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821时左右,王正银(男,1963930生,江苏灌南县三口镇三合村五组村民)驾驶二轮助力摩托车行驶在三口镇后河村侍德才家门前路段时,与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变型拖拉机的张春如(男,197037生,江苏灌南县三口镇复兴村一组村民)发生交通事故,王正银当场死亡。事发13天后,521,王正银尸体被灌南县交警大队警员韩正国强制要求火化,当时王正银家属均未签字。
518灌南县公安局交警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正银撞击停在路上的张春如所有的无号牌变型拖拉机尾部,造成王正银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毁坏,王正银承担主要责任,张春如承担次要责任。
2009526,王正银儿子王绍伟(199037生)向灌南县委呈送了《关于我父亲王正银交通事故致死的几点疑问的反映 》材料。反映材料如下:
尊敬的县委领导:
我是死者王正银长子王绍伟,住三口镇三合村。
20095821时许,我父亲王正银驾驶助力车正常行驶在三口镇后河村侍德才家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经交警队处理,并于18日拿到事故认定书,我处在极度悲痛中当时就签字了,几天后听别人说这份事故认定书有几点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事故发生后,我所在三合村的村长潘玉军打电话给肇事者所在复兴村的村书记邱凯想调解,潘村长说找当事人张春如,邱书记当时就感到疑惑,说不是孙小兵开车撞的吗?而事故认定书上却认定当事人为张春如。事后,我家设法寻找证人证词,而张春如却放话说:“谁证明就砍谁!”至今找不到目击证人。
第二、我家几个亲戚到事故现场看事故车,张春如的变型拖拉机车头保险杠撞掉一块漆,柴油机的邮箱明显有新的凹痕,而该车后面一点撞痕没有。事故认定书却说是我父亲驾摩托车撞在前方停在路上的张春如的无号牌变型拖拉机尾部,造成我父亲王正银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另,518日上午 ,我和舅舅到交警队询问事故处理结果,当时交警韩正国就交待我把父亲的助力车拖去卖掉,现在我认为是在故意销毁证据。
第三、事故认定书上载明当事人驾驶的是无牌无证车,且当事人又无驾驶证。即使我承认车是停在路上的,难道车子是自己飞到路上的吗?对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无证驾驶人员能这样调查后让其回家吗?据有关法规规定至少也该拘留十五天。
第四、事故认定书上说此无牌无证车是未靠边停车,而该车为什么是未靠边停的呢?在漆黑的夜晚,停车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例如警示跳灯、告示牌等。即使我认为是停车检修的话,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我父亲能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吗?
第五、事故发生后,我家万般无奈,只好请交警部门从中调解,而事故认定书所说的张春如只给了八千元了事,并说要告就去告,别的一文钱不给。
以上所反映的是事实,恳请县委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复核审查,主持公道,为民主张,伸张正义。特此呈函,请予处理,不甚感谢!
反映人:王绍伟
手机:15896120569
2009526
以上材料未得到任何答复。
2009531,王正银妻子侯树珍(1960615生)、儿子王绍伟、大女儿王利芹(198484生)、二女儿王晓敏(198726生)、母亲杨兆云(1925718生)委托灌南县东方法律服务所唐万能担任律师,其为侯树珍写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张春如。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给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2996.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9915,江苏省灌南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南民一初字第1027 判决如下:“因王正银死亡发生的丧葬费3678.50元(7357元×0.5年)、死亡赔偿金147140 7357×20年)、给其亲属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对被扶养人杨兆云承担的赡养费4440元(5328元×5年÷6),合计205258.50元。由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侯树珍、王绍伟、王利芹、王晓敏、杨兆云承担110000元,余额95258.50元,由被告张春如赔偿28577.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兑现。案件受理费1193元,减半收取596.50元,由被告张春如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审判员 马轶娟;书记员 惠丽”。
判决后,灌南法院迟迟不执行此判决,至今已长达4年。死者王正银家人及亲属很多次找到负责执行此判决的灌南法院王立尧庭长,要求他执行判决。王正银亲属居于“人情世故”,还请王立尧吃过多次饭,送过礼送过钱,目的就是希望他尽快解决问题,让死者瞑目,让家人宽心。而王立尧庭长每次都以“慢慢来,不要急,会处理的”,“张春如不在家,我们也难找他”,“你们家去抓人,抓到人我就处理”之类的话语敷衍了事,并告诫没有背景和势力、不懂法律的他们不要胡乱找事,否则事上加事。王正银遗孀侯树珍找了当地的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这些部门都说不归他们管。
当年事故后,张春如一家仰仗他们家有亲属在政府部门的家族背景,一直对死者王正银家人嚣张。当时王正银死亡、尸体被强行火化后,王正银母亲杨兆云、妻子侯树珍、儿子王绍伟及多位亲属抱着骨灰盒、遗像去到张春如家要个说法,张春如一家对着王正银家人亲属破口大骂,张春如父亲甚至还说:“把你们家撞死一个,只是一个人,算你们家走狗屎运了,还没有全部撞死呢!”被告人张春如在判决之后离开了本地,一段时间不回家。随着时间的拖延,他随时回家。去年,他一直在家,还向王正银家人放话:“就35000,不要拉倒,以后一分钱的屁都闻不到,随你们家怎么样!”
王正银遗孀侯树珍发现张春如在家,多次打电话给负责此案件的王立尧,他皆以“公务繁忙”为由拒绝处理。
当地知道其中内幕的很多村民私下多次和侯树珍讲起这些情况:张春如家有可被执行的财产,他宁可把钱物给王立尧等法院法官,请官员吃饭送礼,也不愿赔付你家;张春如这些年喂了王立绕不少油水,都喂饱了,姓王的当然不会处理你家的事,他们合伙把此事捂着,就是欺负你们家没人。
自王正银交通事故死亡后,其儿子王绍伟三次被莫名劳教。第一次被关13个月,第二次被关13个月,两次其家人都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手续,王绍伟两次出劳教所都讲不清因何罪被关。2012111,侯树珍被派出所口头告知王绍伟第三次被抓,只于2013111收到一份宿迁洪泽湖监狱寄出的《罪犯入监通知书》,上写:“侯树珍,王绍伟因盗窃罪,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于201318送宿迁洪泽湖监狱服刑。”侯树珍和家人此前从未被告知王绍伟被“审判”的事,《判决书》在哪儿,也不知于何时何地审判。
且不说王正银交通事故死亡事件灌南县交警大队处理此事过程中疑点重重,其事故认定书和法院判决存在诸多问题,就算按照灌南法院的判决,至今近4年,判决不执行,法院法官枉法渎职,还不断恐吓王正银遗孀、被气重病的侯树珍,企图一手遮天、暗箱胡来。
今年5月,侯树珍和家人再次去灌南法院找到王立尧和执行局局长朱祥才,他们态度恶劣地训斥、羞辱侯树珍及其家人,竟一起无耻地再次开口向侯树珍索要钱财,说:“我们要去抓张春如,这一路上的各种花费你家要给我们啊,不给钱办什么狗屁事?”
不仅如此,王立尧还托人告诫,放话威胁侯树珍:“你们家最好停止和我斗,就算你家有国家主席也没用!”“看谁能把我怎么样!谁也斗不过我!你们只有输的份!”“想想你们家儿子在哪儿?”
591810分,王藏在新浪发了微博揭露此事,并向网友求助:
@诗人王藏:第一次为自己的事求助,请求转发关注!我爱人王利芹@藏女y 的父亲王正银(江苏灌南县) 200958因交通事故被撞死,灌南法院已判决,原灌南法院王立尧庭长不执行判决,不作为,严重渎职,黑手遮天,至今4年家属未得分文赔偿,被告一直逍遥法外。王立尧不久前嚣张说:就算你家有国家主席也没用!
截至目前,此微博被转发2676次,被阅读101.4万次。各界人士纷纷表示声援支持,要求严惩法院败类王立尧、朱祥才及灌南法院渎职人员。
转发声援的网友中,律师界包括法学博士、中国政法法学讲师@__@李长青律师,@隋牧青律师,@崔小平律师,@蔺其磊律师@郭海跃律师,@张立恒律师@上海杨卫华律师,北京万仕龙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李新德,北京市天渡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法师,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律师,上海市广厦律师事务所律师@陆伟民律师,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南律师杂谈,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律师郑吉文,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萧贺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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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特,知名社会活动家、民主维权人士胡佳、陈光诚、屠夫吴淦、莫之许、妙觉慈智,知名摇滚乐队盘古乐队,知名独立作家蔡淑芳、许晖、威廉退尔、徐沛、豆弟、谢启文、王五四、胡荻等各界人士也转发声援。
知名民主维权人士郭飞雄、郭永丰、戚钦宏、刘安平等也表示强烈谴责。郭飞雄表示,准备联手江浙律师一道施压。郭少坤表示,有律师来江苏代理此案时,他将陪同。还有大量网友表示,如果再不解决问题,他们将一起到江苏灌南法院围观,游行示威,抗议灌南政府包庇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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