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示应理直气壮
作者:刘植荣
自英国1695年通过《腐败行为法案》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不但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毫无例外地建立起财产公示制度,就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斯里兰卡、印度、越南等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也已建立起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对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进行探索,1994年更是把《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但“公务员财产公示”却一直难产。
从政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
公务员财产公示是国际惯例,是从政的最基本要求。要想当公务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不想放弃财产隐私权,就别当公务员。
俄罗斯在出台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时曾遇到很大阻力,一些官员以“隐私权”、“条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挠财产公示立法,普京对此回击:“如果政府中谁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那他一定是个贪官,是禽兽不如的东西!”
公民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为了公共利益或更大的利益,在某种场合或从事某种特殊工作的人就必须放弃一部分隐私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例如,病人就要放弃身体某些部位的隐私权,暴露给医生检查,因为这是为了整个身体的健康;公民乘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物品和个人身体,都要接受被检查探测,这是为了所有乘客的安全。同理,公务员放弃财产隐私权,也是为了公共利益,因为公务员的任何贪腐行为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例如,有人向官员行贿,行贿者绝不会白白献出财物,而是用它们做诱饵,套取更多的收益或权力。
政府的任何开销,都是纳税人提供的;政府的任何失误,也都由纳税人来“埋单”。可见,腐败是一种不义之“税”,是腐败官员对纳税人征收的“脏税”。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也是为了保护公务员。大恶是小恶之积,有了财产公示制度,就相当于给公务员戴上了“紧箍咒”,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会受到监督,并被及时揭露,这就警示公务员在从政的任何场合、任何环节都要做到“慎独”,防止在贪欲的驱使下由小贪变大贪,直至走向罪恶的深渊。
财产公示乃大势所趋
公务员财产公示是政府“透明化”的要求a,是反腐的有效手段。同时,公务员财产公示也是诚实的表现,很容易以此取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便于政府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世界银行金融市场透明局局长吉恩·佩斯姆(Jean Pesme)就认为公务员财产公示是有效的反腐手段:“财产公示制度使腐败官员掩盖犯罪活动或隐匿非法所得更加困难。公众和反腐机关应支持20国集团呼吁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因为这是把公务员盗贼诉诸法律审判的一个有效措施。”
截止到2010年底,在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176个国家中,有146个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占83%,其中至少137个国家正在实施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经合组织(OECD)34个成员国全部实施公务员财产公开法规,拉丁美洲、加勒比、东欧和中亚实施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的国家占90%,南亚、东亚、太平洋和撒哈拉南部非洲占65%以上,中东和北非为60%。
在过去20年中,全球范围内公务员财产公示的趋势有所加快,尚未建立这一制度的少数国家都在积极立法,估计在未来几年内,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会到达90%以上。
谁该公示财产
从各国立法实践看,公务员财产公示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从高级公务员和议员(人大代表)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普通公务员。这是因为高级公务员掌握着更大的权力,一旦腐败,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也更大。俗话讲“正人先正己”,财产公示从高级公务员开始,领导以身作则,自然便于把这项制度贯彻下去。
世界银行报告显示,在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里,规定高级公务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100%,规定内阁成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93%,规定议员(人大代表)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91%,规定高级司法人员必须公示财产的国家占62%。
公务员财产公示,并非限于公务员自己,还应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子女,甚至还包括父母,而不论其国籍。如果只公示公务员自己的财产,他可以把贪污、受贿的财产放到配偶、子女和父母名下,甚至转移到海外,这就让公务员财产公示流于形式,起不到遏制腐败的作用。
俄罗斯总统普京在2012年12月发表国情咨文时强调,公务员财产公示要从高级领导人做起,例如总统、总理和他们的家人。普京说:“如果一名官员在公开赞许俄罗斯伟大的同时,却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人们如何信任他”。在俄罗斯,必须公布财产的公务员部门,分为民政部门、军事部门和具有潜在腐败风险的其他联邦机关等系统,官员以司局级以上的领导为主,腐败风险大的部门职务相应降低。国有企业、基金会的高管也纳入财产公示范围。
韩国1981年12月通过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申报义务者为四级以上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上将以上的军官、总监以上的警官、政府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长和学长,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的机关、团体的任职人员也要申报财产。需要申报的财产不仅限于公务员本人,也包括配偶(含长期同居者)和三代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出嫁的女儿和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除外。
土耳其1983年出台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需要申报财产的公务员包括所有通过选举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包括村长和村委会成员、公证员、国企管理层等人员。
巴西1993年11月颁布的《高级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必须申报财产的官员包括:总统、副总统、部长、议员、联邦法官、联邦检察机构成员、在联邦各权力机关的一切人员。
哪些财产该公示
公务员应该公示的财产应包括一切收入、投资收益、动产、不动产、所收礼品、受到的款待等。
美国规定,公务员必须报告的财产信息包括所有收入及累计超过100美元的酬金,要详细写明来源、时间和数额。对从亲属以外的人那里获得交通、住宿、食品、消遣等,也要折合成货币价值,累计超过250美元就要报告。收到的任何礼品按市场价格超过35美元,则必须上报。
乌克兰规定,公务员必须在每年4月1日前,如实提交个人上一年度在世界范围的所有财产、收入、支出等财务状况资料,包括所有本币和外币银行账户。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对财产报告进行审查,如报告不实,则辞退公务员。公民竞聘公务员职位也必须提交财产报告,报告失实则失去竞聘资格。
土耳其规定,公务员应公示的财产包括公务员自己、配偶及子女名下的所有不动产、各种收入、债券、黄金、珠宝等。
韩国规定,公务员应公示的财产包括事实上拥有的境内外所有财产和向非营利机构捐赠的财物,也包括首饰、古董、珠宝、艺术品和会员券等。
除了公示财产外,有的国家还禁止公务员及其家属在境外拥有任何财产和银行账户。
2012年12月23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以437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一项法案,禁止所有公务员、军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境外拥有任何财产和开设银行账户,禁止购买或持有外国公司的有价证券。如违反上述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00万-1000万卢布的罚款,3年之内不得担任公职。国家杜马制宪和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维亚切斯拉夫·雷萨科夫说:“公职人员不允许一条腿在俄罗斯,另一条腿在国外。”
如何财产公示
“公示”与“申报”是有区别的。“公示”就是把自己家庭的所有财产、收入和支出信息向公众展示,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其目的就是落实民主监督制度。随着电子政务的推广,公务员财产信息放到网上,大大方便了公众的查询监督。公众可以通过财产公示材料,发现公务员有没有隐瞒财产,收入与支出是否相符,如发现公务员的财产信息不实,便可揭发、举报。而“申报”只是把自己家庭的财产信息向上级报告,然后就被锁进了保险箱,没有几个人会知道,如果知道该信息的官员也是贪官,那就必然会官官相护,这当然也就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更达不到反腐的目的。
财产公示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少数国家在公职人员参选前申报,任职时公示一次,卸任时再公示一次,如果任职期间财产有重大变动,还要及时公示。乌克兰则要求高级公务员在离职10年内仍须每年报告个人财产。
美国规定,公务员财产报告在当年的5月15日截止日后的15日内向全社会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这些信息。公众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反腐的目的,也可索取公务员财产报告的复印件,起到民主监督作用。报告持续公示6年,满6年后,销毁这些信息,但正在进行调查的继续保留。
法国规定,需要公示财产的公务员在任职后的15天内提交财产报告,任职期间财产有重大变化要及时提交报告,任期届满前最早2个月、最迟1个月内,或在辞职、被解职等原因停止职务后的15天内重新提交财产报告,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在《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上公示。
欺瞒行为必须严惩
公务员财产公示不是反腐的目的,而是反腐的手段。通过公示,如果发现贪腐问题,必须及时调查处理。
土耳其规定,如果应该公示财产的公务员任职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财产报告,将被解职,并可处以3个月至1年的监禁。提供虚假报告者被处以6个月至5年的监禁,没收非法所得,并判罚金500万-1000万里拉,如果非法所得被转移或使用,则用合法财产补足差额。对获刑者,刑满后终身不得被录用公职。
韩国的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审查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如财产报告有隐瞒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机关对财产报告人进行调查或搜查。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财产报告或提交的报告有欺瞒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判处1年以下拘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财产公示”绝不能空谈
联合国《反腐败实际措施》认为:规定公务员全面公示个人所有财产、债务和社会关系,以及每年的全部收入和经营活动,这是很有效的反腐手段。2003年12月10日,中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这展示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与承诺,表达了在反腐败中加强国际合作的愿望。世界银行建立了各国财产公示数据库,但世界银行金融市场透明局局长吉恩·佩斯姆称,从未收到过中国提出的协助反腐请求。
为了防止公务员侵害公共利益,就必须建立财产公示这种预防性制度,这要优于事后惩罚,因为一旦腐败事件发生,损失的不但是纳税人的财产,还有政府的信誉。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尽早出台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而不能一直空谈下去。
看执政党是不是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看政府是不是有反腐决心和廉政诚意,看公务员是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否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最好的试金石。(本文发《人力资源》2013年2月刊,总第352期第18-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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