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协议主要内容
华沙协议规定为了将在本世纪末地球升温的幅度限制在摄氏两度以内,全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做出努力,各国在2015年签署的气候协议中都应该制定减排指标。这同目前实施的京都议定书相对比不得不说是一大进步。因为,京都议定书只限制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对发展中国家并没有任何限制。这是全世界各国首次一致承诺共同减低温室气体排放,也是京都议定书中所明确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的首次动摇。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坚持发达国家必须承担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责任。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则认为既然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相等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华沙协议首次要求全世界各国政府都必须做出减排承诺。不过,华沙协议最终并没有使欧盟国家如愿以偿,并没有要求各国做出有法律约束性的减排承诺,也就是所谓的“engagement”而仅仅要求各国做出减排贡献,也就是“contribution”。中国与印度两国在这两个关键词的更改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虽然,这两个词语的更换几乎可以说是对协议的改头换面,但是,他最终毕竟促使了协议的达成。各国必须最迟在2015年的第一季度递交各自的减排时间表。
其次,在发展中国家最关注的援助基金议题上,协议并没有取得重大的进展。在许多关键问题上,比如说,谁以及什么时候应该出资多少,都没有具体的明确。我们知道,2009年哥本哈根峰会的主要成果之一就是发达国家承诺将在2020年以前,每年提供一千亿美元。用来援助发展中国家减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共同应对地球升温的威胁。发展中国家要求明确这一所谓绿色基金的融资路线图,而发达国家并没有对此做出回答。也没有回应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一个折中的议案,他们唯一做出的让步是增加紧急援助基金的金额。这个紧急援助基金的数目在2010年与2012年期间为100亿美元。这大概就是发达国家代表对受海燕飓风重创的菲律宾政府的谈判代表在华沙会议期间绝食多日所做出的回应。另外,华沙协议规定设立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损失机制,该机制应该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突发性的飓风或者持续性的海平面上升等灾难做出评估,以便提供更加及时的经济以及技术上的援助。事实上联合国目前已有类似的机构,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深受气候升温影响的太平洋岛国国家的要求下,华沙协议决定专门设立一个应对机制,三年之后,联合国将对此机制进行新的评估。
最后,华沙协议最大的突破是对2010年坎昆峰会制定的有关保护森林的补偿机制做出补充。这个机制的名称为因砍伐树木毁坏森林而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英文简称为REDD,发达国家当时在坎昆峰会上承诺将对森林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以遏制其对森林的乱砍滥伐,华沙协议在坎昆协议基础上专门制定了保护森林原住民的保护条款。该条款在保护森林生物多样化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禁止在受保护地区打猎等等。协议也规定发展中国家必须首先遵守相关的规定,才有资格接受援助。不过,同刚才所说的绿色基金一样,保护森林补充机制的资金来源也同样是一个未知数。难怪中国媒体形容华沙会议发达国家是在给发展中国家画饼充饥。国际知名环保组织更是谴责发达国家在会议上一毛不拔的立场,批评华沙会议在解决融资问题上完全失败。
中国代表在华沙会议上的立场
接下来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在刚刚结束的华沙会议上各国的立场,尤其是中国代表团的表现。各国媒体谈论最多的就是中国与印度两国在华沙会议上的表现,如果说,2009年哥本哈根峰会上中国与非洲国家为主的77国抱团的话,在华沙会议上,中国,巴西,印度与南非四国组成的“基础四国”却在南部国家中脱颖而出,尤其是中国与印度,中国与印度由于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分别达到全球总排放量的百分之二十三和百分之五,而成为发达国家要求限制减排的目标。
法新社专门就中国与印度在华沙会议的表现发表分析报道,指出,中国与印度的强硬立场使华沙会议差一点无果而终。欧盟气候谈判专员赫泽高向法新社表示说,华沙会议的艰辛谈判显示走向2015年巴黎峰会的道路将十分崎岖。不仅发达国家对中国与印度的强硬立场表达不满,有太平洋岛国马绍尔群岛的谈判代表德布朗De Brum 也向法新社表示对中印的立场感到失望,不过,他也表示,并不希望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分歧,因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只有抱成一团,才能在谈判中取得进展。国际知名的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组织的总干事库米•奈都(Kumi Naidoo)则就中印强调发达国家应该承担历史责任的立场批评说,发展中国家不能够一味得实行鸵鸟政策,仅仅满足于将责任推给发达国家,认为自己只是走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老路。库米•奈都呼吁新兴国家应当承担与他的经济地位相对称的减排责任。法国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关系学院的气候谈判专家托马斯•斯彭斯先生密切跟踪谈判的进展,他对中印两国的谈判立场十分理解,他向本台解释说:
这是联合国首次就一个对各国都有约束性的框架协议展开谈判,新兴国家对此持有保留这是很正常的,新兴国家最终减低了协议的法律约束性,将协议文本中有约束性的减排承诺改成没有约束性的贡献,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谈判从此不会向有约束性的减排目标努力,但这充分显示了发展中国家不愿意在完整的了解协议的内容之前做出有约束性的承诺,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就意味着在巴黎峰会召开之前,应该同发展中国家多展开磋商,使他们慢慢地接受签署一个有法律约束性的协议。
斯彭斯先生还特别就中国谈判代表在华沙会议上的表现评论说:“我觉得中国在会议上所扮演的角色同此前基本雷同,中国任由谈判自然地向前进展,并且在必要时给予推动,中国并没有阻止谈判的进展,但是,中国也并没有在谈判中扮演牵头领袖的角色,因为,这并不符合中国的风格,中国谈判代表在私下表示中国并不反对签署有法律约束性的协议,但是,在签署之前还必须解决许多具体的细节问题。”
华沙会议将棘手的融资议题推给了明年年底将举行联合国各国政府首脑峰会,但愿联合国首脑峰会将不会再度将这个烫手山芋扔给2015年年底的巴黎峰会。按照斯彭斯先生的说法,巴黎峰会面临的主要是以下的三大挑战:其一是制定明确的融资路线图,其二是决定巴黎气候协议的性质,包括是否具有法律约束性等扥,其三是设立一个监督各国减排状况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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