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旬出刊的《南方人物周刊》有一篇记者采访我有关胡适和鲁迅的文字,其中一个问题这样提出:“胡适和鲁迅当年都为“改造国民性”开过药方,胡适主张制度建设,鲁迅看重文化的力量。有趣的是,这两点也是今天我们这个国家、社会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这是否意味着,胡适先生闭眼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我们这个国家在这两点上都没什么进步?”
摘要一下我的回答:“人是环境的动物,随环境变化而变化,而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首先就是一种制度安排。不同的制度就会形成不同的国民性,这一点可以看看韩国和朝鲜,他们不是一个民族吗,何以反差如此巨大。所以,我们今天的努力,还是应该放在制度变革上。至于你问胡适闭眼五十年,我们在这两方面都没有什么进步,我的回答是:如果“国体性”都没有什么进步,“国民性”的进步又如何可能。”
以上的“国民性”与“国体性”引起同为南方报业集团中另一家编辑的兴趣:“您访谈中的国体性和国民性之争……,印象中当年不仅鲁迅,周作人也是对国民性十分悲观?延续到今天,韩寒和李承鹏等人之间论争的一个基础问题也是对于国民性如何的争论。”就我本人而言,这个话题以前文章中谈过,书中也写过;但无法推却该编辑的邀约,这里不妨述之以再。盖文章略分三个部分:一鲁迅的声音,二 胡适的态度,三 我们的选择。
一 改革国民性,鲁迅的声音
国民性和国体性,换言之,即素质与制度,两者谁决定谁,这个问题已经流贯百年。其中一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便是国民素质的低下就不配享有优良的政治制度。理由是有什么样的国民才有什么样的制度,制度的性质是由国民的性质决定的。国民性如此,制度何求。因而改革国民性而不是制度,便成为一种价值优先。这种观点,如果溯源,鲁迅不妨是代表。1925年3月31日,鲁迅在写给他的学生许广平的信中,明确指出:“此后最要紧的是改革国民性,否则,无论是专制,是共和,是什么什么,招牌虽换,货色照旧,全不行的。”在鲁迅的表述中,专制与共和,俱属制度话语,但比制度更要紧的却是国民性。如果国民性不变,即使专制变为共和,如鲁迅时代满清变成了民国,最终也不过一切照旧。
鲁迅不是国民性问题的始作俑者,但某种意义上,他却是这一问题的集大成者。我们今天谈国民性,总是会和鲁迅的名字挂上。上节征引鲁迅的那段话,早已成为国民性问题的经典表述。但,国人对国民性的关注,实起始于五四之前的清末,那个时代的梁启超,方才是开创国民性话语的第一代人。戊戌维新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其时日本人正在讨论他们那个民族的国民性,此一问题对梁启超产生相当影响。戊戌维新属于制度变革,它的失败原因很多,如果从社会层面看,正是民智不开,才导致制度不举。因此梁启超一边批判国民缺陷,一边强调“新民”。1902年,他在《新民说》第二节中指出:“政府何自成,官吏何自出,岂非来自民间者耶。……以若是之民,得若是之政府官吏,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此,一如本节标题所示“论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国势将倾,没有比启民德、开民智、强民力更重要的了。不独如此,梁启超进而认为:“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
梁启超当年的新民思想,直接为后来的鲁迅所承袭,鲁迅的词汇不是“新民”而是“立人”,其意一也。这里,立人就是改革国民性,两者一个是正题,一个是反题。它之所以必要,可见鲁迅在《华盖集.通讯》中的表述:“大约国民如此,是决不会有好的政府的;好的政府,或者反而容易倒。也不会有好的议员的;现在常有人骂议员,说他们收贿,无特操,趋炎附势,自私自利,但大多数的国民,岂非正是如此的么?这类的议员,其实确是国民的代表。”从鲁迅的表述中,不难看到梁启超的影子。梁启超的“第一急务”,到了鲁迅这里,便成了“第一要著”。1922年鲁迅出版了他的小说集《呐喊》,在其“自序”中,鲁迅说:“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以改变他们的精神来改变国民性,这种改变即“新民”即“立人”。因此,在素质与制度,或国民性与国体性的两难中,鲁迅接续梁启超,作出了他的选择。这种选择的认知前提是,素质优先于制度并决定制度,正如国民性优先于国体性并决定国体性。
二 改革制度,胡适的意见
20世纪是鲁迅的世纪,鲁迅的观点包括改革国民性的观点,不但早为人所熟知,也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思维惯性。21世纪以来,胡适的众望不断高抬,胡适的思想也慢慢为我们所认知。但,在国民素质与政治体制之间,胡适有一篇文章尚未引发我们的注意,这就是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胡适文集》第三卷中的《<政治概论>序》。
就国民性问题,胡适见解虽然和鲁迅不一,但他们两人并没有这方面的言论交集。鲁迅的话不是说给胡适听的,胡适的意见鲁迅也未必知道。但,作为后人,如果我们把胡鲁意见放在一起,它们恰恰可以形成饶有意味的对比。如果鲁迅坚执没有好的国民便不会有好的制度;胡适却认为,国民所以如此,恰恰和制度有关;好的国民不但需要一种制度环境,而且制度本身就有教育国民的能力。胡适这一观点,较为充分地在《<政治概论>序》中表述出来。
《政治概论》不是胡适的著述,作者是胡适的朋友、时为北大教授的张慰慈。胡序的要旨其实不在评论这部书,而是和作者张慰慈讨论一个问题:“民治的政治制度有没有制造良好公民的效力”。问题由张而起,张著第七章中有这样的表述:“有人说,好人民须由民治或共和政体造就出来的。人民只有在民治制度之下才能得到政治上的训练,才能变成好公民。反转来说,人民如果没有执行政治的权利,永不能得到那种相当的政治训练,永没有做好公民的机会。”这其实正是胡适的看法,但张并不同意,他很直接地指出“这样一种观念,在理论上也许是很对的,但在事实上却是没有根据的。民治或共和制度决没有单独制造良好公民的能力……”张慰慈留美出身,而且在美国读的就是政治学博士,但他的见解与鲁迅别无二致。可见鲁迅式的国民性话语,有着相当的影响力和普遍的价值认同。
胡适未必坚执制度决定论,但在制度与国民性的关系上,他坚持的是制度主导论。“历史上无数事实使我们不能不承认制度的改良为政治革新的重要步骤。我们不能使得人人向善,但制度的改善却能使人不敢轻易作恶。”胡适的话有其所指,因为张慰慈认为在英美制度下,执政者照样为恶,照样有政治上的各种舞弊。胡适的言论要在指出,对于恶的抑制,正在于制度本身和制度的不断改进。非仅如此,转对民众而言,“民治制度是一种最普遍的教育制度”。“凡经过长期民治制度的训练的国家,公民的知识和道德总比别国要高得多。”在胡适看来,民治制度本身就是训练良好公民的重要工具。他以英伦为例,在民治推进以前,也曾演出过很不像样的政治罪恶,可是经过1832年和1867年两次选举改革之后,英国公民的政治素质慢慢地被训练出来,从而成为一种政治先进。美国也是如此。胡适例举自己1912年和1916年在美国所经历过的两次大选,以他所接触的美国下层选民为例,指出:“他们只不过生在共和制度之下,长在民主的空气里,受了制度的训练,自然得着许多民治国家的公民应有的知识,比我们在大学里读纸上的政治学的人还高明的多!”
政治序言中的胡适言论,既强调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更突出制度对民众的训育。因此,改造中国社会,重要的不是改造国民性,而是改造制度,这便成为胡适不同于鲁迅的政治主张。文章最后,胡适对制度改革作了这样的归纳:“第一要给他一个实习做公民的机会,就是实行民治的制度;第二要减少他为恶的机会使他不敢轻易犯法。”如果撇开制度而一味强调国民性,指责民众程度不够、能力不配、组织不便;那么,在胡适看来,这个民族就永远没有民治的希望了。
三 胡还是鲁,我们的选择
胡适和鲁迅的时代随着20世纪的终结已然过去,但国民性还是国体性,抑或素质还是制度,那个世纪未曾解决的问题,却依然横陈在我们今天。今天,很多人无从理清这两者的关系,于是干脆把它纠结为到底鸡生蛋还是蛋生鸡,好像这是一个无解,永远说不清楚。其实,此一问题在胡鲁那里,各自都是很清楚的。那么,胡,还是鲁,放在今天,如果让我们选择,我个人无疑倾向胡适。这一点,本文开头就已清楚表明。
比较胡鲁,鲁迅的表述已然陷入一种绝对论和独断论。国民性决定国体性,并且这个命题无以反过来。因此,鲁迅式的立人或改革国民性,不仅是那个时代的“第一要著”,也是“唯一”要著。此一要著便是改变人们精神的“思想革命”——这是《华盖集.通讯》中的表述:“现在的办法,首先还得用那几年以前《新青年》上已经说过的‘思想革命’。”胡适不然,胡适不是一元论者,此一问题,他所奉持的态度是多元主义。和鲁迅一样,胡适同样对国民性持批评态度,也不反对五四时期带有启蒙性质的思想革命,而且他自己就是其中一员。但是在精神批判此外,胡适分明更看重制度的教育作用。不仅在国民性与国体性的关系中,国体性起主导作用;进而言,国民性本身的改变,更离不开制度的率先改革。
这不妨是鲁迅的困境,他所批评的国民性,比如他一再提及国民不说真话的卑怯,恰恰是制度环境导致,当然也是制度的产物。如果不从制度入手,或者,如果制度环境不变,仅仅通过思想革命和国民性批判,就可以解决民众不说真话的问题吗。这至少很难让人想象。专制制度本来就是靠谎言支撑,一个坚持说真话的人,可能会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当民众长期处于这种血腥的铁律下,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只能让他把假话当真话说。你说,这是国民性,还是国体性。相反,当个人权利包括言论权利一旦获得宪法或制度的保障,那么,谎言依然可以存在,但却不会存在只说谎话不说真话的国民性,因为用谎言保护自己已经成为不必要。
另外,看客现象也是鲁迅批判的国民性之一,可是这种情形至今无改。前段时间,《南方都市报》有报道:东莞一女子被偷包,一巴西男子发现后出手阻止,不料遭小偷团伙群殴。当时有数十路人围观,但却无人相助。这是一个典型的看客现象,不用说,网络上充斥着国民素质低下的指责。可是,这种指责有用吗,如果产生看客的社会环境没有改变的话。很有意味地是,那位巴西男子事后说他很心寒,如果下回碰上类似情况,不会也不敢再帮忙了。他本来是按照一种人性规则并由此形成的社会规则出手的,可是橘逾淮则为枳,经此吃亏,他要改变自己适应这里的环境了。如果下次他也成为看客,你能说他是素质低下吗。同样,如欲改变国民群体这低下的素质,国民性批判又能解决几多问题。这里,不妨征引我在网上读到的林语堂的一段话,看看他在这个问题上的主张:“所以要中国人民变散慢为团结,化消极为积极,必先改此明哲保身的态度,而要改明哲保身的态度,非几句空言所能济事,必改造使人不得不明哲保身的社会环境,就是给中国人民以公道法律的保障,使人人在法律范围之内,可以各开其口,各做其事,各展其才,各行其志。不但扫雪,并且管霜。换句话说,要中国人不象一盘散沙,根本要着,在给与宪法人权之保障。但是今日能注意到这一点道理,真正参悟这人权保障与我们处世态度互相关系的人,真寥如晨星了。”(浙江文艺出版社《林语堂著译人生小品集》)
林语堂的“根本要着”,不同于鲁迅的“第一要著”;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林语堂和胡适一样,也是率先着眼于制度和制度环境的改革,并注重制度对民众的教育和影响。胡适与林语堂是朋友,他们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社会改造的进路。尤其胡适,走出五四思想革命之后,以自由与人权为核心的宪政诉求,乃成为他一生不懈的努力。以上林语堂所谓“根本要着,在给与宪法与人权之保障”,1920年代后期,胡适和他的朋友,正是以上海《新月》杂志为依托,发起了一次有历史深远影响的“人权运动”。该运动的诉求很明确,要求执政的国民党以宪法保障人权。因为“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如欲做到这一点,无他,必须在制度层面推行宪法政治即法治。胡适说:“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权,如果真要确立法治基础,第一件应该制定一个中华民国的宪法。”(胡适《人权与约法》)当年胡适的努力,便是这种制度建构的努力。在政治学的话语论述中,胡适不是向国民提什么要求,他的要求都是对准政府和体制,逼着体制往法治路子上走。所以,如果当年鲁迅的方向是改革国民性的方向,胡适则更为自觉地把改革锁定在政体上。道理在于国民性之后是国体性。遗憾的是,胡适当年的工作历经20世纪,迄今还未完成。惟其如此,我们今天更需要在胡适的方向上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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