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战略中的“服贸”

  从3月18日发起到3月30日数十万人凯达格兰道大游行,此次台湾“反服贸运动”已进行了10多天。在这10多天里,部分抗议者占领了立法院和行政院,迄今尚未从立法院退出,此次事件如前段的乌克兰政变,已引起广泛的国际关注。

  “服贸协议”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简称,是两岸政府根据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文本正文四章24条,两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自2013年6月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后,服贸协议在台湾开始进入审批程序,但由于民进党团坚持不懈的杯葛,协议不但迄今未能通过,还引发了严重的民间抗议。

  台湾民众对服贸的恐惧、排斥和反对,是十分可理解的。这里既有经济上的恐惧,也有政治上的恐惧。经济方面主要是担心贪利权贵出卖台湾民众的利益;而政治方面则源于两岸政治制度的差异。如果大陆是民主政体,台湾民众即便有疑虑,至少敌意态度一定会大大减少,甚至可能会因为大陆让利更多而心怀感激,但大陆的专制政体使得台湾民众无法信任这么一个看来不可能不包藏政治祸心的经济协议签署对象。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制度的冲突以及长期以来的统独之争,使得服贸这个看似单纯的经济问题无法不被政治化──问题在于,经济确实离不开政治,这正是此次台湾反服贸运动的内在原因。

  不只是从中国内政,更从国际政治的地缘战略上看,大陆不可能放弃台湾,这是中国将来解决南海争端,重新划分东亚和东南亚势力范围的战略要地,美国不会让,中国更不会让;再者近30年来虽然新兴民主国家越来越多但民主制度本身已出现全球性衰退现象,这让经济实力雄厚的中共误以为自己的专制制度比民主制度更高效,欲在经济上吞没弱小四邻于是逐渐成为中共一定会去尝试的国际经济新战略,香港的全面“沦陷”只是中共自认为轻松解决了一点内政小事,解决台湾问题也只是这一新战略的试水新航;在意识形态领域,台湾更是大陆的一面镜子,台湾的民主制度无时无刻不刺痛中共的心,虽然在金币和刀剑的装潢下收敛很多,但其执政地位毕竟缺乏合法性支持,不是名正言顺的。民主即便在中共的词典里也一直是正面含义,更由于同宗同种,大陆人可以从台湾学习反奴役争自由和反专制争民主的各种经验教训,这更让中共视为眼钉肉刺,不拿下台湾,中共在大陆执政的合法性会遭到更为有力的动摇,一旦GDP下滑,它就会爆发出来。而且一旦中共因为大陆的反专制运动而进入危机状态,台湾一定是落井下石的力量,以助它倒台一臂之力。

  这些原因,这些理由,使得中共一定要同化乃至直接占据台湾,而正是这些同样的原因,同样的理由,使得台湾民间坚决抵制,这就是反对服贸的主要原因。从台湾的视角出发,执政党有执政党的视角,在野党有在野党的视角,民间有民间的视角,如果缺乏应对分歧所需的共和精神,这些分歧就会造成社会的分裂状态。不抱偏见地说,民间的视角虽然分散,但通常会被认为较为公允,因为所涉党派利益较少。

  然而,即使是民间,反对是一回事,如何反对是另一回事,而且后者更为重要,本文力图以对“3.18”运动迄今以来人们关心的事实与法治问题,以及引发此次事件的制度因素做一点检讨的尝试。

  3月18日之前台湾的“服贸”争议

  在具体讨论此次“反服贸运动”具体过程中的是非对错问题之前,需要对一些前提性的基本问题有基本的判断,对其中涉及的一系列政府行为是否正当与是否合宪取得基本共识以后,对后续的社运问题就能有比较清晰的判断标准。

  若以时间轴为依据,需要了解并清楚的是从2013年6月21日到2014年3月17日这段时间里,台湾行政院、立法院在签署和批准服贸协议程序上的主要所作所为。要评判这些政府行为是否合法与合宪,要解决几个相关问题,主要有三:服贸协议是审议案还是备查案,朝野协商结论对服贸协议进行立法院逐条审查是否合宪,以及张庆忠“立法院30秒”作为政府行为的性质。

  审议案还是备查案

  根据台湾现行《中华民国宪法》第63条,《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两岸关系条例》第4、5条,此次台湾与大陆的服贸协议,不属于国与国之间的协议、条约,《大法官解释第329号》曾经专门说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的协议不属于国际书面协定,但由于服贸协议是根据EFCA和WTO签订的,因此,如马英九之前所言,应当比照通过它们的方式通过服贸协议,如此,则意味着应当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9、10、11、12条之规定逐条讨论审议。

  但无论如何,在台湾现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服贸必须经过立法院审议,这是由于陆台双方在主权上的争议,使得台湾至少在法律的层面上不将大陆作为一个国家对待,而只将它作为特殊政治实体对待。因此,从立法法的角度看,服贸协议逐条讨论的立法程序只有来自惯例的合理性依据,并没有来自明确条文的法律依据。

  为此,服贸协议应当属于审议案还是备查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认定,如果一定要按照目前法律规定来确定的话,备查案性质似乎还更有法律依据。

  政党协商结果的合宪性

  2013年6月25日,立法院长王金平召集蓝绿两党进行政党协商(即朝野协商),双方同意强制逐条审查并且表决通过,未经实质审查通过前协议不得启动生效,实质审查前由两党举办16场公听会。院长王金平、副院长洪秀柱,蓝营立委林鸿池、赖士葆、林德福,绿营立委柯建铭、邱议莹和潘孟安,台湾团结联盟立委许忠信、黄文玲,以及亲民党立委李桐豪都在政党协商结果上签字,总共11人。之后同年8月二次临时会时王金平再次明确将逐条审议,服贸不会自动生效。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4、38、58、63条以及《释字第329号》大法官解释,大陆与台湾订定的不是国际条约,不需要送立法院审议就可以通过,但由于行政院在签署协议之后,摄于在野党和民间的异议等各种因素,服贸在进入立法院之后,由院长王金平通过朝野协商制度,在得到蓝绿双方立委同意情况下,将其径行改为审议案。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0条第二款之规定,服贸协议在送立法院备查后,若有15人以上联署或附议,即可将备查案改为审议案。但迄今并未查到立法院有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应当说,即使有程序瑕疵(不知是否可以弥补?)这一结果是朝野两大党互相妥协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尊重事实的结果,但绝非尊重法律的结果。

  以常理而论,将大陆与台湾签署的服贸协议视为行政命令,确实是十分奇怪的事,这会带来很大的法律困扰,但由于两岸的主权冲突,双方都将对方作为自己国家的一部分,于是,两岸的贸易协议至少在台湾就导致了法律位阶上的尴尬地位──服贸事实上具有国际条约的性质,而法律位阶上却只有行政命令的地位,然而不管服贸协议是否能被事实上确认为准国际条约,它都不属于任何一种行政命令。即便是立法院将其从备查案改为审议案,也无法改变这一法律位阶尴尬的性质。

  本来蓝绿两营立委都可以提请大法官释宪,但这对蓝营毫无利益──因为按照已有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蓝营更有利,所以他们不会提,而绿营只是要阻挠服贸通过,并不是要尊重法律,所以最后,也许谁都知道本该提请大法官释宪,却没人去提,他们宁愿在立法院上演全武行。

  即使不愿意提请大法官释宪,至少可以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0条的规定程序,将备查案改为审议案。

  “3.17”事件之前

  蓝委在113个议席中占有65席,绿营由此千方百计拖延审查,其所举办的八场公听会拖了四个月,绿委党团总召柯建铭并公开表示本会期里不会让服贸通过。根据立法院惯例,排案权由提出政党的内政委员会“召委”(召集委员)掌有,掌有排案权的召委如果不想让法案通过,那基本上就不可能通过了。但本会期第一周由绿委陈其迈担任召委时违背惯例,抢下服贸排案权,蓝营遂拒绝配合,双方为争夺主导权多次爆发肢体冲突。包括林鸿池等多位蓝委请求王金平化解僵局也未获正面回应。王金平在3月16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服贸已交由委员会审查,在立法院院会无权干预的情况下只能视情形协调处理。

  在打打闹闹无从实质审议后,蓝委密谋以更有技巧的方式迂回通过,而绿委除了违例硬抢排案权、抢话筒、放歌曲、与蓝委一起互抢主席台、打架以及拖拖拉拉勉强主持了八场公听会之外,也基本不干别的,于是,时间不知不觉到了今年的3月17日。

  国民党原计划3月17日下午、3月18日至3月19日审查服贸,但3月17日当天,主席台便被绿委占先,之后双方为了会议室场地发生争执,绿委管碧玲与蓝委陈淑慧、江惠贞、王育敏、黄昭顺等人互骂,绿委搬来四部大型音响大声播放歌曲,一边跟着唱歌以干扰会场。待蓝营召委张庆忠打算宣布开会时,他已完全不可能走上主席台,蓝委们欲抢攻而被绿委邱志伟等人推挤阻却,张庆忠欲从另一边上主席台也被挡下来,蓝委二度想抢得主席台,依然被绿委挡住,绿委邱志伟和李俊口甚至跳上会议桌试图抢夺麦克风。张庆忠和林淑芬被推倒在地,并在蓝绿立委和记者们的包围下数分钟后才站起来。张庆忠只好和部分蓝委回到国会办公室商讨对策,一些蓝营党团干部和绿委也尾随而至,绿委关门阻挡张庆忠主持会议。冲突之后,绿委继续占据会议室主席台,一边声称议程无效、一边在会议室内播放《你敢有听着咱的歌》。蓝委要求停止播放音乐恢复会议,蓝委纪国栋说根据分贝测试器指出当时现场噪音一度飙破100分贝。

  2点39分时,再也走不上主席台的张庆忠在会议室后方以预先准备的无线麦克风(“小蜜蜂”)宣布开会,他说(用时30秒):“出席人数52人,已达法定人数,现在开会,进行讨论事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本案已逾三个月期限,依法视为已审查,送院会存查,散会。”(有法律效力的立法院开会记录内容为:“主席:报告委员会,出席人数52人,已达法定人数……(现场一片混乱)”)后面的故事,这些天来几乎无人不知了。

  张庆忠的这一宣布,显然将服贸设定为政党协商之前广泛争议的最初备查案,即行政命令,这不符合蓝绿双方协商的程序。使得审议无法进行的,虽然双方各有责任,但主要责任显然在绿营而不在蓝营,绿营利用各种不合程序的手段千方百计阻挠审议可谓丑态百出。很大程度上说,是绿营无休止地杯葛导致了张庆忠这一行动,可说是无奈的无赖之举,但是如果一定要拿法条较真的话,张庆忠反倒没什么错。

  以这“30秒钟”为界,第二天开始发生了抗议事件,抗议蓝营立委违反法定程序,强行通过服贸。于是,接着发生了震惊岛内外的抗议者占领立法院事件。3月23日晚,“乘胜追击”的部分抗议者占领了行政院;3月30日,社运发起的凯达格兰道游行更是达到了数十万人集会的抗议规模。

  关于国民党的“黑箱操作”

  早在去年6月21日,台湾国策顾问郝明义先生就发表反服贸文章,被称为打响反服贸第一枪。

  一个多月后的7月31日,郝明义因服贸协议所涉出版业方面的“丧权辱国”愤而辞职,并且给马英九写了一封很长的辞职信,信中,郝明义直斥马英九政府在服贸问题上罔顾国家安全红线,对善意的提醒置若罔闻,隐瞒民众,在谈判和签署协议问题上搞黑箱操作。

  应该说,郝明义这封辞职信中所指出的具体问题基本上都是事实,尤其是郝明义对马英九政府的警告,劝其尽早回头是岸显然已被目前的事态所证实。但无论是郝明义还是后来以及直到现在为止的抗议者指控马政府践踏民主程序、黑箱操作的法律依据依然不足,因为谈判过程的信息公开问题存在着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只是说在这一十分特殊的陆台关系背景下,马政府若能更透明地披露谈判过程信息,是一种值得赞许的政治智慧,然而,也许是担心绿营的对立态度,或许是别的原因,马政府并没有听取郝明义这些不错的建议。

  法律与现实冲突时该怎么办?

  通过上述的讨论,似乎可以看到,由于陆台两岸主权争议以及搁置主权争议进行贸易合作,导致了诸多法律与现实冲突带来的尴尬。即便是在台湾的民主制下,不同政见者往往也会试图通过漠视法律而不是尊重法律,或者遵循现行法律对待问题。如前文述及,倘若双方都是既尊重事实也尊重法治,原本应该通过提请大法官释宪来解决问题,或者即使不愿意提请释宪,也可以在尊重现有法律程序使得立法过程尽可能完备,但双方都没有这么做。魔鬼在细节中,这些程序瑕疵与整起严重事件有着内在的关联──因为并不是只有这一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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