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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根据《决定》精神,中共将取消“双规”这一不规范程序,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官员所犯案子的调查。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对正常司法程序的回归。

“双规”是一种对调查对象类似软禁的非司法程序。虽然文革和文革前就已经有这种做法,但是“双规”一词却是近20年来才流行的,而外国人则发现无法将“双规”翻译成适于行文的语汇。法律界、人权观察界并不反对惩治腐败的人士,一直对“双规”制度提出质疑和批评。现在中国当局决定取消“双规”,这是一个值得谨慎欢迎的举措。

美国克莱姆森大学中国中心主任胡晓波教授表示,取消“双规”,由检察部门直接介入腐败案的调查,有利于实现司法独立,而取消“双规”能否有效地惩治腐败,还要看当政者惩治腐败的决心:

“关键问题是一个司法独立性的问题。”

北京知名律师李仁兵表示,取消“双规”,表明中国司法向正确方向迈出了一步:

“中纪委是党的一个机构,从某种意义上它不是一个国家机关…… 按照刑事诉讼法它没有侦查(罪案)的权利。”

李律师说,即使是腐败分子,也有享有正常的司法程序的权利:

“我们一定要讲究程序。不能因为他是腐败分子,他应有的法律程序权就给他剥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为了对纪委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各级纪委负责人的任命提名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为主;办案的审批程序也会发生变化。李律师说,

“(实行新的法规以后)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就不能对同级纪委(负责人的任命)提名了……  纪委不需要经过同级党委同意,就可以(将案子)直接上报。”

对于中央政府向一些省份“空降”纪委书记的做法,李仁兵律师表示“有可取之处”,因为“人在一个地方呆久了,就容易形成利益纽带”。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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