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新聞報導「航港局違法妄為」許可大陸「華電1001號」工作船直航來臺,對於交通部航港局依據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進行申請專案許可,所提適法疑義,航港局特澄清說明如下:
查上開辦法修正案於101年10月25日經行政院核定,交通部於101年11月12日發布施行,對於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舶申請航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者,於該修正辦法第7條之立法說明三,已明敘本條所稱「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舶」,包含:帆船、遊艇、研究船、實習船、救難船、工作船等及其他非以從事運送客貨為目的之船舶。爰此,航港局依前揭規定進行本案直航許可審查,無適法之疑慮。
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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