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网络正流传一组图片:都是官员开会,头顶横幅都写着“政法机关要做党的‘刀把子’”。“刀把子”三字突兀刺目。
重提“刀把子”
经查,上述图片大多出自新疆,拍摄时间多为2012年(周永康主持政法委时期)。然而近日在党媒上也出现了“刀把子”,来源是1月7日、8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我在CCTV新闻联播里看到报道。习近平的讲话,当时印象较深的是:深化改革,公平正义。他强调加强并改善党的领导,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他提到“宪法法律至上”,提到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严辞抨击司法腐败。
5个月前的一幕似乎重演。去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最初报道并没有日后甚嚣尘上的“舆论斗争”。这次政法会议消息的最权威官方发布,也未见“刀把子”。和“刀”近似的有“剑”。习近平提到要对歪风邪气亮剑,也说到“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刀把子”在1月9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中出现了。题为《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一文在评论政法会议时称:“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次日,央广网、光明网等发布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讲话《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部长将习的讲话概括为“五个充分体现”,第一条是“突出强调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充分体现了坚定的政权观念”。由此判断,各地政法机关开会大讲“刀把子”,应有所本。
深红色的“刀把子”
“刀把子”是毛泽东时代语言。林彪有言:“政权,就是镇压之权”。查创刊初期《人民日报》,国共内战时期,党报上的“刀把子”指权力,如关于土改、斗地主的报道中有“贫农掌握领导权,刀把子拿到贫农手里”之语(1947年9月3日);庆祝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报道称“过去的刀把子拿在反动派手里,压迫的咱们不敢抬头,现在把刀把子拿在咱们手里,咱们老百姓的天下越巩固了!”(1949年10月3日)。
50年代,“刀把子”开始专指政法机构。《人民日报》的标题上首次出现“刀把子”,是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1957年9月13日人民日报在头版报道《握紧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 首都法律界粉碎右派实现资产阶级复辟阴谋》,称“右派分子猖狂地向人民法制进攻的目的是想夺取已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刀把子’,企图推翻人民民主专政。”
文革时期,有“印把子、刀把子、笔杆子”之说,分指政权、专政机构和舆论工具。“刀把子”的语义一度涵盖军队,与“全面专政”同义。人民日报曾发表解放军“雷锋班”的文章称:“无产阶级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实行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掌握刀把子,专政对敌人。”(1975年8月1日)
党报质疑“刀把子”
改革开放后,鲜有人再说“刀把子”。80年代后期,《人民日报》曾刊登《司法队伍建设中亟待更新的两个观念》,其中一个须更新的观念是:“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将司法人员看作‘掌刀把子’的人,是对敌人进行专政的战士。因而,在司法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上往往只强调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而轻视甚至忽略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1989年5月26日)。
世纪之交,在依法治国口号下,中国法治化进程有所推进。2003年10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政法工作要有新思路》一文,作者嶷山写道:
⋯⋯说起政法工作,过去人们往往以“刀把子”、 “枪杆子”作比喻。言下之意,政法机关仅仅是专政工具,政法工作是打击,是管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到,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等在内 的政法机关是管理机关,也是服务机关。同时,对政法工作的任务应有新认识。政法工作,既要维护稳定,也要促进社会的和谐。
包括党媒,世纪初的中国媒体越来越多呼吁保护公民权利。《人民日报》的文章说:“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可喜变化,说明我们的执法部门正在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正在从过去片面地强调法的‘刀把子’功能,逐渐侧重于强调法的服务功能;正在从过去强调法的专政性、无情性,转向更多地张扬和显现法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2005年4月13日)
随着诸多刑讯逼供造成的重大冤案被揭露,公平正义问题被高度关注。湖北人佘林祥杀妻冤案改判后,2005年4月19日,《人民日报》在“人民时评”栏目发表裴智勇的文章《佘祥林案让我们期待什么》。作者写道: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法律制度及政法机关曾被简单地视为“刀把子”、“枪杆子”,是冷冰冰的工具。步入法治社会,如果不及时纠正这样的理念,必将使司法实践陷于“重打击、轻保护”的怪圈。佘案警示我们,司法不仅要有法律的力度,更要有人性的温度。在执法者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之间,必须有一个强硬的制衡点:“以人为本”。
废刀弃剑
殷鉴不远,成千上万尝过“刀把子”滋味的中国人如今犹在。2013年,与“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极为相似的“舆论斗争”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等口号一度充斥媒体,毛泽东在1963年批示推广的就地管制四类分子的“枫桥经验”,被舆论追捧。18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与改革相悖的深红口号似曾稍稍收敛。然而2014年,赤潮再次泛起。到底是些什么样的“文胆”,一而再、再而三,从遥远年代找回这些锈迹斑斑的废刀弃剑!
友人说,请细读新华社和 CCTV对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报道。习近平的讲话,大标题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三中全会改革路线完全一致。他强调公平正义,强调宪法,甚至还说了,司法体制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是的,这是他说的。问题是,为何有人要把“刀把子”挑出来,浓墨重抹,作为会议最重要的精神?
从2013到2014,政治话语的错乱一再发生。各地会场高悬的“政法机关要做党的‘刀把子’”一语,带着“阶级斗争为纲”年代的印记,公然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庄严条文。
设身处地为当政者计,此举殊为不智。强调中央权威,表明政治立场,完全可如江、胡,用有别于毛时代深红话语的浅红色官话,何必出此下策,使用有百害而无一利之粗鄙语言。
那些早已埋进荒草的口号,积淀着惨痛历史,是国民集体记忆。当政者完全应当想到,“刀把子”赫然出现时,公众会有怎样的反应,社会可能陷入怎样的氛围。世人眼里,这哪里像是你们说的“深化改革”!三中全会后,确有人重燃改革希望(也有批评者讥为“80年代改革幻觉”),即使看不到政改的可能,也对司法体制改革抱有期待,然而,“刀把子”足以令所有改革宣示化为碎片。
执政者信誓旦旦:既不走老路,也不走邪路。“刀把子”却昭告:那条老路,无疑也是中国人公认的邪恶之路,已在近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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