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啊,朋友们,让你们担心了。
事情并不复杂,昨天(7月18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市民政局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一些配合人员,一行十数人,突然推开传知行办公室,在严肃的与我做了简短谈话后,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取缔决定书”(京民执取【2013】5号),宣布取缔“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
根据民政局执法人员,取缔的理由是我们研究所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这当然是无中生有,传知行既没有申请过民非(因为知道此路不通),也没有以民非名义开展活动。传知行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传知行研究所是传知行公司(全称: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下设的研究机构。民政局是管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行政机构,何来职权对企业进行处罚?
企业下设研究所,并不为《公司法》所禁止。实践中的案例亦比比皆是。以证券公司为例,全国106家券商有88家设立了自己的研究所,其中除了申银万国、华夏证券、金信证券等少数公司,其余都是在证券公司内设研究所,比如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国泰君安研究所等。法律形式上与传知行一模一样。
当然,传知行研究所在对外活动时一直以智库自居,以NGO自居。这是一种学理上的自觉定位,体现了我们对自己的抱负,并非法律定位。在中国的法律里,并无“NGO”“智库”字样。按照国际惯例,NGO的分类里既包括了当前民政局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也包括了民政局管理范围外的企业。NGO类型的企业,被称为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是企业,但同时是NGO。当一个企业决定把所有的利润不分红,全部用于公益性质的活动时,即可称为NGO。传知行恰恰如此。2007年传知行在工商注册时特地在章程里注明“公司不分红”,而传知行企业的资金也全部用于研究活动。
以实情论,在所有涉及到法律程序的地方,传知行从来都是以公司的身份出现,传知行研究所亦从未以独立法人资格行事。以公司论,在工商局所批准的传知行公司章程里规定的传知行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许可的,需审批机关批准;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换言之,作为公司,我们的经营范围为“法无禁止即可”。而法律上,公司下设研究所并不需要任何许可。传知行不仅可以在公司下设立研究所,还可以设立研究院,研究委员会等,我们的研究人员既可以称研究员,也可以称院士、常委。
当然,民政局既为执法而来,那么在传知行公司下再设立研究院或研究委员会之前,在我们的研究员变成院士或常委之前,我们会依据法律好好招呼。
昨日,民政局执法人员在宣布完取缔通知,查抄了印有传知行研究所字样的报告后,很贴心的问我,“服不服?”我被他逗乐了,费了很大的劲让自己重新严肃下来,然后告诉他,我们不服。我们会申请行政复议,如未果,则会发起行政诉讼直至水落石出。
最可惜的是被民政局查抄走的600多本报告,都是关于教育、医疗、出租车业、税收等民生方面的研究报告,眼见着要浪费在民政局的某个仓库里,太过可惜。所以昨天看着忙忙碌碌的给报告打包搬走的这些执法队员,我不断很热心的很罗嗦的说,打包前你们自己拿几本吧,自己不看也可以送给别人,别浪费呀。别浪费呀。其中一位年长的执法人员,看我惋惜的团团转,安慰我说,好的,好的,你都推荐好几遍了…
还有一块李锐老为传知行研究所题写的匾因为含传知行研究所字样也被抄走了。真是愧对96岁的老人家。这块匾,接下来我们会尝试申请拿回来。
民间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空间本自逼仄,有很多与传知行一样对社会turning better有理想的机构,无法在中国正常注册为社会组织类,只能转而注册为企业,并以社会企业的形式开展NGO工作,但依然要遭民政局越界干涉,非法取缔。民政局干涉企业的内政,不自传知行研究所开始,也不会自传知行研究所结束。对传知行研究所的取缔书是2013年第5号,可见前面还有四家机构被取缔。去民政局网站查询,会发现2012年也有两家机构被取缔。
在这种取缔的遭遇中,多少社会理想被扼杀呀。
在昨天传知行的遭遇里,我想特别感谢朋友们,打来了那么多电话安慰我们。目前传知行的兄弟们都情绪平稳,在外地的一些坏小子甚至还发来贺电,表示与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因为搬走了很多报告后,我们的办公室一下子宽敞了,明亮了。昨日下午海淀国保上门“慰问”,我很高兴的告诉他们:办公室变宽了,你们都可以在这里打滚了。
当社会空间还需要在行政部门打滚,当好人好事依然被行政部门以各种规章垄断,而发生在中国的各种灾难与社会问题又对各类民间公益组织产生出巨大需求时,或许传知行研究所的这场遭遇会成为一次讨论的契机。我们也愿意在行政程序之外,就中国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空间组织一些对话,研讨。
朋友们,你能加入我们、和我们一起努力吗?
郭玉闪
201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