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台電施工判無罪 法官:如六四擋坦克

台電公司於100年3月在彰化北斗鎮進行電塔架線工程,民眾堵住工程車抗爭,11人被起訴,法官舉六四天安門肉身擋坦克車事件為例,判決無罪。圖為當天抗爭的畫面。(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指台電財大氣粗 應譴責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地院昨天判決,民國一百年間在彰化縣北斗鎮抗議台電公司超高壓電塔架線工程的縣議員與民眾無罪!並舉中國六四天安門民眾肉身擋住坦克車前進事件為例,直指財大氣粗的台電才是應該被譴責的一方。

承審法官陳義忠說,抗爭民眾為了捍衛權益,不惜「螳臂當車」阻止台電工程車進場施工,在現場或坐或站或臥,用身體做為抗議訴求,此乃和平行為,不是暴力脅迫,這種做法猶如當年用肉身擋坦克的六四民運人士王維林,用身體對抗惡勢力。台電不尊重民主機制的協議結果在先,不應把抗爭民眾視為寇讎,因此諭知被告等人無罪。

用身體抗議 和平非暴力

民國一百年初,台電計畫在彰化縣北斗鎮進行超高壓電塔架線工程,引發民眾恐慌。「自救會」與台電多次溝通,達成「台電在未取得縣府的防汛道路通行許可前,不可進場」的共識。

同年三月四日,台電工程車駛進「防汛道路」欲進場拉線,近百人到場聚集,其中縣議員李俊諭及民眾周明文等十一人大動作阻撓,後來台電悉數提告,並獲檢方起訴。

李俊諭說,法官判決是遲來的正義,「被告」都是手無寸鐵的農民,台電要在他們的農田上方拉高壓電線,才被迫走上街頭,沒有拿武器,只不過是要守護家園,三年來進出法院不下二十次,有如面對「台電結合國家機器」的「凌遲」。

以和為貴 台電無意上訴

被告之一的顏富珍是家庭主婦,台電的高壓電線就位在她家上方,案發當天得知工程車進場,她跟先生到現場「湊熱鬧」,擋在工程車一旁,就被移送了,她覺得台電把人民當敵人,簡直是「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台電中區公關專員楊世名表示,當初係為執行國家建設受阻而提告,如今該輸電線路也已開始商轉,台電「以和為貴」,無意再上訴。彰化地檢署則要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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