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谷開來案中,被控包庇谷開來的四名前重慶市公安官員,都在20日同一天作出判決。原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判11年徒刑,原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長李陽,判刑七年、原重慶市偵查總隊長王鵬飛,及原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副局長王智,就因為沒有按照上級指示銷毀證據,獲輕判徒刑五年。四人都當庭表示不上訴。
在重慶市前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等四名遭控在海伍德死亡案件中涉嫌包庇谷開來一案於上午10時宣判後,合肥中院副院長唐義幹在11時45分左右召開記者會說當天宣判情況。
唐義幹表示,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谷開來與張曉軍採用投毒方式殺害他人,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谷開來「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但鑑於被害人海伍德對谷開來之子薄瓜瓜使用「威脅言詞,使雙方矛盾激化」。以及經司法鑑定意見表明,谷開來雖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患有「精神障礙」,對本次作案行為性質和後果的辨認能力完整,但「控制能力削弱」。
他表示,加上谷開來在歸案後向有關部門提供他人違紀、違法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處起到積極作用,谷開來也當庭認罪、悔罪。因此,對谷開來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唐義幹表示,谷開來在庭上「身體狀況良好、情緒穩定」,並表示「判決書是公正的,體現了對法律、對現實、對生命的特別尊重」。
唐義幹說,包括谷開來、張曉軍,以及郭維國等四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但跟著谷開來一案受審後的郭維國等四人的審理,是秘密進行,法院當局事後也沒有對外說明。
據早前提訴機關提交給法庭的證據資料指出,2011年11月15日上午,海伍德被發現死亡後,與薄谷開來一家關係密切的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郭維國,受時任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王立軍指派,負責處理該案。
郭維國安排關係密切的李陽(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總隊長)、王鵬飛(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總隊長兼渝北區公安分局局長)、王智(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到現場參與處置。
指控稱,在走訪和現場勘查過程中,郭維國等人發現谷開來嫌疑重大,但用虛假走訪筆錄、隱匿物證等手段掩蓋谷開來到過現場的真相,同時商定將海伍德死因確定為酒後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還通過手段,使海伍德家屬認可酒後猝死的結論,不做屍體解剖,就地火化。
世界新聞網特派記者林則宏安徽合肥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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