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规涵盖了家庭成员赡养义务及社会养老保险等多个方面。有学者指出,随着中国城镇化及老龄人口的增加,国家相应的养老机制亟待完善。
中国人大通过的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共有九章,包括了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法律规定,中国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公民,他们的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就新修改的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表示:“我觉得这是好事而且是来得太晚。中国确实很多人是没有养老保障的,这几年才陆续建立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有些农村老龄人口也开始得到很低水平的保障,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应该说一直到现在,大多数的中国老年人口是没有任何的社会保障的,就是没有从政府得到足够的养老金的。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老年人一个最基本的养老模式。”
刘开明认为,从中国人口结构变化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来看,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更多是需要解决各地多年城镇化发展之后,所遗留下来的问题:
“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有两个很突出的问题:一个是留守儿童;另外一个就是留守老人。我在这两年曾经走访过十几个福建、河南还有辽宁的一些村,很多的村子全是老年人。因为这些老年人不愿意离开他们的家乡,另外他们的子女进城后生活也不宽裕、住房也不宽裕,所以很难能够把老年父母接过去。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就特别的突出,大多数人实际上是没有养老金的。”
修改后的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各地方政府还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并制定优待老人的办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贾西津教授就此指出,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家庭责任可以是赡养老人机制的组成部分,但不应成为社会提供保障措施的前提:
“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这一点可能是比较有中国的特色。因为中国其实在很长时间,尤其是基于乡村社会转型,家庭本身是养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单位。在一个老龄化社会中,多元的保障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社团的保障、组织的保障。这种机制之间,它的责任应该是明晰的、有区别的,不应该混淆。比如说,家庭、子女的责任并不能成为一个社会保障的前提。社会保障应当由基本保障的一种平等机制,而家庭责任会起到不同方面的作用。”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也认为,随着中国城镇化及老龄人口的增加,国家相应的养老机制则亟待完善:
“目前,整个的覆盖率还是不够。虽然政府表面声称已经有95%的老人被覆盖了,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表面文章。我们看到有的地方,老年人一个月只有两块钱的养老金,大多数地方还是没有任何养老金。很多地方老年人要有养老金,需要他们的子女或本人缴几万块钱,但很多老人以及他们的子女是完全没有这种能力的。所以我觉得,这首先是国家的一个责任。我们看到,深圳办一个‘大运会’的安保就40多个亿。我们如果能够把这种浪费掉的钱拿来支付老年人的养老的话,就可以帮助到这些老人。但很遗憾的是,我们可以在很多地方花这些钱,但却不愿意为老年人建立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
官方新华社星期五报道说,《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后 ,国家主席胡锦涛以主席令的形式予以签署公布。该法案定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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