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蒋主席在政治协商会议开幕日,宣布了《政府决定实施的事项》四条,其中第一条就
是关于保障人民自由的。这个宣布深得各方面舆论的欢迎。不过我们也需要指出,政府当局在抗战
中和抗战结束后宣布保障人民的自由已经有好几次了。远的不说,较近的如三十三年八月,当局就
曾颁布过一次保障人身自由条例,最近的是在三个月前的双十会谈纪要中,当局又一次表示“政府
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
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但是政府当局这种诺言,并未兑现,其中道理何在,现
在我们也不必再来深究。无论如何,这些基本自由本是在一般民主国家中人民所应享受的最低限度
的权利,政府无论用什么理由,只要是侵害人民的基本自由,在民主国家中是总不能容许的事情。
我们自然希望这回不再落空,当局如果真有与民更始的决心,就不应再行拖延,或另行前提条件,
而应立即切实地做到。
政府当局要使人民的自由权利得到保障,其实是不难的事,无论如何,这比束缚人民的自由权
利要容易得多。过去政府当局为了限制和妨碍人民的自由,真可说殚精竭力,用尽了一切办法。既
订立种种法令,使得人民动辄得咎;这还不够,又另外想了许多办法,设立许多机构,以补法令之
不足。本来,在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都是“公仆”,这些“公仆”都应该为人民服务,可是在中国
竟有为数很不少的“公仆”,专门以迫害人民为本领,难道真是中国人民的命运不好么?国家的财政
一向都很困难,但在拮据的国库中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却用来残害人民。譬如拿过去大后方的各大
城市都有的新闻检查所和图书杂志审查处说吧,每一个这种机关中的人员,都比一个大报馆的编辑
部还多。现在这些“公务人员”又纷纷到“收复区”去办同样的事了。而在大后方各地,航空邮电
检查员至今还在忙于检查和没收。为了控制纸张、印刷所、会场、出版所,当局所费的人力和财力
更是不可胜计。官办的出版所,虽然出版品不受欢迎,但仍无限度地赔钱,无所顾惜;官办的团体,
虽然得不到群众拥护,仍大量地给以津贴,这都无非是出于包办一念,要使人民的出版和人民团体
活动困难。还有庞大的特务机关及其所属的集中营等等,更不知道每年要从国库中开支多少经费。
这一切经费从何而来,还不都是人民的完粮纳税的聚积么?以人民的血汗来养活许多迫害人民自由的
人,来创立许多压迫人民自由的机关,天下还有比这更不合理的事么?
当局花了这许多人力财力,究竟收效如何呢?结果只是证明了一句老话:就是“防民之口,甚于
防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民到底是不会在强制的力量下面屈服的,人民的进步意志究
竟还是缚束不了的。现在政府既已作了改弦易辙的表示,那么第一步做法就应该是立刻放弃一切害
怕人民的想法,取消一切为了束缚人民自由而设的法律、办法和机关。这是最不花钱,最不费力的
事。只要当局有决心做,立即就可以做到,决不象束缚人民要费那么多的手脚,花那么多的人力财
力。蒋主席所宣布的第一条关于“人民之自由”说:“人民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司法与警察以外机关,不得拘捕审讯及处罚
人民”。由此可见,政府当局也已承认蹂躏人权的特务机关不应再存在,妨害人民的法令不应再有效
了。在这方面,人民也应该帮助当局来考虑,哪些法律条例、哪些措施、哪些机关都是残害人民自
由权利的,一一公开提出。事实上,人民已经这样做了,如出版界指出现行出版法应该废除,对收
复区的民间出版事业的限制法令也应该取消。只要人民的建议的确有事实根据,符合民主的原则,
政府就应立即采纳,立即实行。取消过去一切妨害人民自由的镣铐,就是保障人民自由的最切实的
开端。
——《新华日报》社论 1946 年 1 月 13 日