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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吴有水日前向法院状告广东省计生委,要求其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开支等信息。广州法院拒绝受理此案。

中国自2002年9月开始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替代此前的 “超生罚款”,成为限制公民生育的重要手段。不过,11年来,中国官方始终未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

浙江律师吴有水曾在今年7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使用的审计报告。在24个对吴有水作出回复的省级计生委中,有16家没有提供任何数据,其余8家也只提供了征收总额,江苏省、广东省计生委在答复中干脆称,该信息为内部信息,拒绝公开。

继今年10月8号状告江苏计生委后,浙江律师吴有水又在11月27号状告广东省计生委,要求其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和使用情况。

吴有水律师星期三晚间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说,他的代理律师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的陆妙卿律师,当天亲自到广州市中级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但法院工作人员拒绝接受材料。

“他拒绝受理,他就说诉状上我没有按手印。”

吴有水律师认为,广州法院要求他在行政起诉状上加盖手印,于法无据,就是想找个理由不给他立案。

关注该案的中国民间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程渊星期三向本台记者表示,吴有水律师状告广东计生委,遭遇广州各级法院的推诿和刁难。

“据我所知,前段时间,吴有水律师的代理律师陆妙卿向广州越秀区法院提出立案,但越秀区法院既没有立案,也没有给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这个案子理论上应该是在区级法院立案,但区级法院拒绝受理,才会到中级法院去。但是广州中院当时就给了几个理由,拒绝受理。广州中院说吴律师没按指印,还说过了诉讼时效,因为申请信息公开后,如果对广东省计生委的答复不服,应该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说吴律师超过了诉讼时效,事实上没有超过,因为吴律师和陆妙卿律师在诉讼有效期内,向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区法院的行政记录可以证明他们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广州中院的几条理由都是不合法的。”

对于广东计生委以“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相关信息,程渊表示:

“其实这个是无论如何说不通的。首先,社会抚养费是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实际上是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但是计生委从来没有主动公开过。有律师申请公开,计生委还说是内部信息,不能公开,是完全说不过去的。第二,社会抚养费从它的收费性质来说,是补偿因为超生产生的社会资源的消耗。既然这是它的收费依据,那么它的用途应当是社会性的。从它的收费依据来说,它也应当跟‘内部信息’无关,应当是有必要公开的。”

中国国家审计署近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对部分地区的社会抚养费的审计报告显示,2009年到2012年5月期间,仅甘肃等9省市45个县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就超过16亿元人民币。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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