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巩固深化的新阶段中,两岸和平协议问题十分重要,无法回避,也难以搁置。近年来,海内外围绕该议题的讨论日渐增多,但囿于岛内政治发展的复杂性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水准,两岸对这些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推进目前仍属各说各话,徘徊不前,缺乏寻找共识、创新推进的勇气。令人高兴的是,上海举办的首届两岸和平论坛为双方搭建了一个就两岸重大政治问题进行坦诚对话、务实沟通的平台,促使两岸红蓝绿的智库学者们可以认真细致地去探讨有关两岸和平协议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增进瞭解,避免误判,以逐步求同存异,扩大共识。
这些问题包括:何谓两岸和平协议?一个符合民族愿景且为两岸所认可接受的和平协议的性质定位与基本内涵是什么?和平协议的表现形式以及和平协议与正式结束敌对状态是何种关系?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两岸早日达成和平协议?如何在此基础上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行战略规划,以共同捍卫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凡此种种,都需要两岸智库学者认真思考对话,相向而行,共同探寻解决之道。
鉴此,笔者在综合考虑影响两岸和平协议相关因素的变化趋势,以及迄今为止各方对和平协议的立场主张、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就两岸和平协议的基本内涵与落实路径提出浅见。由于该议题政治性很强,这里略去学究式的探讨,只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关于两岸和平协议的性质与定位
鉴于“两岸同属一国”的两岸关系本质属性,以及两岸关系相当长一段时间仍将处于和平发展的阶段,两岸和平协议的性质与定位是:
1、两岸和平协议的性质:属于两岸尚未统一前签订的正式结束两岸政治军事敌对状态,巩固两岸和平,促进两岸融合,维护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内协议。所谓国内协议,是指它鲜明的两岸特色,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国家内部的协议,而不是两个国家签订的协议,也完全不同于国际间的“停战协议”或“互不侵犯条约”。其作用是,将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奠定基本原则,为两岸关系全面正常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两岸和平协议的定位:属于两岸尚未统一前,在“一中框架”基础上签订的,以巩固深化两岸和平,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合情合理安排两岸政治军事关系为内容,具有基础性、阶段性和综合性特点的框架协议。作为国家统一前过渡时期的两岸关系制度安排,虽然它不是实现国家统一的“终局安排”和“两岸和平统一协议”,但不能排除统一的政治指向。亦即,两岸和平协议所能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不仅是一个可以“稳固和平”的协议,也应是一个有助于“促进统一”的协议。
两岸和平协议的基本内涵
两岸和平协议的性质与定位决定了两岸和平协议的基本内涵,虽然最终的具体内容、表述方式以及文本样式尚须两岸通过正式谈判协商确定,但其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点:
1、两岸和平协议中的“一中框架”定位:在两岸和平协议中纳入“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两岸关系定位至关重要,应在“一中框架”内处理两岸和平发展的各项事务。应该指出的是,明确两岸和平协议的“一中属性”,是处理包括签署主体等和平协议其他内容的基本前提,也是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的根本意义所在。
2、签署和平协议的目的:和平协议内容中应对签署协议的目的有所表述,即,两岸基于中华民族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从维护两岸同胞的福祉出发,应摒除敌对状态,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共同捍卫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实现国家完全统一创造条件。
3、两岸和平协议的政治基础:宜明确,双方同意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立场,以一个中国框架(架构)定位两岸关系。无论协议最终如何表述,都不能在实质上违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一核心,这是两岸和平协议能否顺利签署的关键所在。
4、两岸对和平解决争端条件的承诺:对条件的设定和遵守是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正面表列还是负面表列的表述方式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应包括:双方认为,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任何图谋分裂中国的行为是两岸当局应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台湾方面承诺不推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台湾独立”,大陆方面承诺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两岸间的政治分歧与争端,双方共同致力于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
5、和平协议与结束敌对状态的关系:两岸正式结束敌对状态是和平协议的应有之义,它不仅是单纯结束军事上的敌对状态,更是通过正式的程式在法律意义上结束自1949年以来由于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状态。鉴于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和签署两岸和平协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且二者推进的难易程度不同,因此,这两项议题似可合二为一,也可视情分开处理,使之相互促进。
6、和平协议与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在两岸敌对状态结束后,两岸和平协议宜对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作出安排,这是维护和巩固两岸政治军事互信的必要措施和制度保障。因此,两岸和平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应共同致力于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减少安全顾虑,促进台海和平。两岸有责任与义务不与外国进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活动。
7、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机制化建设:在和平协议中纳入有关两岸和平发展机制化的内容,是确保两岸和平难以逆转的重要举措和必要条件。为此,两岸可共组一个常设的联合机构“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暂名),负责协调彼此关系,处理两岸和平协议执行等相关事宜。通过这一过渡性、功能性的政治关系框架,推进两岸政治整合进程。
8、和平协议中的其他内容:鉴于两岸关系发展的长期性、复杂性及其本身内容的多面向、多层次,两岸和平协议也应涵盖两岸涉外事务、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等内容,这些领域因处于从属地位,可进行原则性和方向性的表述。
9、达成和平协议的方式:可直接由两岸谈判达成一致文本后分别签署批准。也可先由两岸领导人会晤等方式,联合发表类似“海峡两岸和平共同宣言”、“海峡两岸追求和平繁荣共同声明”等形式,逐步创造条件,分阶段分步走,最终实现签署两岸和平协议。
10、两岸和平协议的文本样式。总的看,为便于两岸早日达成和平协议,协议文本内容以原则性的规定和概括式的条文表述较为适宜。
达成两岸和平协议的实践路径
签署两岸和平协议是岛内外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早日实现。目前看,马英九当局深陷执政困境缺乏意愿,民进党全力反对,岛内民意疑虑增加,美日不断暗中阻挠;从两岸关系的现状水准以及影响和平协议相关因素的未来发展趋势看,要达成两岸和平协议的目标的确任重道远。尽管如此,由于两岸签署和平协议问题迟早要面对,我们绝不能消极地等待“水到渠成”而无所作为,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开渠引水”的工作,应继续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基本路径包括:
(一)积极做好开启两岸政治对话谈判的各项准备
包括:1、两岸红蓝绿三方民间学者先行探讨有关两岸和平协议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逐步寻找共同点、连结点和突破点,增进互信,累积共识。现阶段要充分发挥好两岸和平论坛这一探讨两岸政治关系平台的积极作用,使之逐步机制化。2、继续发挥好国共交流机制和两会平台的积极作用,增强政治互信,从战略层面规划两岸商谈的方向、议题和节奏。3、应特别重视建立和发挥两岸“二轨政治对话机制”的作用,通过两岸指定智库学者就彼此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共同探讨,在不断的磨合过程中,逐步由官方授意的政治对话过渡到官方授权的政治商谈,从而寻找双方都能接受认同的办法和方案。
(二)增进两岸战略互信,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政治谈判的环境和条件
两岸政治互信的维护、累积和扩大,对两岸政治商谈能否取得成果、能否健康深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应通过不断增进两岸全方位的战略互信,巩固和扩大两岸关系发展的成果,并通过新的发展成果累积更多、更强的互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一要全力扩大和深化以“三通”为平台的两岸各界大交流,进一步增进和加深两岸的感情连结,逐步培养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形塑新的政治认同;二要全力推进和落实以ECFA主体的两岸经济合作工程,加深两岸全方位的利益捆绑,以经济合作的成效来培养和扩大岛内赞同两岸政治商谈的社会基础;三要全力推进和深化以两会制度化协商为主体的两岸多层次对话协商,使越来越多的岛内民众充分认识到,通过政治谈判签署和平协议,台湾不会被“矮化吞并”,也不存在什么“亲中卖台”的问题,谈判是可以解决问题的,谈判的成果是全民共享的,打破两岸政治谈判被污名化、妖魔化的现象,在岛内社会营造有利于谈判的小气候。
此外,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加强直接联系沟通,尽快促成两会互设办事处,尽早促成国台办主任和“陆委会”主委互访,对于下一步两岸政治和谈环境气氛的塑造,以及政治互信的深化和两岸关系的全面推进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以此为基础,也有助于实现两岸领导人的历史性会晤,从而为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创造重大机遇。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务实推进。
两岸和平协议不仅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历史问题和战略问题,也是一个攸关两岸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它涉及诸多敏感复杂的难题需要破解,因此,两岸都应有足够的信心、耐心和同理心去看待对方,将心比心。任何方案设计都不能一厢情愿,双方都应正视现实,并在具体的谈判中表现出灵活性与妥协性,以实现双赢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应与时俱进地转变思维观念,比如,不应纠缠、局限于两岸关系现有存量问题的处理,而应向前看朝前走,扩大增量,做足增量,把盘子做大,使双方的空间增大,共识增多、分歧缩小。
过去的经验已经证明,要处理和解决好两岸的政治难题,必须要兼顾战略目标和长远利益,正确地把握趋势,恰当地定位自己,合理地评估对手,努力做到原则坚定性和策略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在此基础上才可能抓住机遇、用好筹码。总之,在如何早日达成两岸和平协议的问题上,双方能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至关重要!
朱卫东,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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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评论》月刊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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