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成龙在微博中表示:“大家都知道,七八十年代,香港黑社会很猖狂,他们会以武力胁迫艺人拍戏,我就是其中一个,但我坚决不就范。”他当时是依照亚利桑那州当地法律,合法持枪自保的,抱着碰上就和黑帮拚了的念头,并声称这就是事件真相。成龙还解释称自己是公众人物,言论经常被“放大或误解”,但他同一事件短时间内便发展出多套版本,反而让外界纳闷,究竟哪个版本才是他口中所谓的“真相”呢?
另据北京青年报引述香港媒体的报道,成龙早前在接受内地一份杂志访问时,声称当年在香港曾被二十多人拿着西瓜刀包围,要私下动用三支枪及六个手榴弹面对敌人的围攻。但根据香港的相关法律,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便随身携带枪械或弹药,即属犯罪,最高刑罚可判处终身监禁。据了解,由于成龙是国际知名人士,如果他所说属实,传播错误的讯息之馀,还公然挑战香港法纪,对此,有网友感慨说,曾经拍摄《警察故事》的成龙,这回自已也要被真警察调查了。
因此,成龙曾持有手枪和手榴弹的言论发表后,警队内部也议论纷纷。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本报访问时说,即使警方找到目击证人,目睹过成龙曾经在香港携带枪械,甚至成龙本人向警方亲自承认,但警方 未必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由于成龙谈及的肇事枪械、手榴弹或已不知所终,即使警方提出检控,若没有物证,法官也不会判罪。
由于警方在举证上有一定困难,所以陆伟雄初步估计警方会先传召一些人问话以开展调查:「假设有人知道成龙当年曾将肇事枪械埋藏在哪里,警方根据线索又找到该批枪械,又经验证是真军火,那麽警方便会有足够证据,落案起诉。」既然举证这样困难,为何警方仍要彻查呢?陆伟雄表示,因为有人明显地承认罪行,所以警方绝对有责任跟进,以示对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调查期间,或有任何突破、进展。
香港警方一向严格管制枪械,警方数字显示,使用枪械行劫数字剧跌;而自2007年开始起直至今年度10月一直都未有出现有关的罪案纪录,获得连续五年的零宗纪录(不包括电枪)。但去年4月时,一名64岁退休惩教人员梁国炽在公屋寓所被警方揭发他私藏大量枪械,包括手枪、手榴弹及催泪弹枪等,还有近4000枚弹药。梁国炽于1985年曾持有军火牌照,其后承认自己无牌持有火器及弹药罪,但法官认为他未有确保安全,最后判他入狱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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