解两者异同,感觉不同之处确实大于相似之处。



首先,西方之伦理思想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而中国之伦理思想的基础是集体(家庭)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使得中国的伦理思想具有很强的宗法性和政治性,如“三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


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的伦理思想,都涉及“义利之辨”。相比之下,中国之“义”比较笼统,如“天道”、“养心”等,而且几乎不涉及彼岸思考;而西方之“义”不仅涉及彼岸思考即灵魂探究,同时涉及“理性”和“情感”的辨析。此外,前者认为“义”“利”对立而“重义轻利”,后者“义”中有“利”、“利”中有“义”,重视节制与平衡。


中国之“五常”——“仁义礼智信”与古希腊“四德”——正义、智慧、勇敢和克制和基督教“七德”——审慎、正义、节制、刚毅、信仰、希望和爱,看上去有许多相似之处,细致了解可以发现,后者认识到人的局限/人性缺陷,认为道德来自人的神性,而前者相信人性可以改造,强调教化和个人修养。



中国伦理思想以“儒家”和“法家”为主流、“儒”“法”“道”“佛”共存,直到近现代西方意识形态的传入使得传统伦理受到很大的冲击。我比较信服秦晖教授的观点,儒家与法家是根本不同且两个极端的伦理思想,前者是小共同体(亲缘熟人社会,而非陌生人社会)伦理,讲究亲疏远近的秩序,强调教化和彼此的责任——君对臣仁,臣就对君义,君对民不仁,民可推翻之,“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而后者利用人性恶瓦解了小共同体,助益于散沙化的子民效忠帝王/国家;虽然关于中国传统社会,人们一直强调是宗法社会,但事实是中国历史自秦肇始的专制帝国早已开启陌生人社会。看上去“法家”是一种早熟的国家政治伦理。


传统中国似乎有两套伦理,一套是民间伦理,即小共同体伦理,以“儒家”为主。当然,小共同体伦理,在遭遇皇权和国家时就不得不让路或者改变/被破坏,所谓“忠孝不能两全”,“孝”,这一小共同体伦理应让路于国家伦理之“忠”(虽然现实并不尽然,伍子胥就为报杀父之仇而引入敌国军队灭掉了自己的祖国)。另一套更为重要的伦理就是皇权/国家伦理,秦以降几乎一直是“法家”当道。国家伦理与小共同体伦理常常是不相容的。


两套伦理的共同之处在于,第一,由于缺乏彼岸思考,关于“义”的理解和认定,缺乏确定的原则,往往以目的和动机代替原则,如为孝病父而杀幼子,为护主而不惜被灭九族……更可悲的是,用秦晖的话说,“
自己也不怎么相信大义。所谓‘大义灭亲’,实际上是用现实的利害来促使人们去趋炎附势,为了专制皇权而解构小共同体”第二,中国传统伦理乃人间秩序,强调个体在整体中之位置,这显然不利于个人之独立人格的成长,也不可能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理念。结果是,僵化的道德秩序(伦理精粹),在社会伦理和国家政治中均取得了具有神圣性的地位


西方伦理思想发源于古希腊,经过古罗马文明、基督教文明的变革、传承和发展,终于在近现代文明中确立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价值观。古希腊的城邦文化,基督教会对世俗王权的抗衡,以及欧美国家早期的自治形态,都助益于确立个人的独立人格,直到美国的《独立宣言》正式宣告,人与人之间平等而不可让与的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言而喻”的真理。
如同中国的道德,个人自由和权利在西方的社会和政治伦理中取得了神圣的地位



近代以来,西学东进,中国传统伦理受到来自西方的意识形态的很大冲击。然而,接受来自西方的物质文明,相对容易,而来自西方的社会政治伦理,却被有意无意地改造和扭曲。关于这个问题,我曾经读过几篇很有分量的文章,但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还是秦晖教授的演讲稿《儒家的命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8bcd40102dvtp.html


秦晖认为,晚清民初引进西学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引西救儒”——即使秦汉之后“儒表法里”的时代,儒家对法家的不满一直存在,晚清
的这些儒者,有一个特点,他们对我们今天认为是自由主义核心价值的个人本位、自由这些概念,他们往往不太看重,他们看重要的是什么呢?民主、共和,他们把民主、共和理解为古儒所讲的‘天下为公’”。他认为,戊戌变法失败后特别是日本的影响使其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中国人从中学到的,就是小共同体不利于军国社会,中国要富国强兵,就必须学西方、要复兴法家的那一套。”“从戊戌到五四,很多人心目中的自由个性,主要是针对宗族的束缚、家庭的束缚、父权的束缚,因此我们就看到两代人都要学习西方,但是他们对西方的印象截然不同。郭嵩焘那一代人对西方的印象是文质彬彬的礼仪之邦,而中国当时被认为是大盗执政,但是到了陈独秀那个时代,西方就被认为是军国社会,特别能打仗,而中国就是太文雅、太儒雅,这是不对的。这时两代人都要学习西方,但是对西方的评价完全不同。”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何中国在引进西学时,会忽视曲解人的自由和权利,用乌托邦理念代替民主、共和,以至于最终以“共惨主义”与“法家”接轨。



个人以为,不应当忽视“儒表法里”的中国政治伦理的共同本质,那就是否定私有制。虽然法家的做法鼓励个人对抗宗法亲缘,不惜令父子夫妻反目,但其实并非鼓励个人财产独立于家庭财产,而是为了最大的私——皇权普有,所谓“公”,因此,中国伦理区别于西方的显著特点,就是公私对立,认为“公而忘私”是美德,而在西方,古希腊人对于国家的最主要功能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已经达成共识。

 “儒表法里”,所反映的不仅是伦理思想的不真实和虚伪,同时也反映了思维上的缺陷。如前所说,儒家,是小共同体伦理,适用于亲缘熟人社会,其特点是责任对等——父担父责,子担子责等,适用伦理道德就容易达成和谐社会;而陌生人社会,其特点是缺乏天然的对等责任,伦理道德如何发挥作用?儒表法里的逻辑问题在于,如果不偷换概念,就不可能讲得通道理,要求子民履行义务时,“爹亲娘亲不如皇帝/裆亲”,应当国家履行责任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中国在进入近现代之后,即使小共同体,也因责任不再对等而发生越来越多的冲突、痛苦和病态。中国传统社会,只有家庭财产没有个人财产,进入近现代社会,分家往往没有什么问题,但怎么分就发生很多问题。一个拒绝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也很难分清人与人、家与家的界限。


近现代以来,中国虽然引进了自由、权利、法治这些民主社会的概念,却“自由”没有界限,“权利”被权力取代,道德成为绳索棍棒,法律成为“公”器而服务于权力,“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


中国的公法学人王人博认为,中国之所以一直不能有宪政,原因是缺乏“宪德”,个人以为,这其中也包括,对私有产权的承认和保护,以及政府本身不得有利益,更不应成为最大的利益集团。


中国之所以不适合民主,不是中国人素质差,而是中国传统伦理没有经过充分检讨和梳理,至今不能适用于一个陌生人的现代社会,虽然可能适应陌生人的奴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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