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宏观调控到“国五条”已登峰造极,最近北京和上海的政府居然继续制订国五条实施细则,可见计划经济流毒不是流毒,而是政府寻租的重要手段(掠夺之手)。人民是否有从“非劳动性”的财产获得收益的权利?难道不是宪法第四次修正早已确认的吗?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公然违宪(其实我们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多有违反宪法之处或者说我们的宪法解释有许多自相矛盾之处而政府通过政策表达出来的宪法解释不符合宪法解释之通例),难道不可能在未来几年内得到纠正吗?我认为,这是新任总理在就职演说里承诺了要做的事情。北京和上海的实施细则,或许仅仅为缓解上一届政府政策造成的“鸡飞狗跳假离婚”风潮,是权宜之计,可以理解。不过,细读这些条款,真感荒唐。曾几何时,人人可以自由迁徙,人人可以自由居住,是中国历史事实。怎么到了今天,二十一世纪,人的基本权利被践踏至如此程度?还信誓旦旦说中国是“市场经济”,口口声声“实事求是”,我说过,这类语言的使用频率,可以成为衡量官僚脑残程度的指标。什么样的宪法可以授权一个政府随意发布侵犯基本人权的经济政策?这样的宪法是否成其为宪法?所幸,我看到一些改变的迹象,新的政府总理在讲话中多次承诺本届政府要遵守宪法,而且公布了未来几年的政府改革时间表(参见“财新网”)。转型期社会的特征之一是法无权威可言(因为无法形成悠久的传统)于是只好服从现实政治博弈的策略,民国宪法就是如此(参阅张君劢《宪政十讲》)。宪政的前提,哈耶克的思想,是宪政文化的形成。因为,宪法之上再无任何宪法制约,所以,只有宪政文化才可有效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政文化之养成,张君劢早已呼吁过,是全民的事情,而不是,或最不可能是政府的事情。一人维权,一定要人人关注才行。政府不能随意拆迁,不能随意征地,不能“劳教”我们,不能……,逐渐地,不懈地,通过社会成员普遍参与的维权斗争,社会才可能获得宪政和自由。基于当权者的理性选择,这也是我理解的新一届政府和党中央努力的方向。再引美国独立战争开端时的口号“无代议士不纳税”,来表明经济的自由在西方和在中国有多大差距,我们或许需要补课,美国人在两百年前已经具有的经济自由的意识,正是中国人和中国文化传统里最缺乏的。例如,国五条明确要对房屋转让征五分之一所得税,这是重税,依照通例,需要房东们在议事厅集合,投票通过。否则,政府就真是大宪章之前的英国国王,享有绝对王权。请问,房东们在两会里有多大比例?况且,两会对前任政府有约束力吗?可以认为,将来的历史教材里,前任政府倒行逆施违背三十年改革的初衷,政府首脑是要负全责的。我劝地方政府不要为虎作伥,继续追随前任政府的违宪政策(尽管我们的宪法很少生效)。众所周知,市场,在过去的十年,是打了大败仗的。为什么市场节节败退而毫无还手之功?未来十年,我们要认真总结教训。现在看得很清楚,就是我们的市场经济远未立足。它为何如此脆弱?它为何始终只能仰赖“明君”的恩赐?很容易对比西方历史然后说,我们没有“市民社会”。我自己希望知道的是,除了与西方简单对比之外,我们还可以做什么?

下面是我响应《新世纪周刊》征求读者建议写的几句话:
改革的基本动作最后决策取决于这几位常委和副总理的共识,有阻力,而且可能阻力极大。未来五年,发布一些一号文件类型的共识性纲领。五年之后换届,可增加更多的改革人物,那时可达成的共识,也许刚好将中国改革推到不可逆转的阈值之上。中国很大,而且活得很久,中国社会转轨,往往需要百年的时间,这一次不例外,需要三代人的时间。台湾小岛,半世纪前开始民主化建设,两代人之后才变成今天的样子,路还很长,没有大陆的变革,台湾的路可能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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