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闾丘露薇
华商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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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经济学家邹恒甫的微博被大家转发,说真的我很是期待,期待有媒体介入,经过采访和各方核实之后,至少可以给我们这些看客,更多一些事实,不管是澄清还是证实。这是太有价值的爆料,邹恒甫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新闻线索,如果媒体能够动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去挖掘更多信息,会是一篇很有代表性的报道,从北大,来看整个高校界。
只是,第二天的报道,都是大家可以从网络上自己搜索得来的东西。这让我想起了07年,邹恒甫透过博客发表了公开信,同样是爆料他和当时的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的私人恩怨。当时媒体的报道没有现在那样多,但是报道这个纠纷的媒体,采访到了邹恒甫本人,至少确认了,博客上的内容,是他本人的言论。
现在有微博了,也许媒体同行们会觉得,加了v认证的微博,上面的言论,自然相当于当事人自己所说的话,于是,采访的步骤都可以省略了,转载不需要为真实性承担任何责任,抢时间才是最重要的。但是,万一,如果,这个微博被盗号了呢?是别人打理的呢?认证本身本身存在问题呢?即便是真实的,但微博上是单方面的发言,而采访,记者可以透过提问,挖掘和判断更多事实。
如果不是被媒体转述报道,邹恒甫的微博所含有的信息量,和饭桌的是非没有不同。只不过经过一次次的转发,听众从饭桌上的几个人,变成了广场上的数万人,甚至几十万,几百万人在同时收听。但人数再多,依然还是口口相传的八卦,不是新闻报道的事实,
当这样的口水变成了媒体报道,除非媒体能够提供更多更翔实的信息,不然的话,对被指责的一方很不公平,因为会有很多人会觉得,既然报纸上都登了,那自然是真的,至于细节,被指责一方的回应,没有人关心,很多人只需要一种印象来论证自己的判断。或许,这就是邹恒甫所想要的结果,也是很多人,透过网络来进行所谓爆料所希望得到的结果。
有意思的是北大的回应,先是“绝无此事”,之后是“希望邹恒甫提供协助”。我想北大在回应前至少应该尝试和邹恒甫联系,打个电话,至少确认一下,然后还可以掌握多一些细节。现在的回应,看似迅速,但仔细想想,有点不合逻辑。当然,愿意展开调查,比断然否认要保险的多,因为万一,事实摆在那里了,北大校方的公信力,就会荡然无存。这个事实,需要媒体,或者当事人。
但是,是不是因为这样,网民,尤其是公众人物就不能够在网络上爆料或者泄愤,甚至夸大捏造事实?
如果涉及到诽谤,歧视,或者侵犯别人名誉,可以透过法律途径来起诉对方,比如北大,如果觉得学校声誉受损,完全可以透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把邹恒甫告上法庭;如果媒体事后的报道,证实了邹恒甫所言不实,就算北大不告,他的公信力和声誉就会受损,以后他再爆料,人们就会掂量其中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少,甚至对他的人品自然会有一个自己的判断。
一个公众人物的网络言论,即便没有违法,但是触及了道德底线,公众舆论的压力,也会让这个人付出代价,国外因为言论不当而辞职的官员政客比比皆是,至少要对公众承认错误,有一个公开道歉。
不过,这是我心目中的理想状态。在没有言论自由或者没有法律保障言论自由的地方,是很难让人懂得文责自负的道理,因为大家没有机会学习如何在公共空间发言,于是才会是口水满天飞,一片混乱,而混乱中还常常有意想不到的收获,那就是口水,原来最终还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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