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新聞網站(vietnamplus.vn)今天報導,越南外交部與相關部門昨天下午在河內市召開有關中國大陸在南海海域架設鑽油平台的臨時記者會,越南外交部法律和國際條約司副司長阮氏清河(Nguyen Thi ThanhHa)在會中作出以上表示。
她指出,越南是聯合國的成員國,也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方,因此越南有權利採取聯合國憲章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解決爭端機制來解決涉及到本國的有關爭端,包括提交國際仲裁的措施在內。
她說,採取法律措施總比武裝衝突好。她並引述越南高層領導指出,為了解決爭端,越南盡全力維繫和平,而且也準備好所有可以採取的措施。
越方官員在會中還播放越南對西沙和南沙群島(越稱黃沙和長沙)擁有主權相關資料影片。與會官員指出,越南一貫採取和平與對話措施解決爭端問題,越方真心誠意和保持克制,但中方恰恰相反,威脅行為越演越烈,甚至還歸咎於越南。
針對越南已故總理范文同(Pham Van Dong)1958年發出「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尊重該項決定並指示具有相關責任的國家機關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各種海洋關係時徹底尊重中國的12海里領海」的公函,越方官員指責中方蓄意錯誤援引公函內容,以歪曲事實。
越方官員指出,這份公函並沒有提到西沙和南沙群島,而且當時北越與南越分開,西沙和南沙群島屬於南越政府的管理權。
大陸在南海海域設置鑽油平台,引發本月初以來大陸與越南緊張對峙,雙方主權爭奪戰越演越烈,各界關注。10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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